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惠台80条新政为在甬台胞提供同等待遇
二、甬台贸易方面
37.采取“一站式检验检疫”“绿色通道”等便利化措施,支持台资企业生产的先进技术设备与关键零部件进口。
38.台资企业在宁波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可开展与货物贸易相关的研发、检测、维修、融资租赁、跨境电商等工作。
39.在宁波出口加工区设立的台资企业可赋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可开展国际采购配送业务,可试点开展区外企业委托加工业务。
40.来自台湾地区的入境特殊物品实施境外风险评估,符合卫生安全要求的,实现即报即批。
41.推进“单一窗口”标准版试点,台资企业进出口可采取无纸化方式申报,提升台资企业在宁波口岸通关便利化水平。
42.加强对重点台资企业的帮扶和信用培育,重点台资企业纳入宁波海关重点帮扶企业名单,引导台资企业提升海关信用管理等级。
对开展对台贸易的宁波外贸实效企业和重点企业,在信用评估基础上,可按相关规定自助签发《海峡两岸经济合作协议原产地证书》。
43.对从事对台小额贸易的台湾企业,在风险评估基础上,给予相应便利措施。
三、甬台社会文化交流合作方面
44.协助台湾地区从事两岸民间交流的机构申请两岸交流基金项目。宁波市财政对于符合相关条件的来宁波举办活动的两岸青年交流项目予以资助。
45.鼓励台湾高水平名校名院名所落户宁波。鼓励在甬高校引进台湾专业相关科研、教学、专业技术人员,共建高水平学科和专业。鼓励台湾教师来宁波高校任教,在台湾地区取得的学术成果可以纳入工作评价体系。
46.积极协助在宁波的台湾同胞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艺术基金等各类基金项目。
47.鼓励在宁波的台湾同胞参与中华经典诵读、文化遗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等工程,共同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支持在宁波的台湾文化艺术界团体和人士参与大陆在海外举办的感知中国、中国文化年(节)、欢乐春节等品牌活动,参加“中华文化走出去”计划。符合条件的甬台文化项目可纳入海外中国文化中心项目资源库。
48.积极协助台湾同胞参与宁波广播电视节目和在宁波的电影、电视剧制作。鼓励并支持台湾同胞在宁波设立影视文化公司,拍摄制作优秀影视作品,积极协助台湾同胞及其在甬公司在宁波拍摄电影、电视剧。
49.鼓励台湾同胞加入宁波经济、科技、文化、艺术类专业性社团组织、行业协会,参加相关活动。鼓励甬台教育文化科研机构开展中国文化、历史、民族等领域研究和成果应用。
50.台湾文艺工作者可以进入宁波的文艺院团、研究机构任职或研学。
51.加强甬台两地文化交流,积极引进台湾优秀文艺团体,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52.台湾同胞在宁波创办各类文化企业,享受和宁波文化企业同等文化产业政策。
53.鼓励台湾文化艺术界团体和人士参与宁波国际文化贸易产业园建设,开展文化产品进出口业务。
54.符合条件的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可在宁波设立代表机构,为宁波台企、台商和台湾同胞提供各类专业法律服务。鼓励甬台民间调解组织合作,为在宁波的企业和个人提供调解服务。宁波遴选专家律师组建宁波台企台商法律服务团,为宁波台企台商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