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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毅夫:神明与人类行为的约束

2019-09-18 18:42:00
来源:中国台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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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20年前,我在写作《明清乡约制度与闽台乡士社会》(收汪毅夫:《闽台区域社会研究》,鹭江出版社2004年版)时发现:闽台乡约之约所多设于乡之宫庙。王守仁《乡约教谕》曰:“立约所,以道里均平之处,择寺观宽大者为之”;叶春及《惠安政书》记:“乃行乡约,多栖佛老之宫、丛祠之宇”;泉州青阳乡约设于石鼓庙;泉州溪亭约所之宫供奉“天上圣母”和“田都元帅”;福州藤山约所之宇供奉“文昌”和“土谷”;安溪显应庙、狮子宫、官桥宫、科名庵等各是约所。类似事例不胜枚举。

  乡约是乡民自愿受约、自约和互约的一种自治制度、自治组织。约所设于宫庙,用意显然是借助神明的威慑加强对人类行为的约束、加强乡约对乡土社会的控制,如周之夔《藤山大庙埔保甲册序》记:“大庙既为乡约公所”,“然则衣冠之所集,礼乐之所施,父兄之所教,子弟之所率,与夫官师之所材,鬼神之所福,咸取斯地”。

  在历史上,台湾社会动乱频仍,有“三年小反,五年一大反”之说。在今之台湾,选举活动频繁,也是三年、五年便来一次。而宫庙仍然是台湾乡土社会之活动中心,到宫庙上香、争取信民的选票往往是参选者必做的功课。台湾民众经常感到讶异,主张“台独”的人在神明面前也敢“白贼”(说谎诈欺),说“不”而后“要”,他(她)岂不知“人在做神在看”吗?须知,有极端倾向的政治人物实质上是典型的“两面人”、是政治动物,勿用人的伦理、人的逻辑来看待也。

  在民众面前、在神明面前誓言出来做事的人,当然会有很多该做的事、当然会有很多做事的机会和做事的方式、当然会有自我完善的过程。为两岸关系、为民众福祉做好事、事做好,便是对得起民众、对得起神明。

  虽说是“神明人造”,然而神明对人类行为的约束,合于“劝善惩恶”的方向便有正面的意义。(作者汪毅夫系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讲座教授、全国台湾研究会副会长 )

[责任编辑:高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