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执法检查纪实

时间:2010-02-12 09:39   来源:新华网

  2010年新年伊始,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华建敏、严隽琪分别率队赴台商投资相对集中的广东、江苏和上海、福建,开展《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以下简称《保护法》)执法检查。

  从1月13日至2月1日,检查组风尘仆仆深入一线,听取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汇报,走访十余家台资企业,召开多场台资企业座谈会,了解台企实情,倾听台商心声,急台企之所急,帮台企之所需,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只要是对台湾同胞有利的事情,只要是对促进两岸交流有利的事情……我们都会尽最大努力去做,并且一定努力做好”的讲话精神,受到广大台商的欢迎与肯定。

  切实帮助台企台商排忧解难

  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继1995年11月首次检查后,第二次就《保护法》开展的执法检查。1994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六次会议通过《保护法》,使台胞的投资、投资收益和其他合法权益有了专门的保障性法律。1999年12月,在广泛征求台商意见,深入调研15个台企集中区的基础上,国务院颁布了这部法律的《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依法保护台胞权益的措施;各省市也陆续出台了“实施办法”,使台商投资保障的法律环境趋于完善。

  十年过去了,两岸关系发生了重大深刻的变化,如何适应两岸经济合作的新形势、加强对台商合法权益的保护,是这次执法检查的出发点。而各地如何落实《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扶持台商走出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经营困境,是检查组此行最关心的议题之一。

  台商云集的东莞曾遭遇了出口下滑的冲击。在和华建敏一行座谈时,东莞台商协会会长叶春荣说,最困难的时候,公司的股价曾一路跌到只有6元多新台币,但现在已经翻涨到24元新台币了。

  像叶春荣的公司这样“触底反弹”的台资企业不少,助力之一正是大陆各级政府的扶持性措施。检查组了解到,为帮扶台资企业,东莞自2008年以来实施了“五个10亿”和“一个3000万”工程。前者分别用于台资企业转型升级、融资、科技创新、减负和创业,后者则用于设立台商担保公司,为优质台企融资提供担保服务。

  听取汇报后,华建敏指出,保护台胞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投资环境改善的重要内容。患难时刻见真情,两岸同胞血脉相连,经贸合作是能经受住考验的。

  “我们台商在上海只要碰到困难,都能够由台办协调其他单位来帮我们解决。”在上海台商协会大楼举行的座谈会上,协会会长李茂盛说,金融危机来袭时,上海市台办特地接洽上海银行提供100亿元人民币的专用贷款,让台商在不景气时没有资金匮乏的忧虑。

  在福建漳州,检查组听到了一组令人振奋的数字:2009年,漳州没有一家台资企业因为金融危机而倒闭,全市实际利用台资逆势增长达3.4亿美元,对台出口2.2亿美元,同比增加均接近4成。

  检查行程中,华建敏、严隽琪在多次场合强调,在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继续存在的情况下,要通过这次执法检查,急台胞台企之急,帮台胞台企之需,切实帮助他们排忧解难,增强信心,共渡难关,携手发展。

编辑:何建峰

相关新闻

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