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闵行:为台资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时间:2010-03-02 13:38   来源:新民网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台保法》)颁布实施以来,闵行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依法保障台胞投资合法权益,优化投资发展环境,保证我区台资企业健康发展。随着台资企业大量落户,台商台胞大批移居,各种问题也不断浮现出来。爱联委旨在通过对区内相关职能部门贯彻落实《台保法》情况的调研,发现问题、提出建议,切实维护好台胞投资的合法权益。

  一、我区台资企业基本情况

  至2008年底,全区共有台资企业615家,投资总额7.6亿美元,注册资本5.7亿美元,08年税收3.47亿元人民币(以上数据指由台商直接投资的企业,不包括转道第三地投资的企业)。自1989年第一家台资企业落户闵行以来,台资企业推动了闵行区经济发展,为解决闵行地区劳动力就业起到积极作用,已成为闵行经济发展的有益组成部分。期间,很多台商经过多年的辛苦经营,企业实力大大增强,已经成为同行业中的佼佼者,如龙凤、桂冠、台尚、丽婴房、巴布豆等,而旺旺、奂鑫、仪华、新东阳、斯米克等公司也相继在新加坡、香港、台湾以及大陆A股上市。近年来,区内台资企业正逐步由传统产业、基础产业向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由生产型向研发营销型拓展。

  二、我区贯彻落实《台保法》的主要做法

  近年来,区政府及相关部门采取了许多积极有效的措施,寓保护于关心、支持和帮助之中。

  1、领导重视,切实贯彻落实《台保法》。区委、区政府重视对台工作,鼓励台商在闵行多层次、多领域开展投资经营活动,依据对台经济“同等优先,适当放宽”的规定,于2002年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港澳台商投资企业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使台资企业在享受外资企业各项服务政策的同时,还能在土地、税收、银行贷款等方面得到扶持。区委、区政府领导亲自参加重要涉台活动,每年都安排时间走访具有代表性的台资企业,参加台商座谈会,参与协调处理重大台商投诉和涉台案件。

  2、强化服务,优化台商投资环境。区内各职能部门全力以赴做好服务工作。如税务分局编写了税收政策汇编,免费发放给企业。公安分局邀请台胞参加社区警情通报会,对台资企业开展有针对性的检查和指导。工商分局帮助企业做大做强,已相继培育扶持了“龙凤”、“亚细亚”、“台尚”等上海市著名商标企业。卫生部门在闵行区中心医院和虹桥卫生院开设了“台商台胞就医绿色通道”,抢救了多名重病台胞的生命,台湾《联合报》、《光华》杂志以及香港“凤凰卫视”等都做过相关的报道。教育部门尽全力保证1815名台生能够享受闵行优质的教育资源,并确保上海台商子女学校的正常运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曾经有过劳资纠纷的台资企业上门进行指导,做好后续跟踪服务,保护好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区台办经常走访台资企业,主动帮助台商解决生产经营以及生活方面的实际困难。

  3、健全机制,维护台商合法权益。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把依法维权作为贯彻落实《台保法》的重要环节,努力推进维权工作的开展。

  首先,建立和实施涉台信息双向沟通机制、重点案件督办机制和涉台应急处理机制。近年来,我区建立健全了对台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书记担任组长,统战部长、副区长担任副组长;强化和完善了服务台胞的涉台组织网络和工作预案,成立了对台经贸工作协调小组、涉台综合协调小组,由区台办负责牵头,各级各部门分工协作,形成执法合力,有效维护了台商的合法权益。2008年区台办共受理来信来访90件,反映的问题涉及台资企业合作纠纷、因动迁引发的利益补偿等,其中上海花琦电气有限公司合作纠纷、上海世鼎实业有限公司动迁纠纷等案件影响较大,已持续多年,引起国台办和市政府领导的关注。经区相关部门多次协调,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协商解决,保护台胞台商的合法权益。

  其次,明确工作原则,规范动迁协调工作。目前,闵行区碰到的最大难点问题就是动迁问题,为此区政府提出三条原则:“必须双方协商;必须妥善安置;必须保护台商的合法权益”。在台资企业的动迁过程中,区相关部门主要从三个方面着手做工作:一是政策疏导解释工作。如在接待“天一鸽场”的动迁补偿投诉中,针对企业提出的违章建筑和鸽子搬迁费补偿的疑问,区台办和动迁办等部门反复做工作,最后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约。二是在企业“有证”和“无证”的分歧上做协调解释工作。如针对宏裕经济城内三家台资企业的实际情况,虹桥交通枢纽协调指挥部、动迁办、区台办和宏裕经济城做了大量的沟通解释工作,最后双方签约。三是对于企业不可搬迁设备的补偿进行协调。如针对上海凡格办公家具用品有限公司、上海汉坊食品有限公司开具的公司设备动迁损失,区台办与动迁人员多次协商,按照动迁补偿政策依法保护台商的合法权益。

  三、存在问题

  我区在贯彻实施《台保法》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没有发现违反《台保法》的案例,但仍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台保法》的宣传还不够普及深入,贯彻落实的广度和深度还不够。该法颁布已经15年了,但是有关职能部门对此了解不够。调研中发现绝大多数职能部门对《台保法》仅仅是略知一二,有的部门对保护台商合法权益的重大意义认识不足。很多台企负责人也只是知道这部法律,没有深入了解。

  (二)重招商、轻服务现象仍然存在。个别镇在招商时轻易许诺,只重项目落地,不重发展服务,致使项目落户后,许多问题和困难得不到及时解决。

  (三)依法维权力度有待加强。在维护台商合法权益的过程中,相关部门的配合、协调还需进一步加强。有的投诉案件已经反映多年,仍然久拖未决,在台商中造成不良影响。有些案例一开始矛盾很小,如果当地职能部门能够引起重视的话,不会导致矛盾激化。部分镇的对台工作领导小组没有起到应有的协调指导作用。

  (四)投资发展环境需要进一步优化。台商企业的本地化和大型化发展,对融资、物流、园区建设的要求更加迫切,扶持企业做大做强的配套建设需要加强。

  (五)两地政治经济文化背景差异的影响。由于两地政治经济文化背景不同,差异较大,造成台商对大陆某些法律了解上有偏差。另外在台胞就医、子女就学方面,还存在部分问题。

  四、关于今后工作的几点建议

  当前就《台保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而言,主要是如何强化依法行政、加强执法力度、共同遵守法律的问题,为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切实加大《台保法》的宣传力度。《台保法》是我国制定的第一部调整国内投资关系的法律,贯彻实施这部法律不仅是促进两岸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寄希望于台湾人民”方针的重要保证,更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创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建议进一步认清形势,加强法律宣传,增强党员干部的政治责任感,自觉贯彻落实好这部法律,在全区形成重视台商、关心台商、服务台商的良好氛围。

  (二)切实增强各部门的服务意识。建议各职能部门进一步转变职能,提高办事效率,规范执法行为。抓住当前两岸经贸往来日益密切的大好时机,立足闵行独特的资源优势,有针对性地制定与台商合作交流的发展规划,加大对台招商引资的力度和广度,提升经济合作的层次和水平,吸引更多的台商来我区投资。积极落实区委区政府“暖冬行动”,在政策贯彻过程中尊重实际,注重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摸清近几年涉及动迁的台资企业的底数,对优秀台资企业,帮助解决生产厂房安置的实际困难,促使其继续留在我区;鼓励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促进企业结构调整,注重灵活应变,帮助企业增长发展后劲;大力发展总部经济,鼓励企业总部落户闵行;支持企业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加大驰名、著名商标的扶植、培育力度;利用闵行区的地理优势,为台企发展保留足够空间。

  (三)切实加大涉台投诉案件的办理力度。保护台胞投资合法权益涉及多方面,需要各部门通力合作。建议强化区台办与各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解决台商在生产经营和生活中遇到的具体困难,依法维护台商和台资企业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涉台投诉的协调机制,充分发挥三个工作领导小组的积极作用,规范沟通协商机制,使其成为维护台胞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发挥好基层对台工作领导小组应有的作用,适当放权,理顺小政府、大社会的行政管理格局,力争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四)切实优化投资软环境。建议以台办、经委、工商、税务、质监等职能部门为主要成员单位,设立台商服务团队。可以考虑成立台商综合服务网站,一方面可以及时传递最新工作信息,有利于相关部门根据工作重点,调整对台服务工作侧重点;二是可以加强对台招商引资的宏观指导,促进重点项目对接,提升经济合作的层次和水平;三是可以对台资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问题进行具体指导;四是各职能部门之间可以加强信息沟通、政策研究,各司其职地为台资企业作好服务。

  (五)加快涉台地方立法的步骤。呼吁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尽快推出《台保法》修订版。《台保法》制定已十余年,当时立法对于台商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比较原则化。随着形势的不断变化,台胞在大陆投资、生活等方面遇到了一些新问题,《台保法》已经很难全面满足台胞在大陆投资的热情和需求,对在大陆台胞的权益保护也不能全面覆盖。因此,建议市有关部门结合上海的实际情况,与时俱进,以《台保法》为依据进一步细化台商的权利和义务。

编辑:何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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