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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条在淮安】江苏淮安出台58条惠台政策

2018年07月25日 09:28:00来源:中国台湾网
  中国台湾网7月25日淮安讯 7月23日,为贯彻落实国台办、国家发改委《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简称“31条措施”),淮安在江苏省设区市中率先出台《关于促进淮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共有58条,涵盖淮台经贸合作、台胞创业、吸引台湾人才、社会文化交流、台胞服务等方面。

  《实施办法》主要包含五个方面内容:一是促进淮台经贸合作。在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努力释放更多政策红利,支持在淮台胞台企参与“一区两带一枢纽”建设,在项目引进、参与基础设施建设、政府采购、国企改革、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科技研发、进口税收优惠、工业用地优惠、厂房建设、融资、总部设立、参加重点展会、投资贸易便利化、农业企业扶持、文化产业扶持等更多领域享受同等待遇。

  二是帮扶台胞创业。以“六个一律”帮扶台胞在淮创业,即台胞开办小微企业,一律开辟“绿色通道”,一律按下限收取行政事业性费用,一律给予免费创业培训,一律给予税收优惠,一律开放全市公共服务平台、科技研发平台,一律给予金融帮办服务。

  三是打造台湾人才高地。在淮安市自主申报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的台湾专业人才,在淮企事业单位(含部省属驻淮单位、驻淮高校)就业、创业的台湾人才,入选“苏北计划”暨“淮上英才计划”创新创业急需人才项目的台湾人才,均按一定标准予以资金补助。符合条件的台湾人才,同等享受人才购房补贴、人才公寓、人才培训、租房补贴、健康体检、疗养等服务待遇。

  四是深化淮台交流。通过设立专项资金、协助台商台胞申报各级文化项目和资金、发挥台商学院作用、鼓励台商台胞参与社会建设等形式,加强淮台社会文化交流合作,厚植“两岸一家亲”情感基础。

  五是优化台商服务。在台商台胞办事、子女入学、就医、购房、社保、出行、参观游览、荣誉称号评选、涉台商事案件调解、劳资纠纷调处等方面创新服务措施,进一步升级101%服务品牌。(中国台湾网、淮安市台办联合报道)

[责任编辑:陈从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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