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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技术中心办理指南(省经信厅)

2020-05-19 15: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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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具体政策说明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加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引导和支持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充分发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在提升企业竞争力中的支撑引领作用,组织开展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培育和管理工作。

  (二)办理指南

  1.申请主体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注册地在浙江省的企业法人单位;

  (2)已被所在市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一年以上;

  (3)企业年销售收入不低于2亿元(加快发展县企业不低于1亿元);

  (4)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200万元(加快发展县企业不低于800万元);

  (5)企业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按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规模分三档执行,同时参考行业系数):主营业务收入100亿及以上的企业为1.5%、10~100亿元(含10亿元)的企业为2.0%、10亿元以下的企业为3.0%;

  (6)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总数不低于50人,其中欠发达地区不低于30人。

  2.申报所需材料

  (1)运行情况表;

  (2)必要的证明材料。

  3.申报组织安排

  每年组织申报一次,具体要求见文件通知。

  4.办理基本流程

  (1)企业在技术创新网上办事大厅按要求提交材料;

  (2)市、县(市、区)级经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补正的全部材料;

  (3)市、县(市、区)级经信局对申请材料完成审核,将符合条件的报省经信厅;省经信厅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组进行评审,确定拟认定名单;

  (4)公示后公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三)咨询方式

  责任处室:省经信厅技术创新处(人工智能处)

  联系电话:0571-87058112

  网址:

http://jxt.zj.gov.cn/art/2018/11/14/art_1577545_9.html

[责任编辑:马一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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