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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惠台80条新政为在甬台胞提供同等待遇

2018-06-20 16:16:00
来源:中国台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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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台湾同胞在宁波学习实习就业创业方面

  55.台湾各类人才来甬就业创业同等享受宁波人才引进、培养和服务保障政策待遇。宁波每年为台湾同胞提供不少于1000个就业岗位。

  56.在宁波就业的台湾同胞可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57.台湾高校毕业生来宁波就业创业同等享受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补贴、贷款贴息等宁波各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58.积极协助推荐在宁波创业创新的台湾专业人才申报国家、省“千人计划”等重大人才工程,鼓励台湾同胞参评宁波市“3315计划”“泛3315计划”和“资本引才计划”。

  59.台湾青年来宁波海峡两岸青年就业创业基地创业,可享受免费一年期办公工位、创业服务绿色通道、园区政策申报、企业管理辅导等服务。

  60.宁波每年接收100名台湾大学生开展暑期实习活动。实习期间给予学生1000元/人实习补贴并承担在宁波期间的食宿、交通、参访、人身意外保险等费用。

  61.台湾籍适龄儿童少年在宁波接受义务教育享受市民待遇,由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初中毕业可在本市参加中考,享受中考加分政策。

  62.设立台湾学生奖学金,为在宁波就学的优秀台湾大学生提供奖学金。

  63.在宁波工作的台湾同胞,纳入宁波市各类人才培养计划覆盖范围。符合条件的可申报参评,入选后享受宁波居民同等待遇。

  64.台湾同胞可按规定参加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和各类职称评审。在宁波缴纳社保的台湾同胞可享受企业职工岗前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等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65.积极协助在台湾地区已获得相应资格的台湾同胞在宁波申请大陆证券、期货、基金从业资格。

  66.协助符合条件的台湾学生参加大陆医师资格考试。协助取得大陆医师资格证书的台湾同胞,按照相关规定在宁波申请执业注册。支持符合条件的台湾医师,通过认定方式获得大陆医师资格。支持符合条件的台湾医师,按照相关规定在宁波申请注册短期行医,期满后重新办理注册手续。

  67.台湾同胞符合宁波高层次人才引进需求的,可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68.鼓励台资企业依法组建工会组织,鼓励台湾同胞就业人员加入工会组织,享受与宁波现有工会组织及工会会员同等待遇,包括先进评比、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困难职工补助、职工疗休养、5·1服务卡、职工经济政治权益维护和保障、技能培训和竞赛等。

  五、台湾同胞在宁波居住生活方面

  69.积极协助在宁波的台湾同胞参评中华慈善奖、梅花奖、金鹰奖等经济科技文化社会领域各类评奖项目。在宁波工作的台湾同胞可参加宁波市杰出人才、市有突出贡献专家、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技术能手、“三八”红旗手等称号评选。

  70.在宁波的台湾同胞及其家属享有与宁波居民同等就医待遇。

  71.在宁波居住的台湾同胞,可申请旁听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

  在宁波居住的台湾同胞,可依照规定程序担任宁波市政协港澳台侨事务顾问,并受邀列席宁波市政协会议。

  72.在宁波就业的台湾同胞可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办理流程等与宁波职工保持一致。

  73.各级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向台湾同胞开放,台湾同胞享受与宁波居民同等公共文化服务待遇。

  74.台湾同胞可在宁波申请一次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并当场取证;换(补)发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

  75.台湾同胞可在宁波所有合法经营的宾馆、酒店、家庭旅馆、房车等登记住宿。

  76.台湾同胞可在宁波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及其他机动车业务,享受绿色通道、优先办理。

  77.台湾同胞可在宁波申请办理初次或增驾机动车驾驶证、境外驾驶证更换及其他驾驶证业务。

  78.年满70周岁的台湾同胞,可享受乘坐宁波市内公共交通设施相关优惠。

  79.台湾同胞在宁波亡故,可参照宁波惠民殡葬政策,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留有孤儿且孤儿无法定监护人的,可参照宁波孤儿福利保障政策获得相关保障。

  80.台湾同胞享受与宁波居民同等景点游览优惠政策。

  (全志强)

[责任编辑:全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