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的意义?

时间:2010-01-19 10:34   来源:海峡之声网

  台湾当局开放赴大陆探亲后,特别是国务院于1988年7月3日颁布了《关于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规定》以来,台湾同胞来大陆投资十分踊跃,形成热潮。1993年初,尤其是在具有深远意义的“汪辜会谈”的影响下,台湾同胞在大陆的投资热潮,持续升温上涨。

  翻开相关资料,一些惊人的数字都会呈现在我们眼前,1992年台胞投资项目和协议金额超过历年总和,1993年台胞投资大幅度增长,全年新增台湾同胞投资项目超过一万项,协议金额超过100亿美元。原来在那几年,台商在大陆的投资每年都是以2到3倍的速度在增长。但据中国社科院的朱磊博士介绍说,那段时期虽然台商投资大陆势头很好,但他们大多秉持一个短平快的原则,而且不敢做较大项目的投资,那这又是为什么呢?

  “从1988年起一直到1994年,每年都有大量的台商来大陆投资,当时台湾方面还是不容许这么做的,很多人都担心回去后会遭到追究。就是因为心态的原因,当时来大陆投资的台商都是抱着短平快的原则,投资小,这种情况一直到保护法颁布之后才有了大的投资。” 朱磊说。

  当初,为了适应形势的需要,国务院在1988年出台了《关于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规定》,规定有力地促进台商来大陆投资。但其后就开始有台商不断反映,这些规定并非法令,台商的财产人身安全缺乏保障。这个时候,就彰显了一部高位阶的法律适时出炉来给予他们保障:

  “1987年后,台商来大陆投资开始迅速增加,尤其是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后,台商们看准大陆会继续推动改革开放,所以有越来越多的台商来大陆投资,那两年每年都有2到3倍的速度在增长,这样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规模上都需要一部高位阶的法律来进行规范,而保护法颁布后,很多台商也才表示感觉有了稳定的保障。”

  1994年3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就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保护法的出台激起了台商投资大陆的激情。随后的发展也证明当初决策的正确,但随之而来的又有一个问题,那就是随着台胞投资数额增大,结构趋向多元,投资区域向内地省、市扩展,一些具体的问题也随着而来,比如说台商投资方式、如治理“三乱”、以及人身自由、仲裁诉讼、贷款及台商子女教育,这些都需要明确的规定,而之前的保护法针对这些问题无疑便有些笼统。在这样的背景下,为了保护台湾同胞的投资积极性,能够切实维护好台胞的合法权益,1999年12月7日,国务院又出台了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的实施细则。这样,整个保护法就比较完善了:

  “很多事情不是一时就可以解决的,1994年制定法律的时候,对于一些问题的还是比较笼统的,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问题就越来越具体了,如台商的投资方式、仲裁诉讼、贷款及台商子女教育等问题,这些都需要解决,所以1996年开始,相关部门就开始做调研,到1999年便出台了实施细则,这就和之前的保护法形成了一个整体框架,相对也比较完善,这对促进两岸经贸作用有很大帮助。”

  2009年是《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颁布15周年,回顾台商在大陆的发展历程,我们不难梳理出保护法颁布的重要性和她积极的意义。从具体数值变化上来看,台湾对大陆的投资总额大幅度上升。尤其在1990年代的两次涉台投资立法完善年份1994年和1999年期间,台胞投资情况都呈现了不同程度的变化。台胞对大陆投资由1987年80家,合同投资金额约1亿美元,到1998年累计已4万多家,合同投资金额400多亿美元。尽管1997年以来台湾当局进一步实施“戒急用忍”政策,对台胞赴大陆投资采取一系列新的限制措施,但仍有大量台胞到大陆投资,1998年台胞投资项目为2970个,实际利用台资29.2亿美元。与其它地区相比,祖国大陆仍是台湾对外投资的最大地区。由此可见,法制环境的完善,尤其是《台湾投资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实施,对台胞投资确有积极作用。

  另外,根据最新的统计,到2008年底,两岸贸易已经突破了8000亿美圆,台商直接投资大陆和经第三地投资大陆的资金已经有1000亿美圆左右,而我们也相信,在这一个个数字背后,无疑都与这部保护法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保护法的出台有着很大的意义,首先使得相关部门可以依法办理一批投诉案件,为台商落实他们需要解决的问题;另外依靠这部法,也初步建立起了一种保护台商的机制;最后她就是为促进两岸的经济贸易做了很大贡献,最新的统计,2008年底,两岸贸易已经突破了8000亿美圆,台商直接投资大陆和经第三地投资大陆的资金也有1000亿美圆左右,这其中都有她的贡献,另外我们看到,现在台胞投资大陆呈现了加快发展的趋势,相信这对大陆对台湾都有着好的推动作用。”

编辑: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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