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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贯彻《关于进一步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实施指南

2020-05-18 10:13:00
来源:中国台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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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贯彻《关于进一步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实施指南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简称“26条措施”),浙江省台办、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外办、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体育局、杭州海关、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省通信管理局、浙江银保监局、民航浙江安全监管局等省级有关部门,制订出台贯彻落实“26条措施”的实施指南。现汇总发布。

  一、为台湾企业提供同等待遇

  (一)台资企业可同等参与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创新、检测评定、示范应用体系建设,可同等参与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工业设计中心建设。

    1.关于产业创新中心办理指南(省发展改革委) 

    2.关于工程研究中心办理指南(省发展改革委) 

    3.关于企业技术中心办理指南(省经信厅)

    4.关于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建设指南(省经信厅)

  (二)台资企业可按市场化原则参与大陆第五代移动通信(5G)技术研发、标准制定、产品测试和网络建设。

  5.有关政策措施指南(省经信厅)

  (三)台资企业可同等参与大陆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园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城镇污泥无害化处置与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和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等循环经济项目。

  6.关于园林废弃物、建筑垃圾、城镇污泥无害化处置及资源化利用有关政策说明(省建设厅)

  7.关于循环经济项目办事指南(省发展改革委)

  8.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首次申请)服务指南(省生态环境厅)

  9.关于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服务指南(省生态环境厅)

  (四)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可与大陆企业同等投资航空客货运输、通用航空服务,参与符合相关规划的民航运输机场和通用机场建设,开展咨询、设计、运营维护等业务。

  10.有关政策措施指南(民航浙江安全监管局)

  (五)台资企业可投资主题公园,可以特许经营方式参与旅游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建设。

  11.关于主题公园项目办事指南(省发展改革委)

  (六)支持符合条件的台湾金融机构和企业在台资企业集中地区发起或参与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和融资担保公司等新型金融组织。

  12.关于台资小额贷款公司设立服务指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13.关于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审批服务指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七)鼓励各地根据地方实际,为台资企业增加投资提供政策支持。

  14.关于台湾同胞再投资认定办事指南(省市场监管局、省台办、省商务厅)

  (八)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可向地方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申请担保融资等服务,可通过股权托管交易机构进行融资。允许台资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

  15.关于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支持台资企业发展服务指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16.关于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操作指南(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九)台资企业可与大陆企业同等依法享受贸易救济和贸易保障措施。

  17.关于贸易救济和贸易保障措施服务指南(省商务厅)

  (十)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可与大陆企业同等依法利用出口信用保险等工具,保障出口收汇和降低对外投资风险。

  18.关于浙江省出口信用保险投保操作指南(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

  (十一)对从台湾输入大陆的商品采取快速验放模式,建立有利于规范和发展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的管理制度,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科学、稳妥、有序推进台湾输入大陆商品第三方检测结果采信。对来自台湾的符合要求的产品实施风险评估、预检考察、企业注册等管理,推动两岸食品、农产品、消费品安全监管合作。

  19.关于CCC认证进口汽车零部件产品采信便利化措施指南(杭州海关)

  (十二)台资企业可与大陆企业同等参与行业标准的制订和修订,共同促进两岸标准互联互通。

  20.关于参与地方标准制修订操作指南(省市场监管局)

  (十三)符合条件的海峡两岸青年就业创业基地和示范点可以申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

  21.关于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指南(省科技厅)

  22.关于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申报指南(省科技厅)

  二、为台湾同胞提供同等待遇

  (十四)台湾同胞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寻求领事保护与协助,申请旅行证件。

  23.有关政策措施指南(省外办)

  (十五)台湾同胞可申请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可申请符合条件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和财政项目。

  24.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入社指南(省农业农村厅)

  25.关于申请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和财政项目指南(省农业农村厅)

  (十六)台湾同胞可同等使用交通运输新业态企业提供的交通出行等产品。

  26.有关政策措施指南(省交通运输厅)

  (十七)试点在福建对持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胞使用大陆移动电话业务给予资费优惠。

  (十八)持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同胞在购房资格方面与大陆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27.有关政策措施指南(省建设厅)

  (十九)台湾文创机构、单位或个人可参与大陆文创园区建设营运、参加大陆各类文创赛事、文艺展演展示活动。台湾文艺工作者可进入大陆文艺院团、研究机构工作或研学。

  28.关于台湾文艺工作者在大陆院团工作政策指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二十)在大陆工作的台湾同胞可申报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动漫奖。

  29.关于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动漫奖的申报指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二十一)在大陆高校、科研机构、公立医院、高科技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台湾同胞,符合条件的可同等参加相应系列、级别职称评审,其在台湾地区参与的项目、取得的成果等同等视为专业工作业绩,在台湾地区从事技术工作的年限同等视为专业技术工作年限。

  30.关于台湾同胞参加我省职称评审办事指南(省人社厅)

  31.关于大陆高校台胞职称评定操作指南(省教育厅)

  32.关于自然科学研究(实验)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操作指南(省科技厅)

  33.关于台湾同胞卫生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审指南(省卫健委)

  (二十二)台商子女高中毕业后,在大陆获得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可以在大陆参加相关高职院校分类招考。

  34.关于参加高职院校分类招考操作指南(省教育厅)

  (二十三)进一步扩大招收台湾学生的院校范围,提高中西部院校和非部属院校比例。

  35.关于台湾学生来浙高校就读操作指南(省教育厅)

  (二十四)台湾学生可持台湾居民居住证按照有关规定向所在大陆高校同等申请享受各类资助政策。在大陆高校任教、就读的台湾教师和学生可持台湾居民居住证同等申请公派留学资格。

  36.关于在浙台湾学生申请资助、公派留学操作指南(省教育厅)

  (二十五)欢迎台湾运动员来大陆参加全国性体育比赛和职业联赛,积极为台湾运动员、教练员、专业人员来大陆考察、训练、参赛、工作、交流等提供便利条件,为台湾运动员备战2022年北京冬奥会和杭州亚运会提供协助。

  37.关于台湾运动员来浙江参赛和体育活动措施指南(省体育局)

  38.关于台湾运动员出入境便利措施指南(杭州海关)

  (二十六)台湾运动员可以内援身份参加大陆足球、篮球、乒乓球、围棋等职业联赛,符合条件的台湾体育团队、俱乐部亦可参与大陆相关职业联赛。大陆单项体育运动协会可向台湾同胞授予运动技术等级证书。欢迎台湾运动员报考大陆体育院校。

  39.有关政策指南(省体育局)

  40.关于台湾运动员报考体育院校政策指南(省教育厅)

[责任编辑:马一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