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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惠台“75条措施”新闻发布会在昆召开

2019-05-08 10:43:00
来源:云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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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惠台“75条措施”新闻发布会在昆召开

  5月7日,中共云南省委台湾工作办公室、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昆明召开《关于促进云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75条措施”)新闻发布会。

  新闻发布会由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政府新闻办主任李茜主持,省委台办张灿副主任,省发展和改革委党组成员、主任助理梁琦出席发布会。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李茜主持新闻发布会

省委台办副主任张灿回答记者提问

省发改委主任助理梁琦回答记者提问

  会上,张灿、梁琦分别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云南省惠台“75条措施”共五大类,内容涵盖面广、特点突出、亮点鲜明。

  “75条措施”的主要内容:

  第一大类:云台经贸交流合作。共34条,涉及“制造强国”行动计划、产业、土地、财税、科研、金融、工商、环保、政府采购、基础设施、招投标、进出口通关等内容。第二大类:云台社会文化交流合作。共12条,涉及教育、文化、工会、评先评优、广播影视、图书、体育等内容。第三大类:台胞在云南学习实习。共7条,涉及学习、实习、培训、就医、入学等内容。第四大类:台胞在云南就业创业。共13条,涉及人才申报计划、求职就业、创业、医养、参加执业资格考试等内容。第五大类:台胞在云南居住生活。共9条,涉及银行卡办理、电子支付、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租房、社会保险、住宿、旅游、紧急救助等内容。

  “75条措施”的主要特点:

  “75条措施”具有较强的政策性、指导性、原则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主要有四个特点:

  (一)突出同等待遇。在产业、文化、教育、科技、财税、土地、金融等领域,给予台企与云南企业同等待遇;鼓励台企台商台胞和台湾社团来云南开展社会文化交流合作,并提供同等政策支持;鼓励和支持台胞特别是台湾青年来云南学习实习、就业创业,逐步为他们提供与云南居民同等待遇。

  (二)突出融合云南发展。结合云南与台湾各具优势且产业互补性强的实际,突出云南辐射中心及沿边开发开放、八大重点产业发展、打造世界一流绿色“三张牌”政策,鼓励台企以加工贸易、跨境贸易等多种形式参与中越、中老、中缅经济合作区建设,拓展南亚东南亚市场,符合条件的台企可依法享受我省投资、税收、厂房、设备、物流、用电扶持等优惠政策。

  (三)突出台胞诉求回应。充分考虑台企台商台胞的特殊情况、普遍关切和困难需求,从台胞最关心的问题入手,为台胞量身定制,提出针对性、操作性较强的办法,回应了台胞关心的银行卡办理、社会保险缴纳、子女就读、就医、旅游、住宿、报考执业资格证等热点问题,努力为台胞在滇投资生活学习等解决困难提供帮助。

  (四)突出高效便捷服务。体现云南以“真心、诚心、爱心”为台胞服务,以便利化为目标,突出主动服务,为台胞来滇学习实习、创业就业、生产生活提供更多便利和高效服务。

  “75条措施”的主要亮点:

  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发展的“三个定位”,聚焦中央惠台“31条措施”,结合云南边境线长、口岸多、园区种类多等优势,紧扣我省八大重点产业、世界一流绿色“三张牌”、“数字经济”等发展方向,着力推进“开放前沿,辐射中心”建设,集合我省享有西部大开发、长江经济带、开发开放实验区及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综合保税区等政策的叠加,“75条措施”推出了鼓励台企依托各类园区、口岸等平台参与“一带一路”和辐射中心建设等颇具亮点的举措。主要有四个亮点:

  (一)以重大奖补政策鼓励台资入滇。如第31条:“按照《云南省培育绿色食品产业龙头企业鼓励投资办法(试行)》,鼓励支持台资企业来滇投资绿色食品产业。新增种植、养殖、加工、冷链物流等资产性投资5亿元(含)—10亿元人民币,按5%给予一次性奖补;10亿元人民币(含)以上,按10%给予一次性奖补。”第62条:“鼓励符合条件的台湾同胞和台湾法人与大陆同胞和大陆法人合资合作,在云南申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

  (二)以优惠措施鼓励台资参与“辐射中心”建设。如第10条:“台资企业可以特许经营方式参与我省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口岸建设、旧城改造、市政公用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公平参与招投标。”第15条:“鼓励和引导台资企业依托各类园区、口岸等平台参与“一带一路”和辐射中心建设,吸台商台企以加工贸易、跨境贸易等多种形式参与中越、中老、中缅经济合作区建设,拓展东盟、南亚市场,并享受边境合作区、跨境合作区、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边境自由贸易区优惠政策。”第32条:“加强台资企业生产要素保障,符合条件的云南台资企业可同等享受重点产业发展、沿边重点地区开发开放等方面的用电扶持政策。”

  (三)以降低生产要素成本促进台资落户园区。为鼓励台资企业落户滇中新区,按照第16条中《关于促进台湾企业落户云南滇中新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规定,相应享受税收、投资、用地、厂房、设备、资金、出口、物流、技术、人才等相关优惠政策。”如优先取得土地使用权,项目达到投资强度、产值和税收要求的,工业用地的价格按不高于15万元/亩执行。对重点产业、重点项目用地实行“一企一策”政策。按照采购并投入项目生产和研发使用的成套高新技术设备采购金额20%进行补贴。根据项目年产值给予一定额度的流动资金支持,额度最高可以达到项目需要流动资金的50%,前三年最高给予全额利息补助。

  (四)以可行性措施增进台胞在滇获得感。如第51条:“台湾同胞子女入园、入学和升学条件、学校安排、收费等方面与居住地居民子女享受同等待遇,享受当地对台湾同胞子女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加分政策;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报考有关高校。”第67条:“鼓励在云南的金融机构优化台湾同胞金融服务,为台湾同胞办卡开户提供便利,方便台湾同胞在大陆使用电子支付服务。” (宣传研究处 陈廷 段佐斌)

 

[责任编辑:杨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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