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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和参与未成年人保护立法的重大发展

2021-06-21 09:26:00
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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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证和参与未成年人保护立法的重大发展

  【奋斗者说】

  1999年,我办理了自己的第一起遗弃儿童案件,那个小女孩找不到家人时无助、迷茫的眼神让我记忆犹新。当年4月,我带领致诚律师事务所联合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共同成立了全国第一家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开始从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参与、见证了国家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立法的重大发展。2021年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保法”)实施,初步构建起比较完善的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制度体系。作为一名参与者和见证者,我倍感振奋和自豪。

  2002年10月,我接受共青团北京市委委托,负责起草《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后作为起草组成员,我参与了整个修订过程,这是我第一次全面参与一部地方的未成年人保护综合立法的过程。2003年8月,我接受共青团中央委托,负责起草未保法修订草案建议稿。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对于原来只有56条的法律,我第一次提交给团中央的建议稿就达到了322条。作为当时参与修订这部法律的专家之一,我前后经历了大量的调研、论证、座谈、反复修改等过程。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大家开始越来越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相关法律政策也取得了长足发展。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四部门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加强了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打击力度,强化了对未成年被害人权利的保护;2014年,最高法、最高检等四部门又发布了《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反家庭暴力法,在我国历史上第一次以专门立法的形式全面反对家庭暴力,对于保护未成年人免受家庭暴力提供了法律支撑;2016年,国务院相继出台《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对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工作提出全面要求。我以不同方式参与了上述法律政策改革的过程,一些意见被采纳。

  2018年3月初,我接受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的委托,开始参与起草未保法修订的专家建议稿。经过我和团队两个多月的努力,很快就将专家建议稿提交给了全国人大常委会。9月,我以修法顾问身份参加了全国人大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改工作领导小组的第一次会议。2020年10月1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审通过了新修订的未保法。这是一次大修,修订后增加到132条、文字达16000多字,文字增加了将近10000字。

  新修订的未保法在原来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基础上,增加了“政府保护”和“网络保护”两章,确立了我国未成年人“六大保护”的制度框架,建立和完善了以家庭监护为基础、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体系,创新发展了强制报告、信息查询和从业禁止等制度,明确要求学校要建立防治学生欺凌以及性侵害、性骚扰的制度,建立和完善了预防、处置性侵案件相关制度。要特别强调的是,新修订的未保法创新发展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制度,比如明确国家建立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对游戏产品实施分类管理,未经学校允许未成年学生不得将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带入课堂,带入学校的应当统一保管等。新法所确定的上述法律制度,将给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发展带来巨大影响。

  未成年人保护是一项永恒的事业,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给孩子们的成长带来了很多复杂的挑战。在看到我国未成年人保护立法取得重大发展的同时,也要清楚看到存在的问题与挑战。历史的发展就是不断涌现新的问题并逐渐解决这些问题的过程。20多年来,我积极推动、深度参与了我国未成年人保护事业的发展。欣慰的是看到了越来越多专业法律人士来参与这项事业。衷心希望这些法律政策得到更好的宣传贯彻,孩子们都能更健康快乐地成长。

  (本报记者陈慧娟采访整理)

[责任编辑:杨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