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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条在聊城】聊城市出台“惠台38条措施” 提升服务水平深化交流合作

2019-05-22 17:03:00
来源:中国台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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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台湾网5月22日聊城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台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惠台“31条措施”和山东省台办、省发展改革委惠台“56条措施”,进一步推动聊城与台湾各领域交流合作,提升服务水平,优化台胞在聊城工作生活环境,5月15日,聊城市台办、市发展改革委出台《关于促进聊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

  聊城市惠台措施分为三个部分,共38条

  在聊台经贸合作交流方面:主要涵盖鼓励台资企业发展重点产业、设立中心平台、设立扶持资金、享受税收优惠、开展技术入股、支持设立科研机构、参与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参与政府采购、用地优惠、简化台资注册手续开辟“审批绿色通道”等方面,共计21条措施。

  在聊台文教、医疗、人才合作交流方面:主要涵盖交流活动补助、协助申报艺术类基金项目、支持台胞创作影视作品、鼓励台湾艺术家和企业来聊交流、协助台胞申报文化类奖项、聘请台湾教师来聊就业、鼓励台湾院校来聊办学、开展人才培训等方面,共计6条措施。

  在台湾同胞在聊学习创业就业和生活保障方面:主要涵盖台胞参选聊城荣誉市民、简化居住证办理使用、参加工会及各类社会组织、在聊就医养老、台湾学生在聊就业、台湾大学生在聊就业实习、企业就业资金扶持、台湾人才参与大陆人才计划、参胞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等方面,共计11条措施。

  该措施除了落实上级惠台措施、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外,还带有鲜明聊城特色:

  1.让台湾同胞在聊城投资更加自由、宽松,在注册手续上更加便捷,在市场准入领域推行“菜单式”一链办理,提供“一件事情”全流程联办服务,为持居住证的台胞在审批领域为台资企业开通绿色通道,在申办各类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方面,提供全程无偿帮办服务等。

  2.给予台胞子女在聊就读提供便利和照顾。以以往台胞子女就学需要协调教育部门,这次草案中教育部门明确了台胞子女就读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3.给予来聊创业就业的毕业生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通过吸引台湾大学毕业生来聊创业争取能把他们留在山东、留在聊城就业创业,共同享受聊城发展的机遇。

  4.在聊台胞保参评各类荣誉称号、技术能手和参加技能竟赛等。

  5.聊城公共服务向台胞尽可能开放,体现在医疗服务、民政救助、乘坐公交、公共文化等多个方面。

  6.符合条件的台胞按程序受聘担任仲裁员、陪审员、调解员等,主要体现涉台案件办理的公开、公正和公平。

  7.支持台资企业来聊设立总部、金融机构、营运中心、采购中心、物流中心等。经省商务部门或金融监管部门审核认定为新设台资企业区域总部或职能型总部的,在享受省财政一次性奖励500万元的基础上,市财政予以100万元奖励。(中国台湾网、聊城市台办联合报道)

  附件:《关于促进聊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全文

[责任编辑:王莉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