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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条在山东】“56条措施”政策解读之二十六: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支持台湾青年来山东创业的有关政策规定

2019-03-11 10:04:00
来源:中国台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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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支持台湾青年来山东创业的有关政策规定

  一、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1、申领条件和补贴标准

  (1)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1.2万元,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

  (2)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对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下同)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3)小微企业认定按照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的小微企业名录进行查验比对,划型标准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2、受理机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3、申请材料

  (1)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材料。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财务报表等。创业者《就业创业证》、社会保险缴费等信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查。

  (2)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请材料。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招用人员名单、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财务报表等,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吸纳就业人员《就业创业证》、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费等信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查。

  4、补贴拨付。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经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咨询服务电话:(0531)88806251

  二、申领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有条件的市对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租用经营场地创业,并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可给予创业场所租赁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是否有此项补贴政策、具体补贴标准、申领审核程序等咨询小微企业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咨询服务电话:(0531)88806251

  三、申领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财金〔2018〕2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对符合条件的台湾青年来山东创业人员,可申请15万元以内(含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给予两年全额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提供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还款后可继续提供创业贷款担保和贴息。

  咨询服务电话:(0531)81769633

  四、入驻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

  入驻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条件、办理流程咨询意向入驻基地、园区。

  咨询服务电话:(0531)88806251

  

[责任编辑:王莉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