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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玉林市颁布施行“玉林惠台50条”与台湾同胞分享发展机遇

2021-07-22 11:04:00
来源:中国台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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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图片来源:广西玉林市台办)

  中国台湾网7月22日讯 近日,广西玉林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通报,由玉林市台办、玉林市发改委牵头制定的《关于深化玉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玉林惠台50条”)正式颁布施行,该办法与国台办“31条措施”“广西80条措施”等惠台利民措施一脉相承。

  “玉林惠台50条”包括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推动台资企业在经济领域与玉林企业享受同等待遇,共21条。主要涉及台胞在玉林参与各项经济合作享受的政策待遇、行政审批、科研创新、知识产权、融资等投资发展方面的措施。第二部分,促进台湾同胞在学习、创业、就业方面享受与玉林居民同等待遇,共20条。主要涉及台胞子女入学、医疗、卫生、职业资质、职称评审、公租房申请、社保保险、法律服务等学习、就业创业、生活方面的措施。第三部分,深化玉台社会文化交流合作,共7条。主要涉及台胞参与奖项评选、民俗活动、教育交流等社会文化交流方面的措施。第四部分,附则,共2条。为惠台利民政策措施适用作说明。

  “玉林惠台50条” 突显四个方面的特点:一是落实落细台湾同胞同等待遇。“玉林惠台50条”集中体现了在对台工作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对台湾同胞一视同仁,像为玉林百姓服务那样造福台湾同胞,保障台湾同胞福祉,让更多台湾同胞率先分享玉林发展机遇,为台胞台企提供更多的同等待遇。二是加强农旅结合,支持乡村振兴。如第1条,支持台资企业参与海峡两岸(广西玉林)农业合作试验区建设,鼓励台资企业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同等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与玉林农民共同致富奔小康,实现互利共赢。又如第3条,聚焦乡村振兴,支持并鼓励台资企业参与玉林市农村经济发展规划与建设。包括台资企业和台湾籍专家学者参与玉林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投资玉林市农旅融合产业并申报玉林市休闲农业示范区项目,提升玉林农业产业发展质量。三是改善营商环境,提高服务质量。在起草、修改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广西、玉林优化营商环境最新政策和配套措施的内容,在招商引资、科技创新、税收优惠、土地利用、行政审批、金融服务等方面出台实实在在的优惠措施共21条,让台胞台资企业充分享受参与共同建设玉林的发展机遇,在共赢中感受玉林发展的独特优势。如第21条,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效率,实现开办台资企业营业执照0.5个工作日办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仅需跑1次。四是支持台湾青年与高层次人才筑梦玉林。“玉林惠台50条”在台湾青年来玉创业就业以及台湾高层次人才引进方面提出了21条具体的支持措施。包括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台湾籍高层次人才优惠措施、青少年研学交流、参与各项先进评比活动等。

  “玉林惠台50条”获得众多台商台师点赞,玉林市台协会长、广西福昌种猪科研有限公司董事长杨铿表示,这是玉林市将国家相关惠台利民政策措施进一步落到实处,结合玉林优势服务台资企业和台胞,使他们工作生活上更加便利,台胞能像玉林居民一样办理工作生活事项,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最想对‘玉林惠台50条’说的是感谢、感动、感恩。”玉林市台协副会长、玉林师范学院副教授、台湾教师潘柏年博士激动地说。 (中国台湾网、广西玉林市台办联合报道)

  附件:

  关于深化玉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台工作重要思想,认真落实国台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关于进一步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和自治区台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桂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修订版)》以及《海峡两岸(广西玉林)农业合作试验区条例》精神,充分发挥玉林特有优势,率先同台湾同胞分享玉林发展机遇,进一步深化玉林与台湾经济文化交流合作,逐步为台湾同胞在玉林投资、就学、就业、创业、生活提供与本地居民同等待遇,现结合玉林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推动台资企业在经济领域与玉林企业同等待遇

  1.支持台资企业参与海峡两岸(广西玉林)农业合作试验区(以下简称玉林海试区)、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建设。鼓励台湾地区企业在玉林设立总部、金融机构、研发中心、设计中心、运营中心、采购中心、物流中心等,并同等享受玉林海试区的优惠政策,以及玉林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和配套措施。

  2.鼓励台资企业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同等适用各级惠农政策,支持玉林农业发展。

  (1)鼓励台资企业投资玉林市农业产业,包括种子库建设,优质经济作物品种培育,种苗销售,有机农作物肥料生产,土壤改良试验,农产品深加工等。

  (2)支持引进台湾大型农业项目,合作培育精致农业、生态农业、智慧农业,并申报桂台农业合作示范基地。

  (3)台资农业企业可按规定向农机部门申请农机购置补贴:由企业自主选择购买纳入补贴目录的农业机械,按照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给予相应的补贴。

  3.支持并鼓励台资企业参与玉林市农村经济发展规划与建设,同等享受相关支持政策。

  (1)鼓励并支持台资企业和台湾籍专家学者参与玉林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包括在乡村建设、休闲农业、特色小镇、特色民宿等领域进行投资合作,参与乡村振兴实施项目策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

  (2)鼓励并支持台资企业投资玉林市农旅融合产业并申报玉林市休闲农业示范区项目。

  4.支持台资企业参与推进玉林市“四大千亿”产业,同等享受玉林市培育打造机械、大健康、新材料、服装皮革四大千亿产业集群的优惠政策。

  5.支持台资企业参与玉柴工业园、龙潭产业园、中医药健康产业园建设,入园企业同等享受相关园区政策以及优惠办法。园区内各类产业用地均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使用土地。

  6.实施“工业强市”战略,投资我市的台资工业企业,可享受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工业兴产业的相关政策措施。

  7.台资企业可同等参与玉林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园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城镇污泥无害化处置与资源化利用、生活废弃物处置与资源化利用、病死牲畜无害化处理、再生资源和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等循环经济项目。

  8.依据各级政府相关法规,降低台资企业建设生产经营成本,并保证台资企业用电用水的充足与稳定。

  9.按照各级政府的相关政策,维护台资企业在玉林土地市场的平等主体待遇,保障台资企业投资项目用地供应。

  10.帮助和辅导台资企业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11.支持台资企业稳外贸,推广线上办理海关业务。对保税电子账册业务、报关企业和进出口收发货人注册、对出口食品原料养殖场备案、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场备案、出口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注册登记等审批事项实行线上办理,纸质材料事后补交,对已办结业务需要纸质回执的提供免费邮寄服务。落实相关纾困政策,支持台资加工贸易企业统筹内外贸发展。

  12.对从台湾输入玉林的商品采取快速验放模式,建立有利于规范和发展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的管理制度,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科学、稳妥、有序推进台湾输入玉林商品第三方检测结果采信。对来自台湾的符合要求的产品实施风险评估、预检考察、企业注册等管理,推动两岸食品、农产品、消费品安全监管合作。

  13.加强开展金融合作。

  (1)鼓励我市金融机构加强与台湾地区金融机构的交流、合作,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通过银团贷款等方式为实体经济提供金融服务,提升金融服务的匹配度和有效性。

  (2)鼓励和支持台湾地区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到玉林设立分支机构。台湾金融机构可以通过跨境并购、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在玉林的金融机构优化台湾同胞金融服务,为台湾同胞办卡开户提供便利,方便台湾同胞使用小额支付和电子支付服务。

  (3)支持玉林征信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与台湾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依法开展业务合作,为玉台两地同胞和企业提供征信服务。

  14.加大台资企业直接融资支持力度。

  (1)鼓励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在大陆上市融资,为符合条件的科创型台资企业在科创板上市提供支持。支持注册地在广西的台资企业在主板、创业板上市,在新三板挂牌,以及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和运用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进行融资。

  (2)台资企业上市主板、新三板及其融资的奖励或补助、国家创业担保贷款享受与本地企业同等待遇。

  (3)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可向玉林市融资担保机构申请担保融资等服务,可通过股权托管交易机构进行融资。允许台资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

  15.支持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海外投资保险发展,发挥政策性保险对台资企业对外投资的风险保障功能,提升出口信用保险对台资企业的覆盖面。

  16.鼓励台资企业、机构法人进行创新产品研发、科研项目申报和团队人才培养等。

  (1)台湾科研机构、企业在玉林市注册的独立法人,可牵头或参与玉林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和推荐申报自治区级、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享受本市科研机构、企业同等政策。

  (2)支持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落实玉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办法、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补助专项、激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财政奖补、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的税收优惠和科技扶持政策,支持台资企业创新发展。

  (3)对台湾地区科技成果在玉林市转化的,参照《玉林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暂行管理办法》执行。

  (4)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台资企业可一次性获得5万元奖励性补助。

  (5)台资企业在玉林设立研发平台,分别给予一次性后补助,其中对国家级平台给予100万元的支持,自治区级平台给予50万元的支持。

  (6)鼓励台资企业或台胞团队在玉林市建设或运营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等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一次性给予80万元、30万元、15万元的后补助;对新认定或通过备案的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后补助。

  (7)鼓励和支持台资企业和台胞团队参加玉林市创新创业大赛,符合条件的获奖项目可相应申报科技项目资助、享受孵化红利和创投服务等。

  (8)支持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申报国家级、自治区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含培育单位),落实相应补助政策。

  17.台资企业如符合条件,同等享受《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兑现利用外资有关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玉政办规〔2020〕3号)明确、规范的相关奖励政策。

  18.支持并协助玉林市台资企业知识产权的申请、运用、保护和管理。

  19.台资企业同等享受《玉林市专利申请资助及奖励暂行办法》等激励政策,深入开展商标品牌建设,提升商标品牌知名度。

  20.在玉林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台资企业,新开发就业岗位并与新增就业人员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该企业为其新招用人员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月人均额度为基数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重点台资企业补贴期限可延长至2年。

  21.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效率,推动涉台资企业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简化办理环节、优化办理流程、强化部门协同,实现并联办理,大幅压缩办理时限。

  (1)开办台资企业享受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一窗通办”,实现开办台资企业营业执照0.5个工作日办结,选择一次性一天内(从受理至办结的24小时内)办理“企业登记、印章刻制、申领发票”三个环节的新开办台资企业,均可享受免费刻制首套印章服务。

  (2)除历史遗留问题、继承(受遗赠)、居民独栋建筑、商铺、车位等类型的转移登记和在建建筑物抵押登记外,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已有《不动产权证书》商品房买卖的转移登记、实体经济企业不动产登记、抵押权首次登记办结时限压缩至1个工作日内。

  (3)优化再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流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仅需跑1次,申请材料仅需1份,承诺办结时限9个工作日。

  (4)实现备案类工程建设项目办理时限压缩至50个工作日内,核准类工程建设项目办理时限压缩至60个工作日内。

  二、促进台湾同胞学习、创业、就业与玉林居民同等待遇

  22.在玉林市的权限范围内,推动台胞证与台湾居民居住证两证合一,确保在玉林使用台湾居民居住证工作、生活更加便利。

  (1)对无法识别、读取台胞证件信息的银行、医院、交通等公共场所服务方面的系统设备进行完善,实现台湾居民居住证、台胞证在玉林与大陆居民身份证同等使用。

  (2)推动“玉林市远程视频就业创业云服务平台”等各类人事人才网站和企业线上招聘做好系统完善,支持使用台湾居民居住证、台胞证注册登录。

  23.支持引进和培养符合条件的台湾高层次人才,对引进的具有同等学历的台湾籍人才,参照玉林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和程序,组织进行认定,并享受相应的高层次人才待遇。

  24.玉林市企事业单位引进的台湾籍急需紧缺人才,符合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规定条件的,可申请通过“绿色通道”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由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到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参评。

  25.支持在玉工作台湾籍专业人才申报国家重大人才计划、广西“八桂学者”、“特聘专家”和玉林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等重大人才项目。具体申报条件和支持方式按照相关人才项目政策的规定执行。

  26.针对玉林市政府部门及重点帮扶的产业,台湾籍急需紧缺和高层次人才可同等参与“乡村振兴”“产业园建设”“科技特派员”“中小企业辅导顾问”等项目。

  27.支持在玉林工作的台湾同胞参加国家、广西和玉林经济、科技、文化、社会领域各类专门奖项和荣誉称号的评选。

  (1)协助在玉林的台湾同胞参加中华慈善奖、梅花奖、金鹰奖等国家奖项的评选。

  (2)支持符合申报条件的台湾同胞和台资企业参评“五一”劳动奖章、工人先锋号、劳动模范、工匠、“三八”红旗手、技术能手等。

  (3)支持符合申报条件的台湾同胞参加玉林市“最美科技工作者”等荣誉称号评选。

  (4)支持符合申报条件的台湾同胞申报全国性和自治区级文艺评奖。

  28.台湾同胞纳入玉林市就业创业政策享受范围,同等享受市内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1)毕业5年内的台湾籍高校毕业生来玉林创业,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为20万元,期限最高为2年,并按规定享受贴息。

  (2)对首次在玉林创办小微企业,且所创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正常运行6个月以上的毕业5年内台湾籍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补贴标准为5000元/户。

  (3)成立2年以内的台资企业可申请入驻玉林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按规定享受最高1300元/户/月的场地和水电补贴、2000元/户的一次性创业补贴、1500元/人-2000元/人的吸纳就业困难群体一次性补助。

  (4)对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台资小微企业,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和2000元/人的带动就业补贴。

  (5)在玉台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设立为就业见习基地,对吸纳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台资企业,给予1500元/人/月的就业见习补贴,对就业见习期满见习人员留用率达到50%的见习基地,留用人员的实际就业见习月份补贴标准提高至2000元/人/月。留用当月就业见习不足10个工作日的不予发放当月补贴的增额部分,满10个工作日不足一个月的,按足月计算。

  29.支持台湾同胞按规定在玉林参加各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进行职业技能等级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参加相关职业培训。相关考试、考核及培训的具体事项,由主管部门根据国家部署制定。

  30.支持符合条件的台湾同胞依据各级政府相关规定,到玉林市有关事业单位就业。

  31.支持玉林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为台湾籍高校毕业生提供实习、就业岗位。在玉林的台湾籍高校毕业生同等享受相关灵活就业政策。对灵活就业后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离校2年内台湾籍高校毕业生,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费2/3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32.为台湾籍学生在玉林就学提供便利,享受与当地学生同等待遇。

  (1)幼儿园、小学、初中台湾籍学生在玉林市各级教育部门的指导下统筹优先安排就学。

  (2)在玉林居住的台湾同胞,其符合条件的台湾籍子女可享受中考加分的政策,在中考录取时可获得政策性加分10分。

  33.实施急需紧缺人才优惠住房政策,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建设我市人才公寓,建成后对在我市就业创业的台湾籍急需紧缺人才给予租金减收或免收优惠;对机关事业单位引进并认定为我市高层次人才的台湾同胞,参照我市同等层次人才待遇发放相应住房补贴,县级标准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确定。

  34. 玉林市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台湾同胞提供公共租赁住房。

  35.在玉林就业、居住的台湾同胞可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包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养老保险等,享受我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同等的保险待遇。

  36.玉林市人民政府为在玉台胞提供医疗便利,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协调定点医院开辟台胞诊疗“绿色通道”,就诊台胞凭台胞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享受优诊医疗服务。医疗机构在按照规定书写和保存医疗文书的同时,还应为就诊的台湾同胞提供符合台湾地区健保机构核退费用要求的医疗文书。

  37.支持在玉林就业的台湾同胞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文件相关规定,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38.持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同胞在玉林贷款购房、贷款装修,享受与玉林居民同等待遇。

  39.鼓励支持玉台人力资源机构互设分支机构,深化玉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交流合作。

  (1)玉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成功介绍农村劳动力和登记失业人员到企业就业,协助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按照600—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县(市、区)制定。

  (2)玉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我市上规企业输送产业工人,且用人双方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按700元/人的标准给予输送单位奖励。

  40.支持玉台法律事务交流与合作。

  (1)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及执行涉台民商事案件及涉台有关民商事仲裁条款效力案件,准确适用法律,保障台湾同胞合法权益。

  (2)充分发挥民间调解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作用,为台湾同胞提供优质司法服务。

  (3)依法为担任调解员、仲裁员、陪审员、缓刑考察员、执行监督员、检查联络员、法律顾问、公司律师等的台湾同胞提供履职保障。

  (4)依法办理或协调办理涉台司法协(互)助事务,为台湾同胞提供诉讼便利。

  (5)玉林市司法局12348法律服务热线为台湾同胞提供义务法律咨询,普及法律法规知识。

  41. 台湾同胞可凭台胞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享受玉林居民同等待遇。

  (1)符合来大陆定居申请条件的台湾同胞,可在绿色通道优先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台湾同胞可凭台胞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在玉林合法经营的宾馆、酒店、家庭旅馆、房车等登记住宿。

  (3)为台湾同胞在玉林范围内申领所有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及换领相应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依规提供便利。换领相应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1个工作日内办结。

  (4)台湾同胞凭在玉林申办的台湾居民居住证,可申办玉林市民卡。使用玉林市民卡可享受乘坐市、县内公共交通设施相关优惠;可减免玉林指定景点包括大容山、都峤山、容州古城、龙珠湖、水月岩等景点门票,可同等享受申办玉林当地旅游景点年卡服务。

  (5)台湾同胞凭在玉林申办的台湾居民居住证,在玉林各类公共文化服务场馆可享受和玉林居民同等的公共文化服务待遇。

  三、深化玉台社会文化交流合作

  42.支持玉台两地开展中国传统文化交流、两地少数民族文化交流、青少年交流和民间交流等。

  (1)支持在玉林的台湾同胞参与文物和博物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

  (2)支持在玉林的台湾文化艺术团体和人士参与大陆在海外举办的感知中国、中国文化年(节)、欢乐春节等品牌活动,参加“中华文化走出去”计划。符合条件的两岸文化项目可逐级推送申报海外中国文化中心项目资源库。

  (3)邀请台湾同胞参加玉林“欢乐三月三·五彩玉林风”、龙舟赛等玉林举办的民俗文体联谊活动。联合玉台传统工艺美术大师开展技艺交流和工艺品展销活动,丰富玉台文化交流。

  (4)支持玉台教育机构加强交流合作,共建玉台合作学校。以教育论坛为平台,加强玉台教育专家的深度交流。以校际交流为渠道,推动玉台学生交流常态化。

  (5)支持台湾青少年来玉林开展研学旅行,参加各类夏令营及青少年交流活动,将相关经费按有关规定纳入主管部门年度预算中统筹保障。

  (6)支持玉台青年组织加强交流合作,开展玉台青年创新创业活动,参与玉林市的桂台青年创业基地建设。

  (7)鼓励台湾优质职业院校与玉林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合作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玉台合作学校与玉林企业共同培养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除享受国家资助政策外,用工双方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分别给予学校每人每年补贴0.1万元、0.2万元、0.8万元、1.2万元。

  (8)符合条件的玉台文化项目可逐级推送申报海外中国文化中心项目资源库。

  43.支持鼓励玉台教育文化科研机构开展中国文化、历史、民族等领域研究和成果应用。

  (1)与玉林师范学院合作,以玉林师范学院的台湾籍教师为骨干,成立玉林市对台科技文化交流基地。

  (2)争取自治区级或市级项目,供玉林市对台科技文化交流基地团体或个人以项目课题、研究论坛、推广活动等方式,开展中国文化、历史、民族等领域的研究和成果应用。

  (3)推动成立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社团,将中国文化、历史、民族等领域的研究成果进行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推动成果应用。

  44. 鼓励台湾同胞加入玉林社团组织、行业协会,参加相关活动,享受同等待遇。支持台湾同胞和相关社团参加玉林市组织的公益活动和基层社区服务。指导和扶持玉林市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健康发展。

  45.台湾文创机构、单位或个人可参与玉林文创园区建设营运、参加玉林各类文创赛事、文艺展演展示活动。台湾文艺工作者可进入玉林文艺院团、研究机构工作或研学。支持台湾同胞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参与玉林广播电视节目和电影、电视剧制作。

  46.为台湾运动员来玉林参加各项体育活动或就业任职提供便利。

  47.支持在玉林的台湾同胞参与玉林市社会主义学院的相关活动,包括聘任为客座教授或参加培训等,享受同等待遇。

  48.对推动玉林经济社会发展和招商引资有重大贡献的台湾同胞,可推荐参与市、县(市、区)两级人大、政协参政议政。

  四、附则

  49.以上政策措施与自治区和玉林市现行其他政策出现交叉或不一致的,可选择最优惠的政策执行。

  50.以上政策措施,与国家和自治区现行其他规定有冲突的,以国家规定为准,执行期限内,国家、自治区及玉林市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责任编辑: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