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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恩来的“一纲四目”

2021-03-09 14:28:00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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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3年,周恩来将我党的对台政策归纳为“一纲四目”。一纲:台湾必须统一于中国。“四目”:1、台湾统一祖国后,除外交上必须统一于中央外,台湾之军政大权、人事安排等悉委于蒋介石。2、台湾所有军政及经济建设一切费用不足之数,悉由中央政府拨付(当时台湾每年赤字约8亿美元)。3、台湾的社会改革可以从缓,必俟条件成熟,并尊重蒋之意见,协商决定后进行。4、双方互不派特务,不做破坏对方团结之举,毛泽东一再表示,台湾当局只要一天守住台湾,不使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大陆就不改变目前的对台政策。
  叶剑英提出的九条和平统一主张(1981年9月30日提出 蒋经国执政期间)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叶剑英在七九年九月三十日向新华社记者发表谈话时提出了九条和平主张,被称为“叶九条”,其要点是:
  (一)为了尽早结束中华民族分裂局面,我们建议举行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国民党两党对等谈判,实行第三次合作,共同完成祖国统一(注:一改以前“解放台湾”的提法)大业。双方可先派人接触,充分交换意见。
  (二)海峡两岸各族人民迫切希望互通音讯、亲人团聚、开展贸易、增进了解。我们建议双方共同为通邮、通商、通航、探亲、旅游以及开展学术、文化、经济、体育交流提供方便(后简称为“三通”、“四流”),达成有关协议。
  (三)国家实现统一后,台湾可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并可保留军队。中央政府不干预台湾地方事务。
  (四)台湾现行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同外国的经济、文化关系不变。私人财产、房屋、土地、企业所有权、合法继承权和外国投资不受侵犯。
  (五)台湾当局和各界代表人士,可担任全国性政治机构的领导职务,参与国家管理。
  (六)台湾地方财政遇有困难时,可由中央政府酌情补助。
  (七)台湾各族人民、各界人士愿回祖国大陆定居者,保证妥善安排,不受歧视,来去自由。
  (八)欢迎台湾工商界人士回祖国大陆投资,兴办各种经济事业,保证其合法权益和利润。
  (九)统一祖国,人人有责。我们热诚欢迎台湾各族人民、各界人士、民众团体通过各种渠道、采取各种方式提供建议,共商国是。
[责任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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