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9_210*60
关键词:
中国台湾网  >   新闻中心  >   时政新闻

南宁出台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暂行办法

2011年06月03日 22:08:35  来源:南宁日报
字号:    

  被征地农民再就业后如何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为鼓励劳动年龄段内的被征地农民积极就业,提高其退休后的养老待遇水平,《办法》规定:一次性缴纳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被征地农民在已经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度内,被用人单位聘用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或者已按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可累积合并计算,当年的缴费基数可相加计算,缴费年限不累计;按本办法一次性缴纳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度后,接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缴费困难的被征地农民可实行分期缴费优惠照顾。《办法》规定,被征地农民一次性缴纳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占其家庭人均征地所得补偿费用50%或以上的,个人提出申请,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并签订协议后,可实行分期缴纳办法。首期一次性缴纳不少于8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剩余部份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在五年内缴清,并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加收利息。被征地农民达到申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时,须缴清欠费后方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责任编辑:孙金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