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伯璋:两岸中小学校互访机制之研析

时间:2009-07-12 15:00   来源:中国台湾网

  中国台湾网7月12日长沙消息 在11日举行的第五届两岸经贸文化论坛——拓展两岸教育交流合作分论坛上,教育研究院筹备处主任陈伯璋发表演讲,以下为陈伯璋演讲稿。


  一、两岸中小学校交流现况

 

  台湾自一九八七年开放大陆探亲后,即颁发两岸地区教育交流的若干规定,而大陆教育部“教育委员会”也有相关规定负责管理大陆人士来台教育参访,并协助台湾人士赴大陆的学校、教育机构学习、进修、讲学、研究,及与大陆进行教育交流、合作等相关事宜。近年来,两岸文教活动交流活动频繁,人数屡创新高。依据统计数据显示,大陆地区人士来台从事文教活动由2005年的12,315人、2006年14,775、2007年16,226到2008年的20,546(大陆工作委员会,2009)。依照此一趋势看来,两岸交流活动日益趋多,有增无减。

 

  当前两岸教育,均受到世界潮流的影响,对于人才的培育格外重视,尤其在中小学阶段,更是人才培育的基础,所以透过两岸彼此的交流,对两岸文教发展更进一步促进。有关两岸中小学校交流活动方面,台湾于1992年6月16日订颁《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学生交流活动作业要点》,规范与促进两岸学生交流活动。支持两岸青年进行学术性、功能性与服务性之双向交流。台北市第一女子中学乐仪队是台湾地区第一个学生团体前往大陆地区访问,访问地点包括北平、上海、南京等城市进行23天交流活动后返台。而举办营队活动最多的“夏潮联合会”,十年之中成行32团。2003年台湾地区科学教育人员交流参访团21人,包括武陵高级中学,校长吴正牧、丽山高中校长郑显三、新竹园区实验高中数学教师庄添丁、师大附中物理教师黄淑芬、花莲高中化学教师吴福章等。他们参观了四所大学和五所重点中学,并出席北京大学举办的“海峡两岸大学及中学科学教育与改革(数学与自然科学)研讨会”,自此开启了两岸学术交流,更开展日后的“海峡两岸大学及中学科学教育论坛”,促进两岸科学教育的定期交流与对话(刘胜骥,2007)。有关于两岸中小学的学术交流,2005年2月13日至20日在沈阳举行“海峡两岸中小学校教师冬令营”;2007年在嘉义大学举办“海峡两岸中小学校教育发展学术研讨会”;同年于致远管理学院举办“共构幼教新境界—探寻幼儿园实践智慧--2007年两岸幼儿教育学术交流活动”。其中最为盛大的是2007年8月举办首届的“海峡两岸百名中小学校长论坛”,2008年10月在台湾台中明道中学办理第二届。这些的交流活动已不胜枚举,显示两岸在中小学交流上已非常活跃。

 

  二、两岸中小学校交流活动型态与特性

 

  台湾于2004年2月26日订颁《各级学校与大陆地区学校缔结联盟或为书面约定之合作行为审查要点》,规范与促进两岸学校交流,截至2009年5月,大陆298所高校与台湾108所高校签署校际交流议。两岸中小学交流虽然未像高等教育如此频繁,不过学生与教师的访问,还是不在少数。双方交流的活动型态,大略有下列几项:

 

  (一)教学研究交流:20多年前,两岸学人基本上处于隔膜的状态,今日两岸中小学校长、教师可透过交换讲学、教学参观、分享教学心得、重点研究合作,以及共同举办学术研讨会的方式,进行两岸的交流。

 

  (二)学术数据交换:两岸教育交流中,相互提供学术资料受限最小,但受益最为可观。除了分享学术研究心得与成果,更达到知识传递的功用。具体而言,两岸交换学术数据的形式有三:1.单位之间交换学报刊物。2.团体之间集中赠送学术著作。3.个人之间彼此交流研究信息。透过上列形式的数据交换及信息传递,达到教育交流的目的。

 

  (三)学生学习之旅:不论是大陆地区,还是台湾地区,都会举办两岸学生学习之旅。主要以学校作为媒合的单位,进行的方式有学生的交换、移地学习,或是游学参访,透过类似活动,提供学生另一种学习的空间与方式。

 

  (四)学生竞赛活动:除上述,静态性的交流活动平凡之外,动态性的交流活动也不少。如学术竞赛、体育竞赛、辩论比赛等,藉由竞赛活动,提供两岸中小学间良性互动及交流的机会。

 

  (五)学校行政参访:此类型的参访,团员主要是以学校行政人员居多,参访内容主要是针对校园的建设、行政措施、教师任用、教师训练、学生学习评量等为主题,进行观摩,分享彼此的办学经验,并了解两岸教育行政上的问题及解决之道,以深化交流效益。

 

  (六)文化学术展览:过去两岸对于彼此文化的不了解,所以对于彼此的艺文发展,并不是十分了解。藉由文化活动的展览,是消泯“文化屏障”的方式之一。不论是文化学作品艺术创作,透过文化活动的展览达到两岸交流的目的。

 

  从1992年两岸学术交流开放至今,两岸中小学校交流则呈现下列几点特性:

 

  (一)寒暑假为交流的旺季:由于寒暑假是学校专属的假期,且假期较长,较适合远距离的活动。两岸学生于寒暑假期间相互参访,进行文教交流活动。

 

  (二)活动主题趋于专业化:若以地球村的角度来看,两岸学生彼此处于一种“竞合关系”。由于是两岸学生在国际学科竞赛中彼此竞争,都屡获大奖,受到西方国家的注目。但每到假期,透过民间团体的举办,两岸学生会针对一些专业议题进行研讨与对话,增进两岸学生专业成长。台湾学生出国可向教育部门申请补助,对于具有学术性、专业性、主题性的优质活动,都给予支持及鼓励。

 

  (三) 交流呈现“去多来少”:两岸交流20年,但一直呈现“去多来少”的情形,目前两岸交流的比例处于一种高度顷斜的状态(参照表1及图2、3)。

 

  台湾人民赴大陆地区,不论是人数或是比例,都远高于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依据海峡两岸基金会的研究结果显示,台湾地区学生前往大陆地区人数明显高于大陆地区学生来台人数(张璞先,2007)。大陆自举办第一届台胞青年夏令营开始,每年均持续举办类似活动,办理规模年年扩大,以落地接待的方式邀请台湾学生赴大陆参加夏冬令营活动(例如:2004年“全国台联”督办的夏令营,全大陆共有十九个省市区举办,参加者共1,200余名,其中558人来自台湾、在大陆就读的台生343人、大陆台籍大学生202人,还有部分台商子女)。由此可知,两岸学生交流,大陆地区举办活动较台湾地区频繁(刘胜骥,2007)。

 

 

表1:大陆台湾历年往来人数统计表
资料来源: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2009,索引日期2009年6月13日)。

 
 

图2:历年台湾人民赴大陆人数

资料来源: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2009,索引日期2009年6月13日)。

 

图3:历年大陆人民赴台人数

资料来源: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2009,索引日期2009年6月13日)。

 

 

  (四)法令制度的规定:两岸关系是互动的关系,不可否认,两岸在政治上仍有其复杂度,台湾于1992年7月21日公布,同年9月18日施行“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以此为主要规范。目前已申请访问的难易度来看,大陆地区学生申请来台的困难度似乎比台湾学生来的高,与两岸庞大行政机器所制定的法规有关,两岸交流已逾20年,双方在各层面的往来日益频繁,面对新局,两岸事务法制必须与时俱进,规范两岸人民往来相关事务,维持两岸交流秩序,提升交流品质。

 

  (五)文化参观多于教育体验:大陆地区中小学访问团来台参访,行程安排主要是以台湾地区文化知识考察为主,增进团员们对于台湾地区的文化了解,实际对于台湾的课程教学的体验不多。可能是目前两岸交流活动属于民间性质,多以单一组织进行安排,缺乏整体性与系统性组织办理两岸中小学校访问事宜。且如前述,活动时间多在于寒暑假之中,更难以安排教育体验,实为遗憾,未来双方可在课程教学、教育改革等进行更深入的探讨。

 

  三、两岸文教交流之限制

 

  如现况所述,两岸学术交流仍存在许多法制上的“限制”,兹分列如下:

 

  (一)、台湾地区方面

 

  1992年开放两岸交流之后,台湾地区有鉴于两岸文教交流日益频繁,特于1999年二月五日制定“大陆地区文教专业人士及学生来台从事文教活动要点”。文教活动内容包含学术、文化、教育、或与学校体育相关性质之参观、访问、比赛、演讲、领奖、示范观摩、表演、展览及其它公益性之文教活动。

 

  以下就条文中,有关中小学交流的部份进行说明:第三条:大陆地区文教专业人士及学生来台从事文教活动,其邀请单位须为与申请专业活动领域相关之机关(构)、学校或依法立案之团体。第六条:第八款来台从事文教活动之中小学教师、校长任职满三年以上者。第九款大陆地区各级学校学生皆可申请来台。

 

  第九条:大陆地区文教专业人士及学生来台从事表演、展览活动,其场所以社教机构、学校为原则。大陆地区文教专业人士及学生来台从事文教活动,自入境翌日起不得逾二个月,依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申请延期者,总停留期间每年不得逾四个月。大陆地区文教专业人士及学生来台研修者,自入境翌日起不得逾六个月,依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申请延期者,总停留期间每年不得逾一年。

 

  (二)、大陆地区方面

 

  1999年之前,教育人员赴港澳台参访,须经由教育部同意,1999年7月1日以后,人员赴港澳台地区和邀请港澳台地区人士来访的审批工作委托给所在地的省、直辖市人民政府,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按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相关规定如下:

 

  应邀赴台交流(通称公务),指团组或个人应邀赴台进行文化、教育、科学、技术、卫生、体育、新闻等各项交流和参观、访问、考察、举办展览以及进行经济贸易等活动。赴台交流需经过立项、报批两个程序。

 

  1.立项程序:(1)申请立项材料:申请立项请示报告、台方邀请函、在台期间日程安排、台方邀请单位背景及资信情况、拟赴台人员情况等材料。(2)交流项目经批准立项后,被邀请单位和个人方可回复对方接受邀请,并通知台方办理入台手续。(3)立项材料按行政隶属关系上报。

 

  2.报批程序:上报审批资料:申请赴台请示报告、台方邀请函、在台活动日程、赴台人员名单。必要时应提供台方政治社会背景、资信和赴台人员参加研讨会的论文或论文提纲以及台方邀请其它大陆人员的情况。

 

  赴台人员名单按规定填写,即如实填写清楚赴台人员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和职务、赴台身份、户口所在地等,按户口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别填写,各一式四份。交流项目批准后,国台办开具“赴台批件”。

 

  以上述的内容来看,大陆中小学校如欲来台进行交流活动,审批工作委托给所在地的省、直辖市人民政府,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按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协助办理的对口单位须为台湾地区之学校,或是专业的社教机构。教师、校长任职需满三年以上,停留时间不超过两个月。现行的体制框架下,两岸在中小学上的交流,还是遭受局限,影响教育交流的成效。

 

  四、两岸中小学交流之问题

 

  依据上述的文教交流之限制来看,两岸中小学校交流的问题则有下列几点:

 

  (一)、台湾地区对于中小学交流事务较为保守

 

  依目前教育现况分析,升学主义(应试教育)对两岸教育的影响仍大,教学事务已让学校耗费绝大部分的人力与资源,所以无瑕进行交流事务。但不同的是,大陆地区由各省市区办理两岸的学生活动,在交流的态度上,较为积极。反观台湾,目前对于中小学交流事务,大都透过社团或民间团体办理,由于学校专职办理两岸交流事务的人力不足,态度及作法上较显保守。

 

  (二)、大陆地区来台形式审核较为严谨

 

  以现行大陆法规来看来台参访人员,需经过两项程序(立项程序与报批程序)后,接受邀请单位或个人回复后,使接受邀请,立案时须提供台方政治社会背景及资信情况,在这样的条件下,大陆人士台来的程序较台湾赴大陆复杂许多,无形中会降低来台的意愿。

 

  (三)、台湾缺乏专职单位进行有系统之交流安排

 

  现在大陆地区中小学访问团来台交流,大多为台湾个别学校协助安排,各校办理条件不一,差异性较大。反观大陆地区,各地都有“台办”,对于相关事物都有既定的规范与流程。由于现阶段民间交流仍是两岸交流的主体,台湾目前尚缺乏一个专职行政单位办理两岸中小学交流事务。

 

  (四)、法令制度的“松”与“绑”

 

  大陆地区学生来台,需要地方行政机关签准之后,再请台湾对口单位协助申请。程序较为繁琐且时间冗长,因此降低双方交流的意愿。目前两岸对于人民的交流,不可避免的,法律条文的限制存在依旧。不过就目前两岸和缓的情势来看,相关法令的松绑,实有调整空间。

 

  五、展望

 

  面对上述的现况与问题,尤其在全球化的时代,国际间的交流已不可避免。过去两岸教育交流囿于政治因素,交流的型式及幅度相对较为保守。未来如何在中小学交流中突破僵局,开创新局面,这是值得两岸教育工作者共同思考的地方。以下提供四点建议:

 

  (一)、定期举办两岸中小学教育论坛

 

  有鉴于大陆地区举办两岸交流活动频繁,台湾方面亦可定期举办学术交流活动,例如台湾国立台北教育大学于2008年办理“台湾师范教育学术研讨会”则邀请南京师范大学吴康宁副校长及相关学者共同参予,分享研究成果。会中提到师范教育宜整合中小学教育,继续扩大办理。至于中小学教育相关议题甚多,如九年一贯课程、教师专业发展、精进教学、教学评量等,实可办理相关教育论坛,教学、教材教法精进工作访或研讨会。藉由这些活动的举行,广邀两岸四地的中小学领域之学者、校长、教师促进两岸四地在中小学层级之交流。

 

  (二)、设置专业的对口交流单位

 

  台湾目前有关大陆人员访台审查事务的工作,系由相关主管部门共同审理,有关中小学教育交流事项,尚还停留在各校或民间团体自行邀请的阶段,缺乏设置专业的对口单位统一办理。为提升交流质量,可思考就现有的行政部门的业务整合及适切分工之必要性,例如事务性工作可由教育部门(大陆工作小组)负起办理两岸中小学交流之业务。其主要在于行政单位可运用行政资源,办理质量较佳的交流活动,此外亦减轻学校不必要的行政事务,可以专心课程教学上,达成学校应有的绩效责任,至于政策及法规修改,则由大陆委员会负责统筹,如此亦可让两岸中小学校交流事务更为顺畅、圆满。

 

  (三)、姐妹校缔结机制的建立

 

  有鉴于学生交流多数内容还是在参观居多,对于实质的教学内容,凭借着短时间的学校参观,是无法得知“课程内容在地化”后教学之奥妙。两岸可藉由姐妹校的缔结加强教师教学的观摩,交换学生的活动,以及课程内容的讨论,建立交流机制。透过深入的动态教学活动,达成实质学术交流的功能。

 

  (四)、简化两岸交流访问手续

 

  两岸应以更积极、更开放的态度多鼓励民间性质的交流活动,为鼓励活动的进行,形式上首先须放宽审批的尺度与条件的限制,将批审权力下放,精简批审手续,缩短批审时程。两岸面对交流可以用更积极、更开放的态度。两岸中小学生的交流不是零合,而是一种竞合关系,华人的世界中,因为文化相近、语言相同,面对的教育问题,其实都大同小异。藉由双方经验交流,提供相关信息互为参考,以找出最佳的解决方法,让两岸教育环境更加完备。

编辑:陈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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