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管中闵被弹劾 义务律师团:供稿专栏合法 前"监院长"也如此

2019年01月16日 10:50:00来源:中国台湾网

  中国台湾网1月16日讯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大校长管中闵昨被台“监察院”通过弹劾,义务律师团发表声明对“监院”于法无据表示遗憾,指“铨叙部”已表明为专栏供稿合法,且“监察院”前“院长”王建煊担任公职长达数十年,著作等身,各报社论出自其手者不知凡几,从未闻有何不妥。知识分子在报刊为文传递理念,分析社会局势,此种文化性、知识性、学术性之活动应予禁止或应予鼓励,相信社会自有公断。

  律师团指出,第一,管中闵校长先前在担任台当局公职(包括“行政院政务委员”、“经济建设委员会主委”、“国发会主委”)以前,即曾应报刊杂志之邀请,就岛内外社会情势之评论而投稿,担任台当局公职后,仍继续少部分投稿,但并非所投稿件均获采用。更从未担任或兼任报刊杂志之任何职务,与报刊杂志间亦无定期供稿之契约关系。

  第二,为专栏供稿,“铨叙部”早已表明为法所不禁,如今“监察院”以在专栏投稿取得稿费作为认定兼职之依据,显然于法无据。

  第三、依据“司法院”有关规定,于报刊杂志投稿并非从事业务行为,属于言论自由范围,法律从未加以禁止。

  第四,实则,台湾地区宪制性规定第11条:“人民有言论、讲学、著作及出版之自由”。发表著作或于报刊杂志撰文投稿恰属最典型核心之言论自由范畴,此保障之言论自由不因著书论述或撰文投稿的次数、收受稿费与否或是否以其名义为之而异其保障。而台“公务员服务法”显无禁止或限制公务员于报刊杂志撰文投稿之言论自由,更没有授权行政机关可以订定限制撰文投稿的言论自由。

  第五,“监察院”王建煊前“院长”担任公职长达数十年,著作等身,各报社论出自其手者不知凡几,从未闻有何不妥。知识分子在报刊为文传递理念,分析社会局势,此种文化性、知识性、学术性之活动应予禁止或应予鼓励,相信社会自有公断。

  第六,“监察院”对管中闵校长以法无依据之理由提出错误弹劾,令人遗憾。

  另据“中时电子报”报道,台北市议员罗智强在脸书贴文表示,看完“监察院”记者会,终于确定之前媒体对管中闵报税数据都是“监委”泄密出来的!泄密的下三滥“监委”,有资格弹劾管中闵吗?罗智强再次呼吁,如果民进党要继续“东厂”,要从“卡管”变成“打管”,国民党奉陪!2020,拒投民进党,台湾灭“东厂”!(中国台湾网 娟子)

[责任编辑:郭碧娟]

相关内容

京ICP备13026587号-3 京ICP证13024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391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219号

关于我们|本网动态|转载申请|联系我们|版权声明|法律顾问|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86-10-53610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