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国宁:期盼两岸新闻交流跨出大步

时间:2009-07-12 10:26   来源:中国台湾网

  中国台湾网7月12日长沙消息 在11日举行的第五届两岸经贸文化论坛——推进两岸文化产业合作分论坛上,联合晚报社长项国宁发表演讲,以下为项国宁演讲稿。

 

  两岸新闻交流如今来到了前所未有的汇流处,在日益频繁交流的基础上该如何开展?在制度与政策面上,该如何改善,就个人的观察,有以下五点:1.双方开放媒体长驻,互设办事处,促使新闻采访正常化;2.对媒体驻点家数及人数,应开放限制,促进新闻信息之流通;3.开放广告之刊登,促进商业信息之流通;4.健全网络交流的机制与环境;5.中程目标,可思考特殊性质媒体合作经营的可能性。

  两岸关系在历史洪流中起起伏伏数十年,两岸新闻交流如今来到了前所未有的汇流处,往前看应该开创一番崭新气象。值此关键时刻,两岸当局应在现有频繁交流的基础上,继续在制度与政策面进一步松绑,以协助新闻交流跨大步、走大路,与时俱进,从而创造契机,迎接新时代的来临。自1987年9月,台湾《自立晚报》记者李永得、徐璐打破台湾禁令,到大陆采访,成为两岸阻隔以来首次的新闻接触;1991年的闽狮渔船事件,引起渔事纷争,大陆新华社范丽青、中新社郭伟锋2名记者赴台采访,是大陆媒体的首次赴台采访;1994年大陆首开台湾记者驻点,先后有11家台湾媒体获准在北京、上海、福建、成都等地驻点。2000年11月台湾亦开放大陆4家媒体来台驻点;2004年时驻台大陆媒体增至5家。

  2008年国民党马英九执政,两岸关系开始回暖,6月30日起恢复2005年中止的新华社及人民日报来台驻点采访,来台驻点的媒体有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中新社和中央广播电台等5家。此外,亦放宽了大陆媒体来台驻点停留时间,从现行的1个月延长至3个月,如有采访需要,还可再延长3个月,来台的申请程序也予以简化。

 

  去年11月13日,台湾正式同意东南卫视及福建日报社(包括旗下福建日报、海峡都市报及海峡导报)以轮替方式派人来台驻点采访。12月18日,大陆首批地方媒体赴台驻点四位记者一行来台,因此目前大陆媒体在台驻点的共有7家。从以上的节要叙述可以看出,两岸关系尽管政治上有起伏,但新闻交流仍有一定的进度。但从另一方面看,新闻交流也常会受到政治的干扰。这是我们在谈新闻交流时,必须先提出的一个总体方向的呼吁:也就是从过往的经验来看,新闻交流是文化交流的“领头羊”,而文化交流是各种两岸交流项目中,最能深化交流的一种,这也是为什么我们今天在此汇聚一堂,共同讨论的目的。要谈新闻交流,对纸媒而言,最终目标当然是两岸市场全面向对方报纸开放,让报纸可以在对方市场印刷、发行,而不设任何限制;报纸下属的网络,也能享有全面开放的优惠,使讯息畅通,扫除不必要的误解和隔阂。但是这样的理想,恐怕因为客观环境的限制,政治与文化的差异,短期内不易实现,但我们仍希望以此为目标,谈一谈短程和中程,双方都可以做,或可以努力的若干方向。

 

  第一,宜尽速开放传媒长期驻点,互设办事处。

 

  新闻采访是需要长期经营的工作,才能深入、有系统、全面的报导社会的各个面向。目前两岸传媒人员,可相互参访,相互派记者进行专题或驻点采访,这方面大陆的作法较台湾稍具弹性。在申请手续方面,台湾记者到大陆驻点采访,北京地区向国台办申请,大陆其它地区向当地台办申请,时间一次三个月,台湾记者有需要,可再延长三个月,期间能多次进出大陆,申请手续简单。台湾记者的其它专题采访,则已不须申请审批,只要被采访对象、单位同意即可。反观大陆记者赴台驻点采访,时间上一次三个月,最长可待半年,但申请及延长驻点的手续仍然繁复;包括行程、住所、班机等都要向主管机关报备,这些都不是新闻交流的常态。去年以来,两岸各项交流大幅开放,唯新闻交流仍限于上述交流,两岸相互开放记者长驻与媒体互设办事处,只闻楼梯响,却不见两岸官方主管部门的实际行动。我们呼吁,站在报业、电视、广播新闻传媒业的立场,两岸应尽速协商开放媒体长驻,开放媒体互设办事处,才是真正达到两岸新闻交流正常、常态化。

  互设记者长期驻点,不仅媒体节省经费,而且能对台湾或大陆地区情况深入熟悉,对双方文化更深入理解,才能更正确、客观报导两岸各类交流及情势。两岸新闻传媒互设长驻机构,没有任何政治敏感及顾忌,只要相关办法拟妥,双方达成共识,就可宣布实施。如果在此议题上,任何一方想藉此加入其它与开放长驻无关的诉求,就等于阻扰了新闻交流的正常化。

  第二,对于目前两岸媒体驻点采 访,希望双方对媒体驻点家数及人数,都开放限制。

 

  在家数方面,大陆媒体到台驻点采访,台湾方面现在只开放5家中央媒体、5家地方媒体的名额;台湾媒体到大陆驻点是由各媒体视需要,自由规划。我们呼吁,应开放其它媒体视各自需要至对方驻点,让媒体多方位、多角度报导两岸各种情况,两岸的文化交流才能更深入。

 

  在人数方面,大陆对台湾媒体在大陆城市驻点人数没有限制,但台湾对大陆媒体来台驻点人数却有限制,一家媒体一次只开放两名记者;像这类的人数限制没有意义,因为各媒体会视自身情况决定。两岸完全开放媒体驻点,才能促进新闻信息更加流通,也才能加速落实媒体担纲两岸“文化领头羊”的角色。

 

  第三,开放广告在对岸媒体刊登的限制。

 

  广告是商业信息的一种,也是经济发展的前导指标。以两岸目前的商务往来情况,广告乃是必要的商情信息。目前对广告刊登的限制,不但不能反映两岸商业往来的现况,更使媒体落在实际交流之后,迫使两岸人民要从不正常管道来获取信息。台湾目前对大陆广告的限制可能基于两种理由:一是管理不易,怕起争端;二是担心影响台湾自身商品市场,因而限制大陆商品的宣传。这两项理由似是而非。市场活络的基础在开放而非限制。只要规范恰当的游戏规则,市场便可得到活水。其次,两岸商品愈限制打压,愈易畸型发展,扭曲市场的准则,未蒙其利,反受其害。因此,我们希望台湾能在开放、活络、便民的原则下,尽速开放大陆广告在台湾媒体刊登。

 

  第四,健全网路交流的机制与环境。

 

  现今网络事业越来越发达,互联网的威力及影响无远弗届,两岸报业媒体均有互联网,而且已有多次交流。但从实际操作面来看,两岸传媒互联网的合作,常有断续不定的问题。

 

  科技时代,新闻讲求快、准、及时,台湾发生的任何事件,台湾各媒体一定立即报导,新闻网实时新闻不断更新,大陆可由台湾网站,获得最新消息,若需要台湾媒体协助,台湾媒体也会实时发动协助。但台湾网络若想请有合作协议的大陆网站帮忙,则在实际操作上有其困难度。双方或可藉更多的沟通来改善目前的状况。毕竟现在互联网和手机的科技发展,已和以往有截然不同的传播环境。若能藉沟通与协商建立稳定的机制,对新闻信息交流亦有大帮助。

  

  第五,中程目标,可思考特殊性质媒体合作经营的可能性。

 

  前面说过,两岸媒体市场的全面开放是长程目标,短期内不易做到,此中牵涉若干敏感的内容与题材。但双方若能就彼此可以合作的项目,例如旅游、财经、体育、娱乐、文化等,进行实质的合作,门坎应该可以跨过。过去这一类的合作也有过先例,但因政策不明朗,双方合作缺乏经验和共识,在市场上成功的例子并不多。双方若能就此先确定规则,捐弃成见,以若干项目、若干地区为试点,或许有成功的希望。此一概念若能推广至海外华文市场,更是结合两岸之所长,结合资源、技术、市场、利润、效果等元素,创造极佳之媒体合作范例,并可藉此平台,磨合观念与作法。

 

  两岸情势今非昔比,观光客往来密切频繁,在民众彼此交换讯息的情况下,更应该加速信息的流通;新闻媒体本应站在信息交流的尖端,以目前的处境反而落在后端,一般民众、观光客,以及网民,对信息的摄取反而都比媒体来得快速。

  结论:新闻交流跨大步,绝对有必要。近程目标,自然是完全开放媒体驻点,无条件开放媒体互设长驻,并且可自由聘用当地工作人员;开放相互刊登广告,流通商业信息。中程目标,则是建立合作规则和共识,从特定新闻类别上,试行媒体间的实质合作,对象可以是两岸市场,也可推广至全球华人市场。长程目标,则希望两岸市场全面对媒体开放。信息的畅通是深化交流的重要基础,也是两岸和平发展的最佳保障。 

编辑:陈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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