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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出台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暂行办法

2011年06月03日 22:08:35  来源:南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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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征地农民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办法》规定,被征地时,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被征地农民,达到申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时(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及以上),由本人申请,经核准后,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组成。

  基础养老金=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0%

  个人账户养老金=按个人账户储存额÷120

  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被征地农民,按照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的政策同步调整;享受按月领取养老保障金的被征地农民,比照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政策调整养老保障金。

  “城中村”被征地农民如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2007年10月9日前已按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城中村”综合改革的意见》实行“城中村”综合改革的被征地农民,现仍符合《办法》规定条件的,可按《办法》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享受养老待遇。所需一次性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养老保障费用,原则上由个人承担,有条件的村集体可承担一定的比例,具体由村集体和个人协商各自负担的比例。被征地农民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养老保障费用的缴费标准、参保年龄和养老保障待遇标准的核定基准日为2007年10月9日。(记者 王黎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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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金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