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法》为台商在大陆发展“保驾护航”

时间:2010-01-19 10:34   来源:海峡之声网

  发展两岸经济合作,是两岸同胞的共同愿望,符合两岸同胞的共同利益,祖国大陆一再鼓励和支持两岸经济合作,保护台湾同胞在大陆的一切合法权益。从197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倡议发展两岸“三通”,到1988年制定《关于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规定》,再到199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颁布实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这一系列举措的实施基本形成了鼓励和保护台湾同胞在大陆投资的政策、法规体系的框架,对促进两岸经济的互利合作与发展,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2009年,恰逢《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颁布15周年之际,审视这15年来《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的实践历程,都有哪些成功经验值得总结,又有哪些不足之处需要弥补呢?

  “随着来到在大陆的台商越来越多,在生活、工作等各个方面遇到的问题是在不断增加,而《保护法》的出台就是出于对台胞的保护,可以说有了它,台胞在大陆发展和生活更有保障了”。说这番话的,是在北京经营11年“呷哺呷哺”火锅店的台商贺光启先生。在他的眼里,《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的颁布是一个信号,那就是大陆鼓励台湾同胞在大陆投资兴业,更重要的是,台商发展的正当权益有了法律的保障,解决了台商的后顾之忧。他给我们介绍了自己的一段经历:

  “一次我通过朋友买了一套新的设备,可是打包回来一看,机器却是二手的,更严重的是机器根本无法使用,当时真的懵了,不知道该如何是好。还好,通过当地台办的协助,台办通过法律途径,将对方厂商的账户封锁,最终通过《保护法》让我的权益很快得到了保障”。

  像贺光启先生一样,因为两岸在文化、法律方面存在一些差异,许多台胞朋友在刚刚来到大陆生活、工作的时候,都或多或少遇到过一些不顺心的事情,比如纠纷、投诉、就学、融资等等。如何保障台胞们的合法权益,这个问题的解决需要从头说起……

  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在内地实施改革开放之际,港澳台同胞凭借着同文、同族和地理上的优势,率先进入内地投资,推动了内地经济的发展。在改革开放初期一段时间,港澳资金曾占到内地吸收外资总额的百分之八十以上,是内地吸收外资最大的来源地。而在当时由于海峡两岸还处于对抗之中,台湾方面对两岸经贸往来限制严格,台商对大陆投资几乎一遍空白;但资本总是往最有利的地方流动,在巨大商机的吸引下,部分台商开始以一种试探性的心理赴大陆考察并投资,但数量和规模都十分有限。北京市台资企业协会理事长谢坤宗就是这样一位台商,他在1984年第一次来到大陆考察投资时,心中充满着忐忑,甚至连自己的真实姓名都不敢透露:

  “那么我来的时间是比较早,是1984年。而且投资的时间又在1985年1986年的时代,那个时候只要是让台湾政府知道你到大陆来投资的,都会禁止出境。所以我当时来的时候,我是顾虑了这一点。所以我就改了一个名字,换了一个姓。那时候叫王承勇,就用这个名义来大陆投资。”

  在当时,由于台湾岛内生产经营成本逐步攀升,岛内制造业生存环境日益恶化,这促使不少台商向外寻觅商机,大陆无疑成为目标地之一。但由于两岸长期缺乏有效沟通,再加上台湾当局的刻意丑化,刚来大陆的台商内心往往充满了紧张和焦虑。东莞台商协会会长叶春荣和东莞台商子弟学校董事长叶宏灯对此深有感触:

  叶春荣:“不只是问号,是试试看的心态。因为我们要从两岸的教育来讲,我们从小就被教育成共产党是很可怕的。我们来的时候,第一很害怕。比如讲我们过海关也很怕。那些穿着制服,书本上教我们的和共产党是一模一样的。当然会有害怕,因为环境不一样。但是你来了以后,慢慢慢慢接触不是这样子。”

  叶宏灯:“比如说第一次我们到北京去,我们从北京的机场下飞机以后,沿途所看到的景象是一片箫条,连片绿叶子都没有。印证了一句话,国民党所宣传的,大陆同胞穷得连树叶都吃掉了。我们一直到一段时间,我们才恍然大悟,原来是北方的天气、 大陆性的天气,一片叶子都没有。”

  理解源于沟通和交流,随着两岸民间交往的深入,两岸间的隔阂悄悄褪去,转机逐渐出现。1987年11月,台湾当局决定开放台湾同胞赴大陆探亲,此举使得从1949年后长达38年之久的两岸同胞的隔绝状态被打破。而以此为突破口,台商投资大陆开始由暗转明,数量逐步增加。

  紧接着,1988年7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规定》,促成了台商投资大陆的第一波浪潮。在当时,许多台商把大陆沿海地区作为加工出口基地,以台湾接单--大陆生产--香港转口--海外销售的模式,大量转移岛内以轻纺为代表的劳动力密集型产业。到80年代末,大陆台资企业达1000多家,投资总额超过10亿美元。但就在这种良好发展趋势的背后,却也夹杂着某些隐忧,比如在当时的台商中间,流行着这样一个词“打带跑”。所谓打带跑原本是棒球运动中的一项专业术语,意思就是打击球的同时运动员也要跑垒。早期投资大陆的台商引用此语,其潜台词就是在大陆投资期间,要做好随时抽身离开的准备。

  台湾元祖企业在上海发展已经超过13年,企业的创始人张秀琬女士就坦言,当年她投资时的确有“打带跑”的想法:“不瞒你说,早期的台商,包括我个人在内,都有一点打带跑。因为有一种不安,毕竟我们是在台湾长大,我们对在国外开拓事业的话,大陆虽然不能叫国外,总是离乡背井嘛!感受到我需要有一点不安的准备,所以早期有一点打带跑的味道。”

  缺乏认同感、顾虑重重,是早期台商投资大陆的真实写照。虽然投资大陆,能够占有相对低廉劳动力和巨大的消费市场等优势,可是改革开放究竟能够维持多久,大陆经济能否持续增长,这些问题在当时台商们看来都是未知数。

  上世纪90年代初期,以邓小平南巡讲话和十四大确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方向为契机,改革开放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得到中央政府的庄重承诺。在这一背景下,广阔的空间、巨大的市场、无尽的商机,再加上持续的高速发展,大陆为包括台商在内的各类企业提供了一个充分施展身手的舞台。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局局长游匡正和东莞台商子弟学校董事长叶宏灯说,面对这样的契机,一批又一批的台商们纷纷来到大陆,选择他们的落脚点:

  游匡正:“东莞经历几个阶段,刚开始是摸着石头过河,就是探索的一个阶段。那个阶段大概一直到80年代中期,磨合了六七八个的年头。这样的一个过程还是以港资为主,其实从初期到中期都是以港资为主。到了邓小平南巡以后,开始有了一个大发展。大量的台资企业引进来,大量的。特别是1993年、1994年、1995年、1996年、1997年。这几年,大量的外资企业进来。”

  叶宏灯:“因为两岸的对峙,根深蒂固的观念,大家不会拿自己的财产冒这个险。总认为你讲了一句话,我们认为是甜言蜜语。所以台商绝对不可能把自己的财产、全部自己的家当,投注到一个非常不放心的地方去。但是南巡了以后就更坚定了开放,我们就认为开放的路是绝对的,所以大家才一窝蜂地全部进来。 ”

  随着台商对大陆了解的不断加深,台资企业在投资上也相应地出现了新的变化。产业形态不再限于加工出口业,而是由劳动密集型企业扩展到资本密集型和第三产业等领域。到上世纪90年代末,大陆台资企业约有43500多家,投资金额240亿美元。针对台资企业的不断发展,1994年国家颁布了《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1999年又出台了《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法律上的保障,使台商的投资理念发生了根本的变化。

 

  在早期投资时,曾经以打带跑作为经营理念的台商张秀琬,如今已经拥有了300多家连锁店,年销售额7亿元人民币,由原来在大陆寻求发展变成了与大陆共同成长:“进入2000年之后,我发现我必须要批地盖厂,然后好象真正落脚的感觉,就是自产的,真正落脚了。原来,我是觉得我做品牌别人带不走,我做通路也是我自己拥有的,没有自己产的想法。2000年之后,我开始有自产的想法。所以就批地,盖厂房,然后到各地去,包括买店面、买办公室等等,就开始有长根的打算了。”

  和台商张秀琬一样,保护台商投资大陆法规的出台让台商朋友吃了“定心丸”,投资大陆不再需要玩“擦边球”,也不再需要“打带跑”。南开大学台湾经济研究所所长曹小衡先生表示,投资环境的改善是关键一环,《保护法》的出台为台商投资大陆创造了良好的保护氛围:“从数据上来看,《保护法》颁布前后,台商投资的热度有了明显变化;法的出台一方面给了台商信心,更重要的是台商投资在权益保障方面有了依据对象。”

  保护台商合法权益,促进两岸经贸关系的密切发展,是大陆方面一贯的立场。早在1995年,大陆方面就建立了有关台商投诉的协调机制,设立了相应的机构。2005年7月,中央台办成立投诉协调局,专责受理台商在大陆的事务纠纷。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国民党两党有关工作机构还建立起保护台商合法权益的工作平台。为使台商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尽快纳入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轨道,中央台办于去年在全国台办系统建立了台商服务和台商权益保障工作联系人制度,并积极整合资源,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于今年1月正式建立了台商权益保障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了共同做好台商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强大合力。大陆方面这么做,目的是让台商在大陆安心、放心、称心,为推动两岸关系朝着和平稳定方向发展做出贡献,自然受到了广大台商的普遍欢迎和高度期待。

  天津作为环渤海经济区的重要战略支点,正在成为台商投资大陆的重要区域。截至2008年6月底,天津市共批准设立台资企业1996家。天津的台资企业经济效益年年上新台阶。一个重要原因,是天津的投资环境好,投资回报率高。说到投资环境,这里的台商就会称赞天津市台办,他们甚至把天津台办当做他们投资天津的办事处。天津市台商协会副秘书长、大成公司王梵明总经理说,天津台办的工作贴心、有效率,一句话“温暖在人心”:“在天津投资多年,对于当地台办高效率的服务,一句话评价是温暖在人心,非常好”。

 

  说起保护台商权益的经验,天津市台办副主任胡成利认为,通过和当地执法部门,特别是法院的合作,畅通的联系管道加上一套行之有效的保护制度,使得天津在依法服务台商方面上走在了前列。“涉台问题不是一般问题,通过经验积累,发现建立一套机制至关重要,使保护台胞更规范化、正常化,而不是就事论事,现在我们正在通过经验的积累,将多年来台商反应的问题,以及成功解决的案例,积累成为制度,借助这些,在往后的工作中,我们“按图索骥”,效率可以大大提高”。

  

  回顾台商投资大陆的历程,人们不难发现,《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的颁布和落实,充分体现了大陆鼓励和保护台商投资的基本方针,集中反映了大陆对台湾同胞求和平、求稳定、求发展愿望的真诚理解和亲切关怀,是保护台商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

 

  中国社会科学院台湾研究所经济室研究员王建民先生就指出,这一部为保护台胞专门制定的法律,在十几年的台商发展中发挥了不可磨灭的重要作用,凸显了大陆在保护台胞权益方面的一贯立场:“保护台胞权益是大陆一贯主张,大陆专门出台这部法说明对于台胞给予了特殊对待和关照,特别是在了解台商在大陆发展遇到困难后,为解后顾之忧,才出台了这部法律”。

编辑: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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