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30年西藏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与进步

时间:2008-11-03 13:03   来源:中国妇女报

  改革开放30年来,西藏的经济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令世人瞩目。发展中的西藏也给广大妇女提供了施展才华和能力的大舞台,广大妇女坚定不移地跟着中国共产党,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以积极进取的姿态、开放的眼界、高昂的热情融入西藏经济社会发展的潮流中。西藏妇女儿童事业蓬勃发展,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

  ——妇女儿童发展环境得到很大改善。自治区党委、政府极为重视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为妇女儿童的生存、保护和发展作出了积极努力。1980年,西藏自治区政府正式宣布废除一夫多妻和一妻多夫的婚姻形式,一夫一妻的合法婚姻有力地保障了妇女的各项权益。1995年,北京举办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男女平等被列为我国基本国策,为妇女发展开辟了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1994年,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先后通过了《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和《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先后颁布实施了《九十年代西藏自治区儿童事业发展规划纲要》和《西藏妇女发展规划(1996——2000年)》;自治区党委、政府为发展妇女事业曾下发相关文件,为西藏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进入新世纪,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西藏经济社会发展步入快车道,为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创造了更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2001年自治区政府又颁布实施了2001——2010年的《西藏自治区妇女发展纲要》和《西藏自治区儿童发展纲要》,把实施两纲纳入到西藏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1999年、2001年、2005年自治区政府先后三次召开全区妇女儿童工作会议,2005年两次召开妇女儿童发展状况新闻发布会。在西藏自治区“十一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保障妇女平等获得就学、就业、社会保障和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的权利,加强妇女卫生保健、扶贫减贫、劳动保护、法律援助等方面的工作。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改善成长环境,促进身心健康发展。”

  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维护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不断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惩治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得到切实保障。在西藏自治区政府和各地区行署、拉萨市政府中设有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自治区成立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协调小组,法院建立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合议庭、有了妇联干部人民陪审员,公安部门建立了反家庭暴力妇女儿童救助机制,司法部门建立了妇女法律援助中心,劳动保障部门加强了对女职工劳动保护、劳动安全的监督检查等,自治区妇联开通了全国妇女维权服务热线。自治区已基本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统筹,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合力推动西藏妇女儿童事业可持续发展的新局面。

  ——妇女参政议政能力得到较大提高。西藏自治区各级党委、政府和组织人事部门十分重视妇女在政治生活中的地位,按照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积极大胆地选拔女干部特别是少数民族妇女干部,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如明确各级人大、政协中妇女代表、委员的比例,明确妇女干部在地、县、乡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配备要求,加大对后备妇女干部的交流、培养、实践锻炼力度等。西藏妇女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主动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妇女参政议政意识和水平不断提高,妇女干部比例逐年提升。目前全区妇女干部占干部总数的38%,比上世纪90年代中期提高了7个百分点;自治区级四大班子均配有女干部,地县级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达到80%以上。自治区人大女代表和政协女委员的比例均在20%以上。在各条战线上,活跃着一批有才华、有建树的妇女干部,她们在西藏的各项事业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妇女参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改革开放的政策给广大妇女注入了新的活力,她们不断增强主人翁意识,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积极投入改革的洪流,参与到社会劳动和生产劳动中,为西藏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局势稳定作出了突出贡献。近些年,在党中央的亲切关怀和全国人民的大力援助下,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西藏经济社会由加快发展向跨越式发展迈进,为妇女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广大妇女积极参与西藏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旗帜鲜明地反对一切分裂祖国的行为,在西藏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妇女的就业领域越来越宽,就业人数不断增加,就业层次不断提高,她们当中有女专家、女学者、女医生、女企业家、女经济工作者、女法官、女律师、著名女登山家等。妇女从业人员占全部从业人员的比例由30%左右提高到46%以上,在民族手工业方面比例高达85%。广大农牧区妇女积极学文化、学技术,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涌现出了一批致富带头人、种植养殖专业户、“美德在农家”先进等。农牧区妇女劳动力已占农牧区劳动力总数的60%以上。广大妇女还积极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安全,为西藏社会局势的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了努力。先后涌现出1名中国“十大女杰”、1名中国“十大杰出母亲”、1名中国“十大女税官”、1名中国“十大女农民状元”、1名中国“十大绿化女状元”,有近400名妇女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三八红旗手”、“优秀巾帼发明奖”等荣誉,有1000多名妇女获得自治区“三八红旗手”等表彰。

  ——妇女儿童卫生保健水平得到极大提高。改革开放以后,西藏妇幼保健工作发展较快,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受到国家法律保护和社会各方面的关怀。建立健全了三级妇幼保健网,医疗条件不断改善,培养了大批的妇幼保健人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得到了极大提高。特别是1995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以来,各级卫生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法律和相关政策法规,认真落实中央对西藏农牧民实行的免费医疗特殊优惠政策,尤其是对住院分娩的农牧民产妇实行优惠鼓励政策。自治区的妇幼卫生保健工作有了很大进展,西藏人口稳定增长。目前,全区总人口284.15万人,其中妇女人口142.9万人,占总人口的50.29%。人均寿命为67岁,而女性寿命高于男性。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23%,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254.6/10万,婴儿死亡率下降到27.1‰,与和平解放初期相比,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分别下降了159.2%、176.5%,为西藏藏族人口稳定增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妇女儿童享受教育程度大幅度提高。西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断加大教育投入力度,促进了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妇女儿童受教育的机会越来越多。随着科教兴藏战略的实施,随着科学发展观的提出,妇女儿童受教育权利得到更为切实的保障。全区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6%以上,小学适龄女童入学率96%;初中阶段入学率为90%以上,高校在校女生近一半,成人妇女识字率达到78%,青壮年妇女识字率达到73%。如今,高等教育、成人教育、职业教育等不同类型的教育中女性占相当大的比例。西藏教育事业的发展,为自治区培养了大批优秀的女律师、女气象学家、女博士、女警官等。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还有计划地组织农牧区妇女进行扫盲教育、实用科技知识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组织优秀妇女到对口援藏省市考察学习,开阔眼界,带回了新的发展理念。有关部门建立儿童助学制度,如“希望工程”、“春蕾计划”,帮助贫困儿童和女童接受教育。自1994年实施“春蕾计划”以来,在全国妇联、中国空军部队、武警部队以及社会各界的资助下,累计投入近1000万元,在全区建立了9所“春蕾”女童希望学校、48个“春蕾”女童班,约1万名女童重返校园,有的甚至上了大学。积极开展“双合格”(培养合格人才,争做合格家长)活动,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自1992年起,自治区妇联与西藏人民广播电台合作开办了“格桑梅朵”藏语家庭专题节目,2004年又增设了“关注儿童、关注未来”汉语专题书目,主要宣传有关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家教知识等。成立了自治区家庭教育学会,编写家教教材(藏汉文)。组织儿童赴内地参加夏令营、与内地和香港儿童增进交流。

  ——妇女宗教信仰自由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在国家法律规定宗教信仰自由和妇女权益受到尊重保护的双重前提下,西藏妇女的宗教信仰自由也得到了尊重和保护。目前,西藏共有尼姑庵100多座,尼姑4000多人。寺院实行民主管理,女性入寺做尼姑完全是自愿的事情。西藏妇女中的宗教职业者享有开展正常宗教活动的充分自由,同其他群众团体一样,政府部门会积极投资改善尼僧生活、居住等条件。近年来,自治区妇联和一些地市妇联组织尼僧举办培训班,宣讲形势政策、法律法规、卫生常识等,并组织尼僧进行卫生健康检查。自治区妇联还组织部分尼僧赴北京、上海等地参观考察,使她们感受祖国和西藏的发展成就,做爱国爱教、遵纪守法的公民。

  ——妇女儿童生活环境进一步改善。目前,全区广播和电视覆盖率分别为63.1%、84.5%。有公共图书馆4个,群艺馆和文化馆(站)200个。农村改水受益率27%,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为19.7%。城镇社区建立老年活动中心,组织老年文艺队,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或群众性的各类演出;一些村还自行培训电影放映员、组织歌舞队,群众自编自演歌舞节目,极大地丰富了自己的文化生活。自治区妇联组织积极组织妇女参加健身活动,在全国性的健身活动中取得了良好成绩,充分展示了西藏妇女的精神风貌。

  ——妇联工作取得新发展新成就。妇联组织网络逐步健全,干部队伍逐步壮大。从自治区、7地市到各县(市、区)、乡(镇)、村(居委会),以及近400个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都建立了妇女组织,有近1万名专兼职妇联干部。各级妇联组织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在广大妇女中广泛开展“双学双比”、“巾帼建功”、“五好文明家庭”创建等活动,努力改善妇女发展中的不平衡、不协调,不断推进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

  妇联组织在广大妇女群众中坚持不懈地进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制宣传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马克思主义“四观”、“两论”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引领广大妇女破除陈规陋习、封建迷信思想和宗教的消极影响,关注妇女在发展中的困难与问题,帮助妇女群众排忧解难,调动和保护妇女参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积极性。特别是在今年“3·14”事件中更进一步加强了广大妇联干部和妇女群众的反分裂斗争教育,使广大妇女进一步认清达赖政治上的反动性、宗教上的虚伪性和手法上的欺骗性,旗帜鲜明地反对分裂,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巩固民族团结,为维护西藏社会局势的和谐稳定发挥妇女应有的作用。

  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以家庭为突破口,广泛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创建、“美德在农家”、“和谐进万家”等活动,引导广大妇女倡扬社会新风,树立民主和睦、邻里团结、尊老爱幼、助人为乐的良好风尚,促进了家风、民风和社会风气的好转。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三下乡”、“四进社区”、“不让毒品进我家”和“禁毒人民战争”等活动,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在构建和谐西藏的伟大实践中发挥妇联组织的重要作用。

  自治区妇联于2002年启动《西藏妇女人口素质与可持续发展关联性研究》大型调研,利用四年时间对西藏妇女整体素质进行全面调研、综合分析,提出了一些可行性建议与对策。全区各级妇联组织多方争取资金,协调相关部门举办妇女扫盲班、农牧业实用技术培训、农牧民女技术明白人培训、家政服务、手工艺彩画班、法律、卫生保健等知识培训,提高农牧区妇女素质。帮助农牧区妇女增加收入,扶持女性创办乡镇企业。自2001年开始,先后争取资金940万元实施“大地之爱·母亲水窖”项目,解决了全区50多个县60多个村近5000户4万多人、60多万头(只)牲畜的饮水问题,改善了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争取国际援助,实施具有藏民族传统文化特色的扶贫项目,制作民族手工艺产品,让贫困妇女和家庭摆脱贫困;争取了880万元的“安康计划”药品、物资和价值300万元的30辆“母亲健康快车”发放到基层;组织妇女劳务输出,开展小额信贷,2005年以来,全区妇女劳务输出达32.5万多人次,创收5.4亿元;贷款5万多户、收入3.2亿元,农牧区妇女逐渐摆脱贫困。

  自治区妇联努力加强与区内外妇女组织的交流,扩大对外宣传。组织西藏妇女干部代表团出访尼泊尔,先后接待了美中、新中、加中、澳中友协代表团、瑞典议员代表团、驻华使节夫人代表团、日中友协妇女代表团,以及10余个省市妇联赴藏考察团。从2003年起通过对口援藏渠道组织七地市、县妇联主席和地市妇儿工委领导及区妇联干部近230多人到山东、湖南、江苏、云南、上海等18个省市学习考察,开阔了妇联干部的视野,学到了内地妇联的先进工作经验。自治区妇联与上海浦东新区妇联开展了友好结对活动,自治区妇联联合有关部门组织西藏优秀妇女代表参加1995年北京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2005年纪念北京世妇会召开十周年大会等,有力地宣传了西藏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与进步、从正面驳斥了达赖集团和西方敌对势力对西藏妇女儿童人权的诬蔑;先后举办了“西藏妇女发展电视论坛”、“关爱儿童关注未来”儿童电视论坛、“感恩母爱”电视访谈,全面介绍西藏妇女儿童的发展变化和西藏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进步。自治区妇联编辑出版了《风采——新时期西藏妇女采风》一书,于2003年创办了《西藏妇女》(内部刊物,藏汉文),2006年联合中国西藏信息中心建立了中国西藏妇女网,一些地区妇联也创办了自己的刊物或网站,如《日喀则妇女》、山南妇联网。

  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重视下,在社会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全区各级妇联组织和广大妇女的共同努力,西藏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不断取得新进步。回顾西藏妇女地位发生的变化,西藏妇女事业取得的成就,我们深深感到,这一切都离不开党中央的关心和全国各省市的大力援助,离不开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也离不开各级妇联组织和广大妇联干部及全区妇女的辛勤工作。

编辑: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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