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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经济示范区优惠:台商投资3年免营所税(图)

2013年12月16日 07:23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台当局“行政院”公布自由经济示范区规划案,图左三为台湾“财政部长”张盛和、左四为台当局“行政院副院长”毛治国、左五为“经建会主委”管中闵。(台媒图)

  中国台湾网12月16日消息 据台湾“东森新闻”报道,为了要加强台湾竞争力布局亚洲进军全球,台当局推动“自由经济示范区”,台当局“行政院长”江宜桦15日带领财经官员向马英九报告目前规划方向,重法规松绑长期效益,敲定若台商回济示范区内投资,将可免征营所税3年,但仍适用最低税负。

  台当局“行政院”表示,依据最新的方案内容,在人流、物流、金流的自由化方面,将大幅放宽相关限制,包括,非台湾籍专业人士来台工作及进出的便利、扩大自由港区货品委外加工,以及简化相关土地管制与审核程序等。

  示范区更将进一步松绑律师、会计师与建筑师等专业服务业的设立型态,让法人事务所这类新组织可在台湾萌芽,也将开放持有专业证照的非台湾人可投资或合伙参与这些专业服务业,让台湾制度与国际接轨。

  台当局“行政院”强调,这些新开放的专业服务业,其服务对象仍限于示范区事业,目前并非台湾全岛适用;创新重点将包括,智慧物流、国际健康、农业加值、金融服务与教育创新。至于原规划方案所列的产业合作,由于各产业皆可推动,因此改列于推动策略中。

  另外,高等教育长期因法令规章限制,无论在校务、招生、修业、以及人事财务上都缺乏弹性,国际化程度也需提升。示范区未来将纳入教育创新,透过实验试点方式推动教育制度松绑,以强化台湾教育发展能量,培育更多优质人力。

  在外界关切的租税措施方面,台当局“行政院”说明,为了因应国际租税竞争,示范区修正的规划方案仅包括:境外货主于示范区内从事货物储存或简易加工,外销 100% 及内销 10% 免税;非台湾籍专业人士免申报最低税负制的海外来源所得与前3年薪资减半课税。

  为了要吸引台商投资,海外股利或盈余汇入示范区实质投资免营所税,但不含最低税负,实质投资相关主管部会会有明确规范,期限一样是3年。

  目前自由经济示范区的实体区位,包括北、中、南6海1空的自由贸易港区,以及屏东农业生物科技园区。预期在示范区政策的推动下,将可带动2014年民间投资增加210亿(新台币,下同)元、提高岛内生产总额达300亿元、创造就业达1万3,000人。此外,自由贸易港区贸易值也将在2015年突破1万亿元以上。此外,预期银行业及证券业营业收入未来5年可分别增加300亿元及400亿元。(中国台湾网 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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