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研究规管一手楼买卖 杜绝操控市场控制价格

2011-06-27 14:15     来源:中国新闻网     编辑:王思羽

特区政府拟以更严格的《条例》规管一手楼买卖,杜绝不当销售手法。

  中新网6月27日电 据香港星岛日报报道,港府研究规管一手楼买卖,已进入最后阶段。据了解,由港府设立的“立法规管一手住宅销售的督导委员会”建议,借鉴较为严谨兼罚则较重的《证券及期货条例》,应用于规管一手楼买卖,以更严格的定义,杜绝操控市场、控制价格,以及作出虚假交易等行为;而前线人员一旦被发现有不当销售手法,发展商高层包括董事及主要行政人员亦需要“上身”,负上刑责。港府已原则上同意采纳建议,律政司现正研究相关法律条文。

  经过接近9个月的会议,“立法规管一手住宅物业销售督导委员会”的工作已步入最后阶段,正集中讨论最为关键和争议的罚则问题。消息透露,当局最初向委员会建议,以罚则较轻的《商品说明条例》作为参考蓝本,但委员会有成员建议参照涵盖层面较阔、以及罚则较重的《证券及期货条例》,相信更加有效杜绝近年在一手楼宇销售时常见的操控市场、控制价格,以及作出虚假交易等情况。消息指,身兼督导委员会主席的运输及房屋局常任秘书长志高已原则上同意采纳建议,并正交由律政司研究有关法律条文,稍后再交回委员会审阅。

  港府现正参考的《证券及期货条例》,是规定公司的董事或主要行政人员须就不当行为负上刑责,意味港府一旦落实以类似方式规管楼市,发展商的董事日后亦可能需要就前的不当销售手法“上身”,甚至负上刑事责任;根据现时法例,《证券及期货条例》的最高罚款为1000万元和监禁10年,但《商品说明条例》的最高罚款仅为50万元和监禁5年。

  消息人士表示,将建议落成为条文的过程绝不简单,因现时的《证券及期货条例》同时涵盖民事和刑事层面,但部分条文却与售楼无关,因此在参考时需要非常小心拣选,律政司现正撰写相关法例条文。

  据了解,督导委员会内的发展商代表,对于参考证券市场的制度未有表示异议,但有意见关注,日后于发展商内“打工”的高层也会容易因销售问题“上身”;消息人士则称,《证券及期货条例》也列有抗辩条文,亦适合楼市作为参考,董事只要能够证明本身并非蓄意作出失实陈述或欺诈等行为,即可以此作为抗辩理由;他又说:“要定义一家公司的董事并不困难,证券市场也是一直这样做,并且行之有效,所以楼市也值得参考。”

  对于研究罚则时参考证券市场的做法,督导委员会成员张国钧认为,由于概念上并非全新事物,相信市民及业界对此的反响不会很大。他说,委员会的工作进展理想,成员很多时可以在短时间就不同议题达成共识,但较难评估建议措施当一篮子推出时,普罗市民的实际反应。

  另一成员李永达承认,为楼市引入类似《证券及期货条例》的罚则,是相对较为复杂,料业界对于发展商的“老板”应否受到牵连,甚至负上刑事责任,争议会较大,相信社会需时讨论。他估计,委员会最快在暑假后才能完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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