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首次申请)服务指南(省生态环境厅)
一、申请条件
(一)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 布局、规模等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 (二)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三)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能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四)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 (五)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础资料数据详实,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明确,合理。
二、禁止性要求
(一)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
(二)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三)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四)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
(五)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五、办理方式
网上申请
六、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60日
承诺期限:15工作日
时限说明:承诺期限不包括专家评审、听证、公示所需的时间。
七、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571-28869067,0571-28869151
八、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571-28869110或0571-12345投诉热线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九、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受理窗口(杭州市西湖区翠苑街道学院路117号)副楼1楼4号受理窗口
办公时间:工作日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