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影资料馆”

时间:2009-04-14 09:20   来源:中国台湾网


  沿革

  以前,有关台湾电影文化资产的搜集、整理、保存及研究,并未设有专门机构,不仅30、40年代的电影拷贝皆已毁损或遗失,即或50年代,乃至60、70年代的电影拷贝,或因乏人管理而毁损,或因电影公司倒闭而流失;致使岛内有关台湾电影史的研究倍增困难,甚至此等活动影像纪录,仅剩少许残编断简。鉴于台湾电影流失日趋严重,电影资料乏人搜集整理,台当局乃于1979年与民间共同集资成立“中华民国”电影事业发展基金会附设一电影图书馆,1989年,为彰显电影图书馆保存电影文化资产的功能,易名为电影数据馆;复因电影基金会财力有限,台当局亦深切认为,为使保护电影文化资产的工作能够落实,其经费预算宜由当局编列,于是将电影资料馆定位为“由当局编列预算,受当局督导运作”的财团法人。电影资料馆“国家化”的筹备,于1991年5月16日先研究定位问题,原拟提“国家电影资料馆设置条例”草案呈请台当局转“立法院”审议,惟为避免因过程缓慢而致影响电影数据馆馆务,台当局乃决定先成立财团法人,并拟日后与“国家电影文化中心”合并规划“立法”。

  成立宗旨

  1、维护及保存台湾电影文化资产。
  2、倡导电影学术研究风气,提升民众对电影的认知。
  3、提供信息服务,协助台湾电影事业发展。
  
  业务职掌

  1、台湾电影文化资产的搜集、整理及保存。
  2、接受电影公司或其它公私机构、团体或个人委托保管电影片及其附属材料。
  3、搜集各国经典名片,倡导电影学术研究风气。
  4、电影片及其附属材料与电影从业人员资料的文件建立。
  5、电影史料、电影理论的整理与研究。
  6、发行及制作与电影相关的文字及影像出版品。
  7、举办电影欣赏活动及电影展。
  8、提供各国电影图书、期刊及录像节目带的阅览。
  9、辅助大专院校电影教育。
  10、电影文化的国际交流。

  各组主要业务

  1、行政组:掌理文书、档案、印信、采购、庶务、人事管理、会计、出纳、秘书、业务查核等事宜。
  2、资料组:掌理图书、期刊、影片、录像节目带及其它相关资料的搜集、整理、保存、维护、编目分类与建档管理。
  3、展览组:掌理文宣、新闻、公关、座谈会及电影欣赏活动,策划及执行电影片、录像节目带、图文数据等的展出。
  4、出版组:掌理图书、期刊、电影年鉴、有声出版品及视听著作等的编印与发行。

编辑:贺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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