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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出台68项措施 加快给予台胞同等待遇

2018-07-18 13:00:00
来源:中国台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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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关于台湾同胞在昆学习、实习、工作、创业方面

  42.在昆就业创业台籍人员的子女,在幼儿园及义务教育阶段,在市教育部门的指导下统筹安排就学。台籍考生(含台商随行子女)在昆山中考录取时加10分投档。在昆就业创业台籍人员子女高中毕业后,在大陆获得高中、中专毕业证书或在台湾联考、职业联考中达到一定级别可以直接注册入学江苏省内高职院校。(市教育局、台办)

  43.鼓励台湾高校实习生来昆企业实习,对符合条件的台湾大学生来昆实习给予一定实习补贴;鼓励当年度毕业的台籍高校毕业生来昆就业创业,一次性给予博士研究生每人1.5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1万元,符合条件的本科生0.5万元租房和生活补贴。(市人社局)

  44.推进建设昆山两岸人才合作试验区建设,加强两岸人才合作交流,鼓励台湾优质人力资源和职业培训机构来昆落户。积极推进台湾职业能力认证与大陆专技职称比照认定、台湾职业能力认证引进和培训等工作。(市人社局)

  45.鼓励在昆工作的台湾专业人才申请参与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江苏省“双创人才”,苏州市“姑苏人才”,昆山市“双创人才”等各项人才奖励,对入选者提供最高600万元项目资助、最高200万元安家补贴,以及引才奖励、滚动支持等各类人才政策支持。(市人才办、科技局、人社局)

  46.在大陆高校就读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学位的台湾学生,在参加研究生学习一年后,可按照大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相关规定申请参加考试。取得大陆医师资格证书的台湾同胞,可按照相关规定在昆申请执业注册。符合条件的台湾医师,可通过认定方式获得大陆医师资格。符合条件的台湾医师,可按照相关规定在昆申请注册短期行医,期满后可重新办理注册手续。(市卫计委)

  47.鼓励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在本市设立代表机构、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与本市律师事务所联营、台湾执业律师受聘于本市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支持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担任本市各类企业法律顾问,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颁发公司律师证书。(市司法局)

  48.鼓励台湾文艺工作者进入本市文艺院团、研究机构任职或研学。(市文广新局、文联)

  49.协助台湾教师来昆山高校任教,支持昆山高校将其在台湾取得的学术成果纳入工作评价体系。(市教育局)

  50.协助在台湾已获取相应资格的台湾同胞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本市申请证券、期货、基金从业资格。(市上市办)51.加快推进昆山两岸青年创业园建设,通过租金补贴、就业(实习)补助、创业融资等政策措施,鼓励台湾青年来昆实习、就业和创业。(市台办)

  52.允许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自然人在昆山注册从事零售业务(不包括特许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后,可在电商平台开设网店。(市市场监管局)

  53.符合条件的在昆台资企业按照规定享受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市国税局、昆山地税局)

  54.鼓励在昆工作的台湾个人和集体,参加昆山市劳动模范、“五一”劳动荣誉奖章和“五一”劳动奖状的评选。鼓励在昆工作的台湾青少年和集体参加杰出青年、“十佳”青年志愿者、青年岗位能手、青年示范岗等荣誉称号的评选。鼓励在昆山工作的台湾女性或女性集体参加“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集体等荣誉称号的评选。(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五、关于台湾同胞在昆居住生活方面

  55.台籍昆山荣誉市民代表可列席市人民代表大会开幕式并听取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台籍昆山市政协特约人士可依照规定程序列席、旁听市政协全体会议和其他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秘书处)

  56.鼓励台湾同胞在昆担任调解员、仲裁员、陪审员、矫正安帮志愿者、执行监督员等。(法院、检察院、市司法局)

  57.缩短在昆换领卡式台胞证时间,便利台湾同胞往来。(市公安局)

  58.台湾同胞可以在本市所有合法经营的宾馆、酒店、家庭旅馆、房车等登记住宿。(市公安局)

  59.台湾同胞办理新市民卡、昆通卡在本市乘坐公交,均可享受本地居民同等优惠。(市国资办)

  60.支持和鼓励台湾具有相应专业背景和资质的机构在本市开办养老机构。对获得昆山荣誉市民等有一定贡献的台商台湾同胞及其父母有入住养老机构需求的优先安排,并享受本市户籍老人同等待遇。(市民政局)

  61.积极协助台湾同胞和相关社团在昆参与扶贫、支教、助残、公益、社区建设等工作。支持在昆长期居住的台湾同胞参与本市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鼓励台湾同胞参与组建社区志愿服务队,并担任负责人。有条件的社区可以建立以台湾同胞个人命名的社区服务工作室,纳入政府购买社区服务项目名录。(市民政局)

  62.长期在昆生活的特困台湾同胞入住养老机构的,参照昆山特困老人给予特定服务对象补贴;支持殡葬服务业向台胞开放。在昆亡故的台湾同胞,按殡葬惠民政策减免相关丧葬服务费用,留有孤儿的,及时妥善安置。给予突遭变故致生活困难的符合本市临时救助政策的台湾同胞临时救助。(市民政局)

  63.在昆已办理就业证且无住房的台湾同胞,以家庭为单位可在本市购买一套住房。符合人才认定条件的台湾同胞,可参照相关文件精神执行。(市住建局)

  64.在昆工作的台湾同胞,可以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购买住房时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租赁住房等可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并返台时可以一次性提取个人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公积金昆山分中心)

  65.已取得台湾户籍但仍在大陆保留社会保险关系的原大陆户籍参保人员,现重新就业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可以累计计算。(市人社局)

  66.在昆台湾同胞及其家属享有与昆山居民同等的医疗卫生服务待遇。(市卫计委)

  67.本市各级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向台湾同胞开放,在昆台湾同胞在本市各类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场馆中可以享受与昆山居民同等待遇。进一步加强昆台民间体育交流合作,打造包括海峡两岸(昆山)马拉松赛、慢垒球赛等两岸系列品牌赛事。(市体育局、文广新局)

  68.在昆居住的台湾同胞凭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可以办理昆山旅游年卡,享受前往指定景点一整年不限次数的游览服务。(市旅游局)

[责任编辑:马一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