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落实在京台生同等待遇
中国台湾网1月11日北京讯(记者 赵蓉 陈文韬)1月10日,2019年在京台生座谈会在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举行。座谈会上,针对北京市近期出台的《关于深化京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若干措施》(简称“55条措施”)中的有关台生的相关条款,北京市台办投诉协调处相关负责同志进行了政策说明及讲解,并表示将积极落实为在京台生在学习、就业、创业、生活各方面提供同等待遇。
“55条措施”学习、创业、就业、生活相关政策讲解如下:
第33条
在京高校就读的台湾学生,在教学管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方面,享受与大陆学生同等待遇。
讲解:在京高校就读的台湾学生在学习、生活等方面与大陆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包括台生密切关注的评选奖学金、申请助学金等相关待遇。
第34条
在台湾高校就读学生或已毕业的创业青年可参加京台青年创新创业大赛,入围决赛团队可按规定申请入驻北京高校大学生创业园、京台青年创业基地等在京创业孵化机构,享受创业企业支持政策。
讲解:入围京台青年创新创业大赛决赛的台湾团队,可以申请入驻北京大学生创业园,由大赛主办方向北京高校大学生创业园推荐,符合条件的团队可享受创业企业的支持。
第35条
在京高校就读的台湾学生作为工商注册法人或项目负责人组建的创业企业或创业团队,可按规定申请入驻北京高校大学生创业园,在办公场地、孵化服务、宣传推广等方面与大陆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讲解:符合申请规定入驻北京高校大学生创业园的创业企业或创业团队与大陆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同时也会更便于在京高校就读的台湾学生组建的创业企业或创业团队入驻。
第36条
北京市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可以通过公开招聘、人才引进等方式聘用符合条件的台湾居民就业,聘用单位与台湾居民应当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用期限、双方权利义务等事项。在北京市事业单位就业台湾居民与在北京市事业单位就业大陆居民同等待遇。
讲解:北京市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可以通过公开招聘、人才引进等方式聘用符合条件的台湾居民就业,北京市事业单位就业台湾居民与在北京市事业单位就业大陆居民同等待遇,包括工资标准、职务待遇、职称评定等方面。
第44条
建立台湾青年来京实习、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和微信公众号,为在京台湾青年提供实习、就业、创业信息服务,进一步推动做好台湾同胞人事人才网站和企业线上招聘,支持使用台胞证注册登录。
讲解:为在京台生提供的实习就业平台“扶You职上”现已开通,台湾学生可从该平台上获取就业指导或就业信息等咨询。(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