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朝胜:民进党强打台南市议长贿选案意欲为何?
二、民进党已然先输理三分
现在,民进党及台南检方都已对李全教提起议员当选无效之诉,检方也正在查证台南议长选举是否存在贿选。可见,民进党的大动作还是很有成效的。如果届时法院认定李全教议员当选无效,议长选举存在买票,不仅民进党可再增1席议员,赖清德可脱离被议会牵制的梦魇,更重要的是,民进党再次被证明是对的。然而,在法院作出判决之前,民进党便不断加码炒作,其实已经先输三分理。
其一,民进党已然违反“民主投票”的基本规则。何谓民主投票,就是选举人根据自由意志,支持自己理想的人选或法案。此前,在议会、“立法院”内进行人事及重要法案表决的投票过程中,民进党一向反对国民党要求党籍成员亮票,其理由就是基于“维护基本的民主价值”。然而,当民进党有实力获胜又没把握获胜的情况下,竟然强制要求党籍议员公开亮票或“技术性”亮票,甚至还企图修改当前有关投票的基本规则,难道民进党不怕被批是“昨是今非”?其实,赖美惠的落选早有迹可循。据台报披露,赖美惠被普遍认为以赖清德马首是瞻,资源分配也走“赖神”路线,让不同派系的民进党议员大为不满;李全教深知这项权力纠葛的破绽,早在选前就放话,只要当议长,绝对会提供充分资源,从而更加鼓动议会绿营“民心思变”。因此,赖美惠未获全体党籍议员支持,有很大的民进党内斗成分,并不能完全怪罪国民党、李全教。再说,民进党一向标榜清廉,如果“为民喉舌”的党籍议员都能被处于低谷的国民党和政治前途不明的李全教收买,这又怎能让人相信,民进党重新执政后不会重蹈陈水扁贪腐的覆辙?俗语说,当你有一根指头指向别人时,有四根指头指向自己。此时民进党更应想想个中道理。
其二,民进党已然违反“无罪推定”等法学常识。所谓“无罪推定”,就是指一个人在被法庭认定有罪之前,他是无罪的,甚至可说是清白的,这也是普世公认的基本人权。然而,民进党在法庭并未确认李全教议员当选无效、议长选举贿选时,便认定李全教没有议员资格,认定李全教不能行使议长权力,这是典型的“未审先判”。更严重的是,极可能给人以民进党说李全教有罪就有罪、民进党的说法就是法院判决的错觉。同时,既然民进党人士提起李全教当选无效之诉,理当自己提供足够证据,而不能要求别人、检调部门甚至李全教提供证据,这也是法学基础知识中“谁主张谁举证”的入门理论。何况,在台湾现行法律规定下,民进党所提当选无效之诉属民事官司,更应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否则,法院可不予受理。然而,陈亭妃等人日前发动里长进行市民连署,企图以“用人民的声音作后盾”,要检调部门交出“查议长贿选”的时间表。这岂不给人以民进党指挥、挟持检调部门之感?难怪台湾总有人问,台湾法院到底是国民党开的,还是民进党开的。
其三,民进党已违反台湾“地制法”的相关规定。日前,赖清德向外宣布,在台南市议长贿选案未厘清前,他与市府官员将不进市议会,蔡英文也表态支持赖的相关决定。然而,按台湾“地方制度法”规定,“直辖市”议会定期会开会期间,市长应提施政报告并应列席备询。成功大学法律系副教授王毓正也指出,李全教涉贿刑事案尚未起诉、民事当选无效之诉尚未确定,议长法定资格仍存在,依台“地方制度法”规定,目前并无法律支持赖清德不出席议会的权利。因此,赖不能以李“可能违法”为由,替自己违反“地制法”、拒绝出席议会找借口。赖还称,他为对全民负责,将不计个人毁誉,他将开放政府,让市民直接监督市府。对此,国民党人士早指出,赖曾以个人政治生命保证吴乃仁等的清白,但后来吴被判有罪,赖却并未兑现诺言。又有学者质问,难道有全体台南市民的支持,赖就可对抗议会、对抗“地制法”?如果民进党再次执政,是否要违背甚至否定台湾现行体制?若市民能直接监督市府,台湾现行代议政治是否可就此终结?何况李全教一再强调,台南市还有96万人没投票支持赖清德。
当然,也需话说两头。鉴于台湾议员与议长选举中买票之事常有,自然外人无需也无法为李全教的清白打包票。然而,民进党虽可从政治上“合理怀疑”李的议员与议长选举都存在贿选,但毕竟不能“先射箭再画靶”,“怀疑”是不能作为法律判决依据的。这就是法治精神的真谛。台湾人懂,民进党、蔡英文、赖清德更懂。既如此,又何必在法院做出判决之前,将话说满,将事做绝。过去,台湾已因政治内斗而蹉跎岁月,现在,台湾朝野应吸取教训,就事论事,依法论事,以免台湾再陷入新一轮的政治恶斗。(作者:党朝胜,系中国社科院台湾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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