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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风筝网】风筝竞赛的规则(三)

时间:2010-04-15 16:51   来源:潍坊风筝网

  第五章  犯规与失败
    

  第十二条 犯规
  

  凡有以下情节之一者,均取消比赛资格: 
  

  (一)风筝比赛的放飞只能手工操作,不能借助于其它器材,如电动和遥控装置。
  

  (二)放飞时,运动员超越放飞区域或道位。
  

  (三)运用收放线有意缠绕他人风筝。
  

  (四)放飞线定长标记脱落或未标。
  

  (五)放飞时,未带准飞证或私自涂改准飞证。
  

  (六)准飞证的类,型和放飞风筝编号不符。
  

  (七)工艺评分后,风筝替换,转借,增减装饰品。
  

  (八)检录三次不到者。
  

  (九)放飞中,将出现缠绕或碰线时,不服从裁判员调度。
  

  (十)软体风筝内有硬连接或内藏支撑物。

  第十三条 失败
  

  (一)三次起飞失败者。
  

  (二)留空时间少于5分钟(不含5分钟)。
  

  (三)风筝主体损坏,散架,断线,脱手。
  

  第六章 场地,器材
    

  第十四条 场地
  

  竞赛场地有两种形式;
  

  (一)长方形:竞赛场地长80-150米,宽80-100米。每条道位宽10米,长80-100米。以每条道位两端的起,终点线为基准确性,分别划出两个宽10米,长15米的长方形留空计时区。
  

  (二)凹凸形:场地基本结构与长方形场地一致,其区别在于:以起点线为基准,将1,3,5,7道的留空计时区沿道位纵向延长线向前(后)移10米。
  

  (三)场地四周应尽量空旷和少有高大建筑物。

  第十五条 检查场地,器材
   

  (一)检查场地,器材,风筝的钢尺和计时秒表,均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经在关部门承认的合格产品,方可使用。
  

  (二)丈量风筝的钢尺,应用以厘米为刻度的钢卷尺。厘米以下单位采取进位法,即0。1厘米进为1厘米。
  

  (三)计算留空时间以分钟为单位,分钟以下单位采取进位法,即1秒进为30秒。30秒测角以5度为计算单位,其平均角度值如有余数则进位于下一度数单位。
  

  (四)放飞场地内不得有任何障碍物和与比赛无关的人员。
  

  第七章 复线操纵风筝
   

  第十六条 复线操纵风筝竞赛的特殊规定
  

  (一)复线操纵风筝比赛,除采用本规则第一至第六章的条款外,另制定以下特殊规定。如本规定与一 至六章条款有出入,以本规定为准。
  

  (二)复线操纵风筝不分型,不评工艺分,允许购买商品风筝参赛。
  

  (三)复线操纵风筝的引线,最少须两根。
  

  (四)复线操纵风筝的竞赛方式:
  

  1.个人赛:一人一只或多只风筝。
  

  2.团体赛:每队2-3人,每人一只或多只风筝。   
  

  (五)复线操纵风筝的放飞为单个放飞,其顺序由临场抽签决定。比赛时间为5分钟。
  

  (六)复线操纵风筝的动作规定比赛分规定和自选图形动作。
  

  1.个人赛
  

  (1)规定图形:按评分细则制定的图形进行比赛,风筝在空中运行的轨迹应与规定的图形相似。
  

  (2)自选图形:运动员自定,赛马前向工艺,放飞裁判长申报。自选图形不得与规定图形相同。 
  

  2.团体赛
  

  (1)全队协同放飞,使风筝同步运行并做相同的确良动作,充分展示全队操纵风筝的技术水平。   

  (2)规定图形:按评分细则制定的图形进行比赛,各人操纵的风筝在空中运行的轨迹应同步一致。并和规定的图形相似。

  

  (3)自选图形:参赛队自定,赛前向工艺,放飞裁判申报,不得与规定图形相同。

  (七)放飞次数
  

  每名运动员(队)进行两轮放飞,取其中最佳成绩为其成绩。

  (八)助手人数
  

  每名运动员配两名助手。一名托举风筝,协助起飞;一名在动员身旁用旗语给裁判员示意动作图形。

  (九)动作的完成
  

  规定和自选图形,均应按规定顺序进行。各参赛图形之间可自由飞行。动员在做每一规或自选图形前  应大声报告或由助手用旗语示意作为某动作的开始信号。在规定的5分钟时间内完成全部动作图形(含起飞)。

  (十)放飞评分
  

  1.评分组由5名裁判员组成,分别打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取中间3名裁判员的平均分为动员的得分。
  

  2.每名裁判员依动员完成每个动作的准确度,控制能力,节奏等判分。
  

  3.未按规定顺序完成的动作或漏做的动作不予评分。
  

  4.动员应按规定的放飞区域内操纵风筝,不得超越四周边线。凡越线完成的动作,不予评分。越线的标准是两脚完全离开边线。    
  

  5.凡超过规定时间完成的动作,不予评分。
  

  6.完成起飞后的风筝,如再次落地(含装饰物和“尾巴”),判比赛结束。
  

  7.团体赛时,裁判员应把一个队视为一个整体进行判分。
  
  (十一)评分细则
  

  1.起飞10分
  

  风筝全部离开举风筝助手的手和地面,即为完成起飞。起飞失败一次扣5分。第二次起飞失败再扣5分,第三次起飞只计放飞分,三次起飞均失败取消放飞资格。
  

  2.规定动作60分
  

  (1)顺时针圆两个,要求动作柔和圆滑,圆周大小一致。每成功一个5分,满分10分。    

 

  (2)逆时针圆2个,要求同(1)。每成功一个5分,满分10分。

  (3)正三角形2个,要求三边等长,转角相等,飞行轨迹重合。每成功一个5分,满面分10分。
  

  (4)正方形2个,每个5分,共10分。要求四边笔直等长,转角相等,飞行轨迹重叠。
  

  (5)水平8字2个,每个5分,共10分。要求飞行动作从两圆切点开始并结束,每个8字由两个同样大小,彼此相切,并在同一水平线上的圆组成。
  

  (6)垂直8字2个,每个5分,共10分。要求第每个字由两个同样大小,彼此相切,并在同一  垂直线上的圆组成。
  

  3.自选动作30分自选动作图形3个,各队自报。每个动作10分。

编辑:徐维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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