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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麒麟两岸中小企业创新园

2016年03月22日 14:14:00来源:南京麒麟两岸中小企业创新园

  科技顶尖专家集聚计划

  诺贝尔奖获得者领衔创办的法人单位或产业活动单位,给予以一定奖励,奖励最高额度1000万元人民币;中国或发达国家院士、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相当于层次国际科技奖项的科学家、国家“千人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核心成员、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及其他相当层次顶尖人才领衔创办的法人单位或产业活动单位,给予一定的科研成果产业化配套资金奖励,奖励最高额度500万人民币,特别优秀并获得风险投资的,可由园区相关公司等按不高于风投50%的比例跟进投资,单个项目跟投最高可达1亿元人民币。

  对园区培养入选的国家“千人计划”(创业类)特聘专家、“万人计划”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给予200万元人民币项目资助;对培养入选国家“千人计划”(长期创新类)特聘专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在宁用人企业,给予100万元人民币项目资助;对入选的省“双创团队”,按照省相关人才经费资助的50%比例,给予科研成果产业化配套扶持。

  创新型企业家培育计划

  按所创企业当年实际还贷额度和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不超过3年的贷款贴息,贷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人民币。

  入选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的,奖励50万人民币。

  所创企业被认定为国家个省级企业研发机构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人民币配套支持。

  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计划

  通过园区遴选认定的高层次创业人才,由园区给予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初创扶持;通过市级遴选认定的由市财政再给予100万元人民币扶持,根据人才创业进度分期拨付。

  根据人才发展和项目运营市级需要,提供100平方米左右的创业场所和10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三面内免收租金,或给予租金补贴。

  所创企业获得社会风险投资的,根据企业发展实际需要,可由园区相关公司等机构按不高于社会风投机构首轮投资总额50%的比例跟进投资,单个项目投资额不超狗300万元人民币。

   青年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

  资助优秀创业项目:每年遴选出可行性和预期成功率较高的优秀青年大学生创业项目,每个项目分别给予20-50万元人民币的资助,市紫金科技创业投资公司天使基金投资和财政性资助各占50%。

  提供创业场所:符合条件的青年大学生初创项目,入驻园区载体的,提供最高30平方米创业场所,三年内免收租金;在创业载体外租用经营场地或利用自有房产创业的,三年内给予一定补贴。

  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提供青年大学生创业贷款30万元人民币、合伙最高50万元人民币,并给予全额贴息。初创项目获银行商业性贷款,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还本付息后给予同等贴息。扩大青年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绿色通道覆盖范围,符合条件的可免除创业贷款烦担保要求。创办劳动密集型企业和科技小微企业,获得商业贷款,符合规定条件的,在贷款总额300万元人民币内按基准利率给予50%贴息。初始项目3年内获得风险投资的,可按单个项目融资总额的10%、最高不超过25万元人民币给予配套支持。

  减免相关税费:青年大学生创业从事个体经营(除限制行业外)并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人民币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创业青年大学生在宁创业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并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正常申报纳税的,按创业实绩和带动就业人数分别给予创业成功奖励和带动就业奖励。

  科技顶尖专家集聚计划

  诺贝尔奖获得者领衔创办的法人单位或产业活动单位,给予以一定奖励,奖励最高额度1000万元人民币;中国或发达国家院士、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相当于层次国际科技奖项的科学家、国家“千人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核心成员、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及其他相当层次顶尖人才领衔创办的法人单位或产业活动单位,给予一定的科研成果产业化配套资金奖励,奖励最高额度500万人民币,特别优秀并获得风险投资的,可由园区相关公司等按不高于风投50%的比例跟进投资,单个项目跟投最高可达1亿元人民币。

  对园区培养入选的国家“千人计划”(创业类)特聘专家、“万人计划”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给予200万元人民币项目资助;对培养入选国家“千人计划”(长期创新类)特聘专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在宁用人企业,给予100万元人民币项目资助;对入选的省“双创团队”,按照省相关人才经费资助的50%比例,给予科研成果产业化配套扶持。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获批成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企业10万元人民币奖励;获批成为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企业5万元人民币。

  “民营科技企业”奖励

  获批成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企业10万元人民币奖励;获批成为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企业5万元人民币。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奖励

  新获批国家“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依法设立的从事集成电路功能研发、设计及相关服务,并符合财税[2012]27号文件有关规定的企业)的,奖励5万元人民币。

  “双软企业”奖励

  新获批成为省级“民营科技企业”并经园区评审认定为优秀的,奖励1万元人民币。

  “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奖励

  新获批成为省级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示范创建单位的,奖励3万元人民币;新获批成为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奖励5万元人民币。

  企业挂牌上市奖励

  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台湾或其他海外股票市场收发上市的,发行上市工作完成后,一次性补贴300万元(含市级财政补贴)。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完成挂牌的入园企业,一次性补贴180万元(含市级财政补贴)。

  在江苏股权交易中心、南京联合产权(科技)交易所或上海股权托管中心等机构完成挂牌的入园企业,一次性补贴2万元。

  科技创新平台资助

  成功申报省级科技创新重点产业技术研发平台(包括但不限于经认定的省级产学研联合创新载体、重大研发机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高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测试中心),园区按省级财政拨款资助额给予1:0.5配套资助,单个平台项目资助经费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成功申报国家级科技创新重点产业技术研发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试验室、测试中心),园区按国家财政拨款资助额给予1:1配套资助,单个平台项目资助经费最高不超过1000万人民币。

  科技创新项目资助

  成功申报省级科技创新项目的,园区按省级财政拨款资助额给予1:0.5配套资助,单个项目资助经费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成功申报国家级科技创新项目的,园区按国家财政拨款资助额给予1:1配套资助,单个项目资助经费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知识产权奖励

  申请中国发明专利的,每件申请受理后资助3000元人民币,授权后奖励3000元人民币;

  申请中国实用新型专利的,每件申请受理后资助1000元人民币,授权后奖励1000元人民币;

  申请中国外观设计专利的,每件申请受理后资助500元人民币,授权后奖励500元人民币;

  获软件著作权,每件授权后资助500元人民币;

  获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每件授权后资助500元人民币;

  主导制定国家标准的,奖励100万元人民币;对新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奖励100万元人民币;

  主导制定国际标准的,奖励200万元人民币。

  科技服务机构奖励

  注册在园区或在园区内常设办事机构的,园区择优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科技创业企业奖励

  评定为园区优秀科技创业企业的,给予一定的现金奖励,单个企业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责任编辑:于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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