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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宗 :“公投制宪”严重违反国际法准则

2003-11-25 09: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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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台湾“大选”日益临近, 陈水扁打出不放弃“四不一没有”的幌子, 肆意大搞“台独”分裂活动,其根本目的是要利用“公投制宪”,把一个分裂祖国、破坏国家领土主权完整的“一中一台”局面强加给十三亿大陆人民和广大台湾爱国同胞。

  维护领土主权完整是国家和人民的天职

  陈水扁大谈所谓“公投制宪”是为了实现“人权”和“民主”,这完全是谎言。这同“人权”和“民主”毫不相干。

  所谓“公投”即全民公决,是指按照宪法,一国在涉及重大国计民生问题发生严重意见分歧无法解决时,采取全体公民投票加以解决的办法。在中国,即使要举行“全民公投”,也必须由两岸全体同胞参加,否则即属非法无效。我国宪法规定,“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神圣领土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台湾的“公投制宪”就是要“公投台独”,分裂中国领土主权,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完全非法和无效的。

  在国际法上,国家领土主权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不能作为某个地区或部分公民投票的对象。国家领土不但是当代人们、也是后世子孙赖以生存发展的物质基础。分割一个国家的领土,不但使活着的人们身受其害,而且给子孙后代贻患无穷。正因为如此,二次大战后,按照国际法,即使在发生战争的情况下,也不允许以分割领土作为惩罚战败国的手段。事实上,除受帝国主义殖民统治和压迫的前殖民地和保护国可以公投独立外,国际法禁止以任何理由损害一个国家的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可见,维护国家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是国家和人民的神圣权利和天职。

  众所周知,加拿大魁北克省过去长期闹独立运动。1998年加拿大最高法院对魁北克问题作出最终裁决,宣布魁北克独立运动既违反加拿大国内法,也违反国际法。因为根据加拿大宪法魁北克省无权宣布独立,国际法也不赋予魁北克以独立的权利。在当今世界,大多数国家都是多民族国家,如俄罗斯、中国、印度、加拿大、法国、西班牙、英国、美国、菲律宾、印尼、马来西亚、斯里兰卡、哥伦比亚等。如果国家某个地区或某一部分人可以擅自用“公投制宪”宣布独立或分离,那全世界的政治版图都将重划,导致无穷无尽的冲突和战争。正因为如此,不管哪个国家出现这种情况,其本国政府都要坚决反对和镇压,这是毫不含糊的。

  这类事实比比皆是。例如,西班牙的巴斯克和加泰罗尼亚,英国的北爱尔兰,法国的科西嘉以及亚洲和美洲许多国家的游击分裂叛乱活动,都曾经长期遭到国家的清剿和镇压。这种分裂国土的行径是国际法和联合国宪章所决不容许的,因为它直接破坏国家的领土主权完整和政治独立。前联合国秘书长加利在1992年指出:“如果每个种族、宗教或语言集团都要求建立国家,那么世界将会出现一种完全支离破碎的局面,全人类的和平、安全与经济利益都要遭殃。”他警告说:“以种族、宗教社会、文化和语言为借口进行反叛斗争,正在威胁着国与国之间的和睦关系。”

  国际法规定只有非自治领土和托管领土有权“公投独立”

  按照《联合国宪章》第十一章和第十二章规定,只有非自治领土和托管领土享有“公投独立”的权利。因为它们是西方殖民主义侵略的结果,有权摆脱殖民压迫和外国统治。1960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指出:“大会考虑到联合国在帮助托管地和非自治国家内的独立运动方面的重要作用,认识到世界人民迫切希望消灭一切表现的殖民主义,……庄严地宣布需要迅速和无条件地结束一切形式和表现的殖民主义”。与此同时,《宣言》为了防止国家某个地区或某部分人乘机作乱,又明确指出,“任何旨在部分或全部分裂一个国家的团结和破坏其领土完整的企图都是与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相违背的”。

  大会在讨论和起草这个文件时,就预料到可能出现上述情况,因此对“民族自决”进行了界定,指出“民族自决”是一种“人民自治的权利,而非分割的权利”(the right of self-government of peoples and not the right of secession) 。大会提出在确定“前殖民地和保护国”时,必须考虑“地理位置、历史因素、战略需要、经济状况”等条件。要求殖民地必须是海外领土,与宗主国远隔重洋,而非构成宗主国完整领土的一部分;在历史上曾经是独立国家;对宗主国不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经济上又不互相依存等。

  联大在讨论和通过这个《宣言》时,还考虑到国际上正在发生的非殖民化运动。例如,法国承认阿尔及利亚独立,英国承认由希腊族和土耳其族组成的塞浦路斯共和国,葡萄牙承认安哥拉独立等,都是在1960年前后发生的。这些国家远离殖民地宗主国,与宗主国完全不属于同一民族。

  在经过上世纪60-70年代全球反殖反帝运动蓬勃发展之后,殖民体系事实上已分崩离析,基本上不再有在外国统治下的殖民地国家。至于个别遗留下来的前殖民地, 也必须根据联合国决议并在联合国协助下举行全民公决,才能获得独立。例如,东帝汶曾是前葡萄牙和荷兰殖民地,联合国大会在1975年和1982年两次作出决议支持其独立,1999年由联合国主持举行全民公决,获得78.5%居民的赞成票,才在2002年由联合国派员参与正式宣告独立。

  正因为如此,长期以来英国镇压北爱独立运动,西班牙讨伐巴斯克和加泰罗尼亚反政府武装,法国和加拿大禁止魁北克和科西加独立等,都认为这不是反对前殖民地独立运动,而属于各国国内管辖事项。

  中国政府和人民对“台独”分裂行径决不会坐视不管

  中国是一个海岸线长达18000多公里的国家,拥有包括台湾、海南岛等在内的6000多个沿海岛屿,它们与中国大陆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台湾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从来不是一个国家。我国领海和毗连区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陆地领土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及其沿海岛屿、台湾及其包括钓鱼岛在内的附属各岛、澎湖列岛、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以及其他一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岛屿。”由此可见,“公投台独”就是违反中国宪法和法律、分裂国家、破坏中国领土主权完整的严重违法活动。

  众所周知,1949年中国革命推翻前中华民国政府后,其一切主权和权力按照国际法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所取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尽管名称不同,但在国际法上继续作为中国的代表。英国著名国际法学家奥本海生动地写道:“自从国际法产生以来直至今天,法国的人格是同一的,虽则它曾经取得、丧失和收复它的一部分领土,曾经改变它的朝代,曾经是一个王国、一个共和国、一个帝国;然后又是一个王国、又是一个共和国、又是一个帝国,而现在,好象是最后地,成为一个共和国。尽管它的情况和外形有过许多重要的变动,但它作为国际人格者的一切国际权利和义务,经过许多世纪,始终是不变的。”由此可见,当一国发生革命时,旧政府被推翻,新政府成立。旧政府在其全部领土范围内行使的主权和权力,理所当然地被新政府所取代。这个新政府及其所代表的国家,不管叫什么国名,都是这个国家国际人格和国家主权的代表。正如法国历史上曾发生多次改朝换代一样,今天的法兰西第五共和国仍然是历史上同一个法国的代表。

  台湾当局硬说,目前大陆并没有对台湾真正行使主权和权力。其实,这只是时间问题。众所周知,美国在1775年独立战争胜利后,经历了将近一百年的战乱,才在1865年取得第二次革命战争(南北战争)的胜利,推翻南方的“邦联政府”,完成国家统一,为美国的现代化扫请了道路。同样,中国完成国家统一大业的目标乃是全中国人民的共同心愿,没有任何力量阻止得了。可以预料,中国实现两岸统一的时间决不会比美国实现南北统一的时间长。

  陈水扁当局妄图利用“公投制宪”实现“台独”,完全是逆历史潮流而动,只能把台湾人民推向火坑。必须警告陈水扁及一切“台独”势力,中国政府和人民对任何分裂国家、破坏中国领土主权完整的“台独”分裂行经,决不会坐视不管。

  (来源:中国网;作者:刘文宗,外交学院国际法教授) 

                               编辑:李艳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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