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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赔促防、以救促管 解读中国法院国家赔偿审判和司法救助

2021-10-19 08:54: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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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北京10月18日电 题:以赔促防、以救促管 解读中国法院国家赔偿审判和司法救助

  中新社记者 张素

  国家赔偿,是对公权力运行的司法审查监督权和损害赔偿救济权的有效结合;司法救助,不仅帮助困难民众实现生存保障,而且可以反向审视司法权运行和社会治理存在的不足。

  “国家赔偿审判和司法救助工作应秉持‘防为上,救次之,戒为下’的理念,克服被动应付的做法,做到以赔促防、以救促管,发挥倒逼和反向审视的功能。”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在近日举行的全国法院国家赔偿审判暨司法救助工作座谈会上说。

  数据显示,2020年1月至2021年6月,中国法院依法审结司法赔偿案件7958件。

  陶凯元分析称,国家赔偿审判精细化稳步推进,全国法院依法妥善化解了张文中案、任艳红案、张超案、张玉环案等一批社会关注度极高的重大刑事冤错赔偿案件,有效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张文中案,被称为“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人民法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强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政策、依法纠正涉产权和企业家冤错案件的第一案”。

  2018年5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原审被告人张文中诈骗、单位行贿、挪用资金再审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改判张文中无罪,同时改判原审同案被告人张伟春、原审同案被告单位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无罪,原判已执行的罚金及追缴的财产,依法予以返还。

  记者从座谈会上获悉,张文中案宣判后,为了维护民营企业家及其相关企业的合法权益,使其受到损害的权益尽快得到修复和弥补,河北法院制订了执行回转和国家赔偿深度结合的工作方案,为其开通“绿色通道”。法院主动联络张文中及相关企业,诚恳道歉,核对涉案财产数额,倾听意见、多次沟通。经法院协调各方,及时将涉案财产6000万余元(人民币,下同)及利息一次性返还,修复受损权益并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

  国家赔偿重在“以赔促防”。据知,吉林、浙江、山东等地高级人民法院以撰写国家赔偿案件分析报告、编写疑难问题解答和典型案例汇编等方式,总结审判经验,强化规则指引。多地法院立足国家赔偿延伸服务,在帮助刑事冤错案件受害人融入社会方面进行了大量有益探索,例如采取定期回访、心理疏导、法律咨询等方式探索建立金钱补偿之外的帮扶措施。

  在肯定这些实践的同时,陶凯元强调要“对标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要求进一步完善国家赔偿审判”。比如,在法律精神所允许的范围内,更多地在国家赔偿案件审理中注入审判者中立、诉争双方平等、第三方有序参与、程序公开透明等诉讼化要素。

  如果说国家赔偿是以“无救济无权利”为宗旨,司法救助则是以“生存保障”为目的,两者都是化解矛盾、救济受害弱者的国家责任,共同铸就公民权利的保护屏障。

  据统计,2020年1月至2021年6月,中国法院发放救助金11.4亿元。

  与此同时,各地法院为推动实现“救助案件司法化、救助制度法治化”的国家司法救助改革目标进行探索。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文规范该省司法救助案件办理流程,并与其他部门联合出台实施意见以建立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称,2020年全省法院决定救助2974件4589.43万元,当地三级法院先后出台了39个规范性文件推进救助案件的司法化办理,在扩大救助范围、保证救助效果等方面确保救助政策落地落实。

  陶凯元在谈及司法救助工作时说,要充分考虑救助资金实际情况,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情况统一司法救助标准,鼓励有条件的法院探索建立司法救助金量化标准。她还提出加强对司法救助工作的监督,避免救助经费的随意使用和简单地追求“花钱买平安”等情况。

  需指出的是,国家赔偿审判和司法救助工作仍然存在困难和障碍,有些还涉及体制机制问题。

  “在新发展阶段,构建国家赔偿、国家补偿和司法救助相互配合补充的国家责任体系,既是满足人民群众人权保障的迫切需要,也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应有之义。”陶凯元说,要充分发挥国家责任的应有功能,实现“国家有正义,司法有温度”的目标。(完)

[责任编辑:杨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