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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交通运输部出台11项新政促进两岸海上直航

时间:2013-06-16 20:25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厦门6月16日电(记者齐中熙 林红梅)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局长、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宋德星16日在厦门宣布了11项进一步促进两岸海上直航发展的新措施,力争打造两岸“直航升级版”。

  “两岸交通运输既迎来了进一步发展升级的新机遇,又面临着出行需求日益增长和现代物流发展提出的新要求,需要全面提高两岸‘小三通’、‘大三通’水平,推动车辆互通和火车轮渡,提升便捷化、高密化、信息化,推进全程物流、无缝衔接,打造两岸直航升级版。”交通运输部副部长何建中说。

  此次宣布的11项“新政”,内容涉及促进邮轮运输、放宽班轮捎带、推动车辆互通、互设验船机构、下放审批权限、强化搜救合作等。

  邮轮运输方面,宋德星说,两岸邮轮运输发展潜力很大,两岸均同意积极培育和发展两岸资本的邮轮公司,促进两岸邮轮经济发展。鉴于目前尚无两岸资本的邮轮公司和船舶,经批准可试行包租外籍邮轮多航次从事两岸运输,同时经批准外籍邮轮在国际航线上可直接挂靠两岸港口,但不得作为两岸间旅客运输。

  据悉,今年交通运输部已特许大陆企业包租外籍邮轮从事10个航次的赴台旅游运输,人数将达3万人。

  放宽班轮捎带方面,为提升两岸干线班轮的利用率,遵循运力调控原则,双方同意在华北至台湾航线上,经批准两岸登记的干线班轮可捎带两岸中转货,经特别许可两岸资本的方便旗干线班轮可捎带两岸自有中转货,但限定其每航次装载量均不得超过400标箱。

  车辆互通方面,双方同意积极支持两岸客货滚装运输发展,先行简化港区内相关拖架与车辆运营程序,逐步推动两岸机动车辆通过客滚航线上岸、甩挂运输等实现互通行驶,充分发挥客滚运输的效益。

  此外,宋德星表示,两岸协商共同支持大中小型船队协调发展和航运中心建设;支持依托两岸高速客滚船和陆海联运,构建两岸小型货物快捷运输通道。同意两岸互设验船机构或办事处,开展船舶营运检验和建造检验;同意开通厦金水域的刘五店航道。两岸将举行2013年两岸海上搜救学术研讨会及2014年海峡两岸海上联合搜救演练。

  据悉,交通运输部将把福建至金、马、澎地区海上运输的审批管理权限下放由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实施,同意并推动福建成为两岸交通运输主要协商地之一。同意平潭增开对台客货滚装运输航线,支持平潭港区申报国家一类开放口岸和上升为船籍港,推动开展船舶保税登记试点。

  在厦门试点开展国际船舶保税登记等现代航运服务业的政策创新,加强两岸船员培训考试机制和条件建设。在厦门港试点开展两岸交通物流信息平台建设,促进相关运输信息和口岸信息与交通电子口岸联接,逐步实现两岸港航和物流信息交换和共享。

  自两岸“三通”以来,两岸交通运输业界融合日益紧密,形成了大交流、大合作、大发展的新环境。据统计,两岸直航港口、空中直航点分别达到85个和73个,2012年完成客运量约1000万人次、货运量6300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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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郭庆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