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创新创业投资

时间:2008-10-08 15:44   来源:镇江人事局

  日前,镇江市领军人才工作办公室召开第一次会议,讨论通过了《镇江市人民政府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公告》并正式对外发布,此举标志着该市引进培育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三年行动计划(简称“331计划”)正式启动。


  根据该计划,在未来3年内,将围绕装备制造、绿色化工、造纸、新材料、特种金属等主导产业及现代服务业等新兴产业,每年引进10个领军人才团队和30名左右领军人才,到2010年,共引进培育30个领军人才团队和100名领军人才,带动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形成引领镇江跨越发展的高层次人才链。


  据介绍, 引进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应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是在国内外具有创新创业经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其技术水平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的人才;二是在国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为带头人、拥有高技术含量科研成果、市场开发前景广阔的人才;三是能够引领我市产业发展的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的创业或创新人才(团队)。


  对于引进领军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经评审后将分三类予以资助。其中,重点推荐项目,创业投资企业(公司)注册后1个月,给予领军人才(每个创业投资项目)3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创业投资企业注册地所在的地区负责提供1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100平方米住房,三年内免收租金,住房三年后优惠出售给领军人才个人或由财政给予专项补贴。创新领军人才(团队)落户企业后1个月,给予其100万元的创新资助资金,落户企业负责提供工作场所和住房。从事科技开发项目的,经论证、审批,根据其项目的投资需求,由市、县两级科技风险投资资金给予不低于300万元的创业投资。对具有市场需求的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生产过程中流动资金不足的,由市、县两级担保中心给予不低于300万元的贷款资金担保。以技术成果入股投资的,经评估其技术成果可按注册资本可超过30%作股参与分配。对引进领军人才创办的企业,企业所得税形成的地方财政收入,三年内全额奖励给企业用于研发或扩大生产;对领军人才个人所得税形成的地方财政收入,三年内全额奖励给个人;对资金来源于财政、用于各类领军人才的专项奖励,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免征其个人所得税;对于优先推进项目、一般推荐项目,也将根据情况分别予以相应资助;对于领军人才领衔的产学研合作项目,市各类科技计划优先给予扶持,优先推荐审报国家、省级各类计划;对确定的领军人才参加的短期培训或进修,其费用将给予一定的资助。详情请登www.zjsrsj.gov.cn。 

编辑:魏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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