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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台湾学生来浙高校就读操作指南(省教育厅)

2020-05-20 2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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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台湾学生来浙高校就读操作指南(省教育厅)

  (一)具体政策说明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内地(大陆)高等学校招收港澳台学生备案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教港澳台厅函〔2013〕9号)文件精神,支持和协助本省高等学校获得港澳台招生在教育部的备案工作。目前,我省可以招收港澳台学生的高校为浙江大学、中国美术学院、浙江工业大学、浙江师范大学、宁波大学、浙江理工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浙江工商大学、中国计量大学、浙江中医药大学、浙江海洋大学、浙江农林大学、温州医科大学、浙江财经大学、浙江科技学院、浙江传媒学院、浙江外国语学院、浙江万里学院、杭州师范大学、温州大学、绍兴文理学院、台州学院、宁波诺丁汉大学、温州肯恩大学、浙江音乐学院、金华职业技术学院、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杭州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等共计32所。

  (二)办理指南

  1、申请主体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申请主体范围:本省地方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院校等;

  (2)申请主体应同时具备招收相应学习层次内地(大陆)学生资格;

  (3)申请主体招收港澳台硕士、博士研究生应具有开展招收和培养港澳台本、专科生工作一年以上;

  (4)申请主体应设立招收和管理港澳台学生的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建立港澳台学生招收、培养、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并能够根据港澳台学生特点,提供有针对性的教育教学活动及良好的学习生活条件。

  2、申报(备案)所需材料

  (1)学校基本概况;

  (2)校内港澳台学生招收和管理机构、分工,以及专职工作人员设置情况;

  (3)港澳台学生招收、培养和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4)拟招收港澳台学生的招生简章、专业目录;

  (5)港澳台学生的学习生活条件介绍等。

  3、基本办理流程

  高等学校及其他高等教育机构(以下简称高等学校)首次招收港澳台学生前,须于上一年度的9月1日前报教育部备案。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直接向教育部提交备案材料,地方所属高等学校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汇总后报教育部备案,其他中央部委或单位所属高等学校备案材料由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后报教育部。

  (三)咨询方式

  省教育厅港澳台办,电话0571-88008965

[责任编辑:马一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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