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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然科学研究(实验)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操作指南(省科技厅)

2020-05-20 21: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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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自然科学研究(实验)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操作指南(省科技厅)

  (一)政策依据

  《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工作的意见》(浙人社发〔2014〕113);《浙江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试行)》(浙人社发〔2015〕69号)

  (二)申请条件

  申报研究员、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的基本条件,原则上参照《浙江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15〕69号)、《实验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及实施意见》(职改字〔1986〕第58号)和《实验系列破格申报晋升高级实验师专业技术职务条件(试行)》(浙科人发〔1992〕250号)等文件规定。

  从2017年起,不再将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作为自然科研系列、实验系列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

  事业单位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申报人员,单位没有空岗或有空岗但对通过评审取得资格人员不能聘任的均不得推荐。

  (三)申请材料

  全流程在线填报。

[责任编辑:马一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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