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金管会”七日在其网站公布“办理大陆地区金融专业人士来台参访申请案审查作业处理原则”。“原则”共七条。
“原则”规定,大陆地区金融专业人士专业资格认定标准包括,现任职于大陆金融监理机关,或任职于其他大陆地区行政机关,但办理业务与金融事务有关;现任职于大陆金融机构,担任或曾经担任副主管以上职务。
任职于大陆金融机构者,若要申请来台参加金融实务研习活动,应有二年以上金融实务工作经验。
“金管会”表示,以往对大陆地区金融专业人士专业资格认定,主要是以其在金融机构任职职务为考虑;例如,若任职金融机构总行,要求必须是总行二级单位副主管以上职务,但两岸金融交流愈来愈频繁,交流层级也不再限于中上层主管,逐渐扩及基层主管或基层金融从业人员,因此这次做适度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