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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员工超时工作成常态 劳动法也可以不遵守?

2017年05月02日 15:15:57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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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朱琳

  这个“五一”小长假,张小天还是没回成湖北老家。

  一年多没见父母,他原打算利用这三天假期回去看看,可还是泡了汤。

  打给母亲的电话中,他回不去的理由,还是那俩字:加班。

  “我的‘五一’劳动节,可真是名副其实。”张小天向记者抱怨,两年前,他幸运入职北京市一家银行,虽然薪资待遇还不错,可他已感觉“身体被掏空”。

  张小天的烦恼,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时福茂看来,和施行20多年未大修的劳动法有关系。

  时福茂调研发现,员工超时工作、微信工作群不分工作日节假日狂轰滥炸,已成为不少企业的常态。“尽管很多企业存在超时加班现象,但劳动法中只规定了加班报酬标准,并没有涉及劳动者健康方面的保障及补偿机制。”

  山东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长勇也注意到,很多企事业单位以降低底薪、加大提成的形式刺激员工加班,形成表面上的“主动”加班。“由于缺少严厉的罚则,很多用人单位认为劳动法可以遵守也可以不遵守。”

  多位专家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呼吁,急需对劳动法进行全面梳理完善。

  劳动法20余年未大修

  作为一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法律,劳动法关系到我们每个人的生活,人们无时无刻不在劳动法的保护和约束之中。

  1994年7月5日,劳动法经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我国劳动制度建设进入法制化轨道。

  “这部法律是我国建国以来第一部全面规范劳动关系的法律,填补了我国劳动立法空白。”李长勇指出,劳动法落实了宪法规定的基本人权里的劳动权,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平等适用劳动法,建立了公平的市场竞争机制。

[责任编辑:韩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