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分裂国家法》系列评之三:维护权益的法律准绳
二、涉台法律规范体系维权不停歇
10年来,《反分裂国家法》对于推进两岸关系法治建设始终是一个重要指针,大陆对台方针政策的法制化进程不断推进,至今已形成了以宪法、《反分裂国家法》为统帅,以《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等为主干的,涵盖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对台工作法律体系。
回顾历史,自1987年台湾当局开放民众赴大陆探亲,海峡两岸从隔绝状态开始了交往历程,各种规范性文件、涉台立法活动也因此开启。从1987年起,《关于台湾同胞来祖国大陆探亲旅游接待办法的通知》、《对台湾地区小额贸易的管理办法》、《关于不再追诉去台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犯罪行为的公告》、《关于人民法院处理涉台民事案件的几个法律问题》等陆续出台,到1994年3月大陆涉台立法中的首部法律——《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面世,再到2005年《反分裂国家法》颁布,中国政府解决台湾问题正式进入法治时代。《反分裂国家法》对大陆20多年来一系列对台方针政策的法律进行了涵盖,增强了这些单个对台方针政策的权威性,也增加了对两岸同胞权益的保护力度。2008年以来,两岸间达成的一系列协议包括《海峡两岸空运协议》、《海峡两岸海运协议》、《海峡两岸邮政协议》、《海峡两岸食品安全协议》等,令大陆的涉台立法逐渐形成了涵盖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以及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法规体系,在涉及的内容方面也非常广泛,包括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探亲旅游的、人员往来的、规范台胞投资贸易等经济事项的,还有就业、求学、居住等事务,逐渐扩展到让两岸交往的所有事项基本上都有法可依,为保障与推动两岸关系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多年来,大陆的涉台法律法规始终诚意践行“两岸一家亲”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实施惠及两岸同胞的政策法律措施,保障台湾同胞依法享有和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便利。为此,大陆除了利用法律,也充分运用了行政指导手段,发挥了行政机关对于两岸经贸、农业、文化、旅游等方面交流合作的指导、引导、示范作用,对于不熟悉大陆就学、就业、投资、创业等规定的台湾居民提供了很多帮助。此外还有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目前大陆已有多家仲裁委员机构聘请了台湾地区专业人士担任仲裁员,参与涉台民商事案件的仲裁。大陆依法推进对台工作,在维护台海稳定、发展两岸关系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台湾同胞分享大陆发展机遇,为台湾青年提供施展才华、实现抱负的平台,鼓励台湾同胞融入国家经济、社会和法治发展进程;注重社会公平,照顾台湾同胞弱势群体,加强听取台湾基层民众意见和建议,扩大受益面和获得感,创造了良好的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