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6月11日扬州讯 政府的行政行为既要做到不缺位,又要做到不越位,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为企业服务。日前,江苏仪征市通过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来优化和规范政府部门的涉企行政行为,切实为台企“松绑”和“减负”。
一、规范行政事业性规费。对涉及企业(台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清理、规范,凡仪征市本级设立和部门设立的全部废止;凡国家和省设立并明确标准的,一律按下限执行;凡国家和省设立,由市本级确定标准的,一律在原标准基础上削减20%。
二、减缓部分社保基金收缴。按照江苏省有关规定,自2014年起两年内,企业失业保险费率降至1.5%。连续6个月亏损的工业企业(台企),经确认后,可缓缴社会养老、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累计缓缴期不超过6个月,不缴纳滞纳金。
三、开放中介服务市场。涉企中介服务机构必须与机关部门彻底脱钩,市编制部门对从事中介服务的事业单位进行清理;市发改、工商部门对挂靠在行政部门或事业单位的中介机构进行登记、清理。环评、能评、安评、规划选址等前置性中介服务收费,参照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规定执行。注册、评估、检测、咨询、审图、审计、年审等所有中介服务均由企业自行选择,任何部门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到指定的中介机构接受有偿服务。加大中介机构引进力度,对外开放中介市场,提高市场活跃度。
四、规范社团管理和收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台企)加入各种协会、学会、理事会等社团组织,禁止任何社团组织强制企业(台企)缴纳会费、征订报刊、接受有偿培训、收取各类赞助和所谓“服务费用”。
五、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和备案制度。所有设定弹性幅度的涉企行政处罚必须分档,处罚1万元以下的不得少于四档,1万元(含)至10万元以下的不得少于六档,10万元(含)以上的不得少于八档,分档实施细则由执法部门制定,并须报市法制办备案,对外公布。所有涉企行政处罚视情节确定档次,并一律按对应档次的下限执行;涉企行政处罚未制定公布分档实施细则的,一律按法定处罚标准的最低限执行。1万元(含)以上行政罚款和责令停业、吊销证照、行政拘留企业负责人、没收 2 万元以上财物的重大行政处罚,须在当日或第二个工作日报市法制办备案通报。(中国台湾网仪征市台办通讯员 陈玉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