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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磊:2004年台湾金融形势与两岸金融往来

2004-12-30 11: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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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全球景气扩张及两岸经贸关系快速发展的带动下,2004年台湾经济复苏加快,下半年虽有石油及原材料价格上涨、大陆宏观调控效果发酵、国际电子产品需求减缓等不利因素影响,全年经济增长率预计仍将达到近6%的7年来新高。金融市场随台湾经济形势好转而活跃,股价指数在第1季一度冲上3年来的最高点,新台币汇率也在第4季连破33元和32元大关,货币市场则以第4季的利率调升结束了维持4年多的“低利率时代”。11月底外汇储备额高达2391亿美元。金融改革进展不快,年内最大动作是第3季成立“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成为台湾第三波金融改革的标志。两岸金融合作,尤其是金融监管部门的合作,已经迫在眉睫。

  金融保险证券业占台湾服务业产值比重47%,是台湾第三产业的主角。截至2004年9月,本地一般银行45家,中小企业银行4家,在台外国银行35家,信用合作社34家,农会信用部254家,渔会信用部25家。非货币金融机构方面,信托投资公司3家,邮政储金汇业局1家,产物保险公司24家,人寿保险公司29家,票券金融公司15家,中央存款保险公司1家。总计岛内金融机构总机构431家,分机构5918家。

  一、金融市场形势

  (一)股票市场

  台湾股市常被看作是岛内政治行情的晴雨表。自陈水扁上台以来台股持续低迷,股价指数由2000年逾万点一路跌破2001年的3500点,此后虽有起伏,但始终未突破6500点。2003年5月后,随非典疫情好转和经济景气回升,台湾股价指数由4月28日最低点4044点逐渐上涨至11月4日的6109点,创下18个月新高。经过一段时间调整后,台股指数在“3·20大选”前迅速冲高,3月5日创下7135的最高点。

  “3·20大选”前的枪击案和选后的抗争运动,使台湾股市重挫,3月23日跌回6020点。此后虽一度反弹到4月15日的6916点,但随之而来的美国升息、大陆宏观调控、国际油价节节上涨、大陆“5·17声明”等压力下,台股指数一路走跌,5月17日跌落至5450点的新低。台当局为此提出“推动新十大建设”的方案,摩根斯坦利证券公司也在此时调升台股权值比重,才使得台股再度反弹到6000点左右,而后在外资撤出亚洲股市冲击下,回到5000多点盘整。整个第三季度,台股指数一直在5000到6000点波动。

  进入第四季度,三大法人开始发力,外资一口气加码154亿元新台币,创下史上单日买超第七高量;本土法人也同步买超,投信买超28亿元新台币,自营商49亿元新台币,三大法人合计买超230亿元新台币,使台股指数在10月4日一举突破6000点。但因利多消息不足,很快又跌到6000点以下,至5600点左右。11月17日,摩根斯坦利资本国际机构正式宣布月底调高台股权重,投资限制因子由0.55调升至0.75,在此利多激励下,台股冲破6000点大关,加权指数收在6029点,大涨118点,成交量放大至1076亿元新台币。12月“立委”选举过后,股市中泛蓝指标股大涨,如中视、元隆、宏盛建设等都以涨停作收,泛绿指标股却多下跌,大陆概念股涨跌互见,整个大盘上下震荡达150点,以5878点作收。

  (二)外汇市场

  新台币汇率2004年大体上一路攀升。2003年汇市封关,新台币对美元升破34元大关,以33.978元作收。2004年涨势不减,亚洲地区经济形势良好,包括新台币在内的多种亚洲货币均呈升值态势,4月份新台币的盘中高点一度达32.75元,此后又滑落至33元以下。进入第4季,随着美元连续贬值,新台币与欧元、日元等货币不断升值,11月8日升破33元后,12月2日又冲破32元大关,为近5年来的最高点。

  (三)货币市场

  2004年台湾当局在货币市场上最大的动作是升息。2000年开始,台湾经济景气一直低迷,为刺激经济增长,台“中央银行”自2000年12月底开始调降利率,再贴现率由4.75%一路下调,先后15次调降,总计降幅达3.375个百分点。2004年10月1日,台“中央银行”调升再贴现率、担保放款融通利率及短期融通利率各1码(0.25个百分点),幅度超出市场普遍预期,维持4年多的“低利率时代”正式宣告结束。

  调升利率的主要目的是为抑制通货膨胀预期。其一,经济增长过热。年初以来,全球经济强劲扩张,外需活跃,岛内消费与投资回升,上半年经济增长率高达7.17%。台湾“行政院经济建设委员会”发布的景气对策信号自5月出现代表“经济过热”的红灯后,已连续3个月高挂黄红灯。下半年由于油价攀升,大陆宏观调控,以及比较基期数值回升,预估下半年经济增长率为4.68%,全年经济增长率预计可达5.93%,大大高于台湾过去四年来的2.6%的平均经济增长率。其二,物价指数上扬。1至8月消费物价指数(CPI)年增率为1.37%,扣除新鲜蔬果及能源后的核心CPI年增率为0.59%。由于制造业设备利用率接近历年高点,产出缺口缩小,且进口物价上扬,明年通货膨胀压力可能升高。“主计处”预测全年CPI增长率为1.49%,明年将再升为1.58%;亚洲开发银行则预估本年为1.50%,明年为2.0%。批发物价指数方面,“行政院主计处”统计9月份增幅达11.43%,创23年来新高,震动“行政院”,也使制造业及若干内需产业面临重大获利危机。其三,货币利差增大。今年6月底以来美国联邦储备理事会连续三次、每次调升利率1码,加之英国、新西兰、加拿大、香港等国家和地区也纷纷跟进,美元与新台币利差一再扩大,导致民间对外证券投资大幅增加,调升新台币利率有助缩小内外货币利差。另外,新台币金融业隔夜拆款利率已经多次调升,为缩小与再贴现率的利差,需调高再贴现率等利率。其四,实质利率负数。“中央银行”首度承认岛内已出现“负利率”现象,这是近20年来岛内实质利率首度呈现负利率。实质利率是名义利率减通货膨胀率,当物价上涨幅度超过名义利率时,意味民众把钱存在银行或投资公债的收益抵不过物价增幅,反而可能使资产缩水,即实质利率将成为负数。“中央银行”测算2年期以下实质利率出现-0.18%到-0.482%的负利率。

  台“中央银行”宣布调升利率后,各商业银行纷纷跟进,但幅度均小于“中央银行”调升的1码。台湾银行首先跟进,10月5日宣布调升多种利率,幅度均在半码(0.125个百分点)以内。随后建华银行、合库、土地银行、第一银行、彰华银行均跟进升息,且存、放利率调升幅度与台银看齐,同样不超过半码。总的来看,台湾当局此次调高利率,意味着台“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由过去三年多的低利率立场改为货币政策中性立场,目的是抑制通货膨胀预期,逆向调节台湾景气循环,基本上这种“微调”对台湾经济没有造成明显冲击。

  (四)债券市场

  与上年相比,2004年上半年债券市场交易略显清淡,下半年则明显活跃,这与台湾股票市场上半年活跃下半年低迷的主要走势正好相反。台湾债券市场按发行主体可分为四种:官方公债、公司债、金融债券、外国债券。债券流通市场一直是集中市场与店头市场并行的双轨制。集中市场的交易占整个债券市场比例很小,不到1%,交易内容只有公债与可转换公司债。店头市场的交易几乎占整个债券市场交易的100%,议价交易为主的柜台买卖已成为台湾债券交易的主要场所与交易方式。与岛内较为兴盛的股票市场与房地产市场相比,债券市场的发展严重不足。存在问题包括:债券发行种类少,无法吸引多样化投资人参与;交易对象几乎全部是公债,市场不活跃;债券大部分被金融机构保存,市场流通少;小额投资人进入困难;债券利息所得税容易规避;缺乏期货、期权等相关避险工具与市场;外商投资人与资金进入债券市场限制多;缺乏债券借贷管道等等。

  二、金融改革进程

  在台湾金融改革进程中,2004年7月1日台湾当局成立“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台湾第三波金融改革——金融纪律化的标志。此前,1989年开放新民营银行设立和2000年通过“金融机构合并法”分别为金融自由化和国际化改革开始的标志。

  20世纪80年代起,台湾当局为推行金融自由化、国际化和纪律化的政策,陆续展开一连串金融改革措施。第一波较大改革始于1989年,“银行法”修正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改革举措,批准新民营商业银行设立的法规使岛内银行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此后推动公营金融机构民营化,开放票券金融公司、信用卡公司、证券金融公司及工业银行设立,放宽外商银行设立营业据点条件,批准信托投资公司、中小企业银行及信用合作社改制为商业银行等措施,更进一步打破了以前的金融寡头形态,但也导致证券、票券、保险、租赁、信托及大型制造业集团等非银行企业纷纷进入银行业务领域,造成岛内金融机构的过度竞争。其结果,是金融机构获利能力及资产品质降低,资产报酬率与净值报酬率呈持续下降趋势。自1996年到2001年,本岛银行净值报酬率由10.81%大幅降至3.61%;资产报酬率由0.7%滑至0.26%。

  为解决金融机构过度竞争造成的获利改造能力下降,台湾当局采取推动金融机构合并的办法改造金融体系。因此第二波改革是以2000年通过“金融机构合并法”为开端,相继修正“存款保险条例”、颁布“金融重建基金设置条例”等。2001年通过的“金融控股公司法”是继“金融机构合并法”之后的又一重大举措,主旨同样是为减少岛内金融机构家数以增强其竞争力。“金融控股公司法”是仿照美、日金融改革推出的向金融业整合方向发展的举措。“金融控股公司法”出台短短两年内,台湾共成立了14家金融控股公司。金融机构间的整合并购使经济资源过度集中,造成市场垄断,彼此间产生严重的利益冲突。因为承办业务的复杂性增高,机构内部的制度不健全或部门间的沟通不顺畅导致“内部控管”的问题产生。为稳定金融秩序及保护存款人权益,需要对经营不善的金融机构妥善处理,台湾当局参考美、日等国模式成立协助金融机构退场的“金融重建基金机制(RTC)”。“金融重建基金设置条例”及管理条例规模条例的修正内容拖延至2004年才获通过。

  大量控股公司出现、多种金融业务交叉要求有配套的金融监管体制,金融监管一元化政策随之出台。2004年7月1日台湾当局成立“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实现银行、证券、期货、保险等广义金融业的监督、管理、检查的一元化,这也标志着台湾第三波金融改革的开始。

  台湾金融业管理、监督、检查、处罚权力长期以来一直是多头马车状态,分属“财政部”、“中央银行”、“中央存款保险公司”等单位,监管效率低、漏洞多,整合金融业监督、管理、检查权力的呼声早已出现。20世纪90年代初期,台“财政部长”王建煊就曾提出此类主张,90年代中期,“财政部长”邱正雄也提出具体方案,打算另设机构整合金融业务。2000年民进党上台后加快筹建脚步,确定在“行政院”之下,成立“委员会”性质的“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将“财政部”下属的金融局、保险司、证期会与“中央银行”下属的金融业务检查局以及“中央存款保险公司”检查处等机构,合并纳入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2004年7月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挂牌成立,据称台湾金融业“自此进入监督、管理、检查一元化时代”。

  推出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目的,是为顺应国际金融服务业的发展趋势,通过金融监管组织的独立与整合,实践金融监管一元化,加强监管力度,强化金融体系,但“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挂牌运作,同时意味着众多难题的开始。首先是组织架构问题。从组织架构看,四个业务局各自独立行政,金融局、证期局及保险局仍是依行业管理,没有功能性整合。这样的机构整合其效果与原来“财政部”的监管并无太大差异。其次是部门协调问题。各种票券涉及复杂的税务问题,“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后,一旦碰上此类问题,“财政部”必然极力捍卫课税权力,主张依法课税,而“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则必然维护金融业者权力,反对课税,金融与赋税机关摩擦程度,必然高于“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前。再次是人员整合问题。整合过程中可能衍生的士气低落、人才流失、功能重复或组织冲突等问题会降低金融监管的品质。最后是官员任命问题。“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是由台湾领导人指定。这一体制导致的“只问政党立场,不问专业水平”的结果引发各界强烈质疑。

  三、两岸金融往来

  (一)金融业务

  两岸金融业务往来项目主要包括汇款、进出口外汇及应收账款收买等,目前是通过本地银行的境外金融中心(OBU)、海外分行及本地银行与外商银行在台分行的DBU(外汇指定银行)办理。OBU办理的业务主要包括汇款、进出口外汇、代理收付、应收账款收买及授信等,作为台商资金调度中心,OBU在两岸金融业务往来上扮演相当重要角色,承作的业务量也最大,估计2004年通过OBU的两岸金融业务往来金额将突破1000亿美元。DBU办理的业务主要包括汇款及进出口外汇等,2004年承作金额比上年增长近四成。

  目前台湾地区银行已有7家在大陆设立办事处,正争取升格为分行;尽管有4家大陆银行也积极争取在台设办事处,但台湾当局尚未批准。台湾“陆委会”的理由是:台湾银行业在大陆设点是为了服务台商,大陆银行“来台湾设点要服务谁”?迄今为止台湾当局还没有开放大陆企业到台湾投资。其实台湾地区银行在大陆设立办事处对银行经营而言并无实质意义,银行须经营人民币业务才能控制内地市场,但办事处不升格为分行就无此功能。目前两岸还没有对话机制商谈如何将办事处升格为分行。由于岛内“台独”势力抬头,两岸关系紧张,无法重启两岸协商大门,签订金融监管合作备忘录困难重重,大陆办事处升格分行也看起来遥遥无期。其它业务如两岸通汇、台湾地区证券业赴大陆设点等,也因两岸无法恢复对话机制、不能签署货币清算协定和金融监管备忘录而无法开通。

  (二)金融监管

  建立两岸金融监管合作是两岸金融交流的重点。由于台湾当局不肯承认“一个中国原则”,又坚持以正式协商及签署两岸金融监管备忘录办理,使这一问题陷入僵局。2004年10月25日,海峡两岸有三场大型金融保险业交流活动同时召开,分别是“第十届两岸金融学术研讨会”、“沪台金融论坛”与“2004年两岸三地保险业交流与合作台北会议”。中国银监会国际部主任在“两岸金融学术研讨会”上提出,两岸可从目前大陆既有的三种监管合作模式寻求解决办法,包括正式签署金融监管合作备忘录、定期互访或非定期互访等方式。目前大陆与港澳金融管理局采取互访方式建立双边合作关系,港澳金管局也会定期带队访问大陆,大陆与包括美国在内的6个国家签下金融监管备忘录,以备忘录形式达成双边合作关系。这一弹性建议获得舆论好评,如台当局可以接受,两岸金融监管合作将迈出重要一步。

  (三)货币兑换

  2004年3月起台湾当局开放民众最多可以携带6000元人民币入境。随着台当局实施“大陆地区人民在台湾地区取得设定或移转不动产物权许可办法”,准许大陆资金投入不动产,并将对大陆开放58项服务业,这些开放措施都进一步提高开放人民币在台合法兑换的需求。开放人民币与台币直接兑换已成为两岸经贸交流时亟待突破的课题。大陆早在2004年元月就开放福建试点办理台币兑换人民币业务。但台湾当局开放人民币与台币直接兑换涉及其法律规范问题,其中“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38条第1项规定“大陆地区发行之币券,除其数额在财政部所定限额以下外,不得进出台湾地区”是主要限制。虽然该条第3项规定“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签订双边货币清算协定后”可以开放人民币与台币自由直接兑换,但两岸在短期内重启谈判并签署有关协定的可能性极低。因此台当局考虑采取“试点”方式,初期开放几个国际机场港口承做人民币兑换业务,而后在完成配套措施规划后,在金马“小三通”地区开办。兑换额度以6000元人民币为限,可双向兑换,且不限人员对象。这项试点定额兑换人民币政策,必须由台湾金融当局修改两岸金融业务往来办法,规定银行承作兑换业务细节,才能进行试行兑换,因此没有具体时间表,还在规划中。

  (四)地下金融

  台湾金融实质业务无法进入大陆市场,在大陆经商的小型企业融资日显困窘,造成两岸地下金融热度升高。地下金融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台商中小企业。这些企业原是通过大陆亲戚人头办理公司登记,如有资金需求,即可在大陆国有商业银行申请融资。但在大陆实施宏观调控后,融资趋严,才开始回到台湾市场寻求民间融资借贷,再通过地下金融管道汇进大陆。由台湾的民间借贷数字来看,的确可以看出两岸地下金融热度在升高。资金大多流向在大陆做小本生意的企业,如代理成衣业、小型餐饮业等。相对于正规途径,地下金融在操作过程中具有明显的优势。由于新台币与人民币直接结汇困难,通过正常通道,台商往往要经历“新台币—美元—人民币”两次汇兑,与走地下通道相比,汇兑过程中要损失好几个百分点。另外,通过地下金融汇兑的速度更快,比合法通道一般快三四天。另一个主要动因是规避投资审批障碍:大陆方面,除了外商投资企业法规外,其他监管与约束措施还散见于有关结汇、经营性与非经营性资产区分管理等相关的部门规章、规定或通知;台湾方面,对大陆投资项目则需要经过台湾“经济部投资审议委员会”审批以及金额不得超过投资主体企业净资产的40%。目前两岸地下金融汇款方式很多,其中多通过银楼、钱庄等汇款,台商小额汇款手续费单一收费,较一般金融机构便宜,且当日即可收到,对台商小额资金调度相当便利。较通行的地下金融程序是:大陆地下钱庄接到客户汇款委托后,先扣除百分之一手续费,再将收到的客户受托款项,汇往台湾或香港地下钱庄。台湾或香港地下钱庄在收到汇款后,再将这笔资金汇入一家在两岸都有生意的企业。该企业抽取手续费后,再通过大陆银行账户,将资金汇入大陆地下钱庄。这种权宜做法比较便利,但缺乏必要的金融监管,也无法保证其信用与履约能力,有极大的交易风险,也可能成为洗钱等犯罪行为的温床。由于两岸金融往来不便,大陆部分地方政府机关为给台商资金调度开一扇方便之门,往往对地下通汇没有严厉清查,使得不少台商大量从地下管道汇入资金,已不仅是用于营运资金,还包括预期人民币要升值而进行的套汇。据大陆有关媒体报导,两岸每年经由地下管道往来的资金,仅上海一地就高达百亿人民币。

  (五)台商筹资

  开放台商回台上市的政策是台湾当局建设筹资中心的重要举措。该政策大体始于2000年,当年5月台湾当局组织的“经济发展咨询委员会”提出开放台商回台上市的政策建议。2003年9月,台湾当局宣布将在短期内提出开放台商回台上市上柜的办法。2004年6月,台湾“行政院长”再一次表态要求相关部门“一个月内”提出具体实施办法。一个月后,台湾当局宣布:相关部门“已经拟妥”开放台商回台上市具体方案,但是,“必须建立有效监控机制后”,才能推动该方案。此举引来台商一片嘘声,认为台湾当局不仅“跳票”,而且跳掉台商对当局大陆经贸政策的“信心”。

  台湾现有的上市上柜审议制度大体已提供台商回台上市机制,其模式包括以下5种:一是借壳上市(柜),利用收购已上市(柜)公司股权,达到上市(柜)目的,例如顶新集团以巨资收购味全,顶新集团间接成为台股上市公司。二是以台湾母公司直接申请上市(柜),大陆或海外子公司再以独立公司名义在海外上市,例如灿坤公司在台上市后又在深圳B股挂牌上市。三是发行台湾存托凭证(Taiwan Depository Receipt,简称TDR),目前已有美德医疗、福雷电、泰金宝、东亚科技与万宇科等五档TDR上市挂牌。但台湾主管机关规定,台商必须在其认可的证交所(不包括香港、深圳与上海等证交所)挂牌,才能申请发行TDR,同时台商发行TDR所募集资金必须全数留在台湾,不得汇出。四是回台投资控股公司并申请上市。但上市后仍会面对台湾主管机关对投资大陆的限制。五是回台设立营运总部,并以营运总部申请上市。存在的问题是:营运总部设立标准过高;在台设立营运总部上市后赴大陆投资会受到限制;台湾当局禁止在台募集资金汇往大陆。

  目前台商无法回台上市的障碍并不在于缺乏相关机制,而主要是卡在台湾当局的两岸政策。受意识形态影响,“泛绿政党”对符合大陆台商利益的政策本能地会有警惕和抵制的态度,常有“能拖就拖”的倾向。以台湾当局提出的开放台商回台上市方案为例,表面上是以“开放”为主轴,里面却处处可见设限机制。在回台上市的资格门槛上,不仅提出在台设立营运总部的严格条件,还附加了三类不适合回台上市的台商,包括:上市上柜公司的子公司、上市上柜公司股东个人投资,及已在海外上市但在台无上市母公司。又如对大陆投资的上限,虽然将计算限额的标准由公司净值改为资本额,但企业最关注的资金运用限制并未放宽,台商回台上市筹措的资金仍仅限用于投资台湾。

  (来源:中国网)              
                               
                               编辑:李艳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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