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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风筝网】风筝竞赛的规则(二)

时间:2010-04-15 16:47   来源:潍坊风筝网

  第五条 赛次,分组
 

  (一)比赛为一次决赛,按成绩录取名次。
 

  (二)同单位的运动员应尽量编在不同的组别内。

  第六条 判罚
 

  (一)比赛中,运动员应当遵守规则和规程的规定,如有违反,视情节严重程度,总裁判长有权:警告;判技术犯规,失败或取消其比赛资格。
 

  (二)报错风筝类别扣5分,报错风筝型号扣2 分。扣分后的风筝,允许调换类别和型号,如无该类别和型号则取消比赛资格。
 

  (三)参赛风筝有“尾巴”,工艺评分时应送审,并自报其式样和大小。比赛中,如变换则扣2分。  
 

  (四)凡判为技术犯规,均扣2分。
 

  (五)被判罚扣分的风筝,因故重赛时,原扣分有效。

  第七条 缠绕
 

  (一)碰线不是缠绕。比赛中,对将要缠绕的风筝,裁判员可通过调整道位来防止缠绕。换位时,留留空计时有效。
 

  (二)调整道位时,其道位裁判员也随之调入。为避免再次缠绕,裁判员可指定运动员进入某道位的某个位置(含纵向道位延长线的区域),其留空计时区应随之确定。
 

  (三)第一,二次起飞失败被扣分的风筝,再次起飞时发生缠绕,原扣分有效。
 

  (四)被缠绕的风筝应在5分钟内申请重赛,由领队或教练员填写重飞申请单,经检查,道位裁判长或放飞指挥长签字后报总裁判长批准。
 

  (五)因缠绕使风筝受损,允许修补。如受损严重不能放飞,经总裁判长批准,可用同类型号风筝替换,原工艺评分有效,不另评工艺分。
 

  (六)龙类或串类风筝的自身缠绕不允许重赛。

  (七)有意缠绕他人风筝者不允许重赛。

  第八条 判定名次
 

  (一)以工艺分与放飞之和由多到少排列名次。
 

  (二)如遇二人积分相等,以放飞高者列前。如仍相等,则以第四章第十一条

  (三)放飞款中1-6分数的高低判定名次。
 
  第九条 抗议
 

  (一)对运动员参赛资格和风筝类型有异议时,应在赛前向大会提出。
 

  (二)对比赛中所发生的问题提出抗议时,须于事情发生1小时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如未设仲裁委员会,则向竞赛组提出。
 

  (三)任何抗议,均须通过本单位领队或教练员,按照规定时限用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提出,同时交纳申诉费100元,方予受理。胜诉后如数退回。
 

  (四)在问题解决前,运动员应按规定参加比赛。

  第三章 风筝的分类标准

  第十条 风筝的分类,分型
  

  风筝是人们以重于空气的物质材料,经工艺美化制成的体积,重量,形状各异,利用自然的空气动力于地面(手上,水面)由人工操纵牵引的飞行器(不允许使用机械动力和电力能源)。按风筝的结构和形状,可分为:龙类(含蜈蚣类),板子类,立体类,软翅类,硬翅类,软翅串类,硬翅串类,板子串类,其它串类,软体类,复线或多线操纵类,另有广告类,共12类。除其它串类,软体类,复线操纵类和广告类外,其它各类均分微型,小型,中型,大型,超大型。
 

  (一)龙类:按风筝桄子直径和节数分型,节数不包括龙头。
  

  1.微型:直径在6厘米以下,20节以上。
  

  2.小型:直径在10厘米至15厘米,40节以上。
  

  3.中型:直径在20厘米至25厘米,60节以上。
  

  4.大型:直径在30厘米至35厘米,80节以上。
  

  5.超大型:直径在40厘米以上,100节以上。
 

  (二)板子类,软,硬翅类:按风筝的平面面积分型。计算办法为风筝主体骨架的最长乘最宽,其积即为风筝的面积。
  

  1.微型:面积在0。05平方米以下。

  2.小型:面积在0。1平方米至0。3平方米。
  

  3.中型:面积在0。5平方米至0。7平方米。
  

  4.大型:面积在0。9平方米至1。1平方米。
  

  5.超大型:面积在1。3平方米以上。
 

  (三)立体类:按风筝受风面的面积分型。计算办法为风筝主体骨架的最长乘最宽(或弦长),其积即为该风筝的面积。
  

  1.微型:面积在0。05平方米以下。
  

  2.小型:面积在0。1平方米至0。3平方米。
  

  3.中型:面积在0。5平方米至0。7平方米。
  

  4.大型:面积在0。9平方米至1。1平方米。
 

  5.超大型:面积在1。3平方米以上。
 

  (四)软,硬翅串类和板串类:以单个软,硬翅类和板子类各型风筝面积为准,每型风筝须5节以上。
 

  (五)其它串类,软体类,复线操纵类和广告类均不分型。

  第四章 评分细则

  第十一条 工艺分和放飞分
 

  (一)工艺40分
  

  1.造型5分
 

  (1)根据不同主题和物体特征合理造型,3分。
 

  (2)形象生动,夸张得体,2分。
  

  2.扎制工艺15分
 

  (1)骨架结构简练匀称,4分。
 

  (2)扣榫严密,4分。
 

  (3)扎口严紧,4分。
 

  (4)光滑均匀,3分。 
  

  3.裱糊工艺5分
 

  (1)糊口整洁,严实,2分。
 

  (2)糊口服贴,平整,2分。
 

  (3)糊面松紧适度,1分。
 

  4.美化工艺(绘画,剪纸,粘贴,刺绣,雕刻等各种艺术手法)15分
 

  (1)线条流畅,5分。

  (2)色彩对比分明,色泽鲜艳和谐,5分。
 

  (3)艺术表现力,5分。
 

  (二)放飞60分
  

  1.起飞10分。
 

  (1)鸣枪后,风筝全部离开举风筝助手的手和地面,放线30米以上(微型10米以上,并把风筝引进留空计时区为完成起飞。如风筝在鸣枪前离手则判技术犯规。
 

  (2)完全离开手和地面的风筝,在未进入留空计时区前风筝落地(包括装饰物和“尾巴”)为失败,允许重新起飞。起飞,每失败一次扣5分,三次失败取消放飞资格。第三次起飞成功仍可计分。
 

  (3)起飞后的风筝,一旦引进留空计时区,如失败,无论起飞成功与否,均判比赛结束,不允许再重新起飞。
  

  2.留空时间20分
 

  (1)留空时间为10分钟,完成起飞即开始计留空时间,裁判员每隔1分钟报告一次时间,每少30秒扣1分。
 

  (2)留空计时区内的风筝,若放飞线少于定长,则判比赛结束。

  (3)在留空计时区内,运动员的一脚或双脚离开留空计时区,即判比赛结束。 

  

  (4)完成起飞后的风筝,在留空计时区内,风筝落地(包括装饰物和“尾巴”),其留空时间少于5分钟(不含5分钟),则判失败。
 

  3.30秒测角10分
  

  在留空计时区内,放飞线长30米以上(微型10米以上),运动员把放飞线下端固定在测角器上,连续30秒钟,即完成测角时间。30秒内,线与地面的夹角(取其最小角度和最大角度的平均值)25度,30度,35度,40度,45度,50度,55度,60度,65度,70度,分别得1,2,3,4,5,6,7,8,9,10分。测角时,裁判员每5秒钟读报一次时间。
  

  4.放飞技巧10分
  

  (1)放飞动作5分。在留空计时区内,根据不同题材,要求风筝放飞稳定或灵活,收线,放线运用自如。
  

  (2)花样动作5分。运用收,放线动作使风筝翻腾(如龙),打转(如鹰),变换位置;或有声响,烟火,“送饭”;或风筝某个部位能运动。花样动作与风筝的主题应相适应。
  

  5.空中效果5分工艺评分的地面效果在空中得以体现;或地面效果不明显,而空中效果明显。
  

  6.印象,鼓励分5分
  

  (1)在传统风筝的基础上是否有发展,提高,突破。
  

  (2)放飞中运用声,光,电等高科技技术。
  

  (3)有明显共认的地方特点,鼓励其保留的风筝,如南通的板鹞和阳江的龙。

编辑:徐维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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