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魂”与“体”辩证关系刍议

时间:2011-10-26 16:45   来源:人民日报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决定》指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兴国之魂,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精髓,决定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方向。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全过程,贯穿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各领域,体现到精神文化产品创作生产传播各方面。这一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文化建设中的灵魂作用,体现了我们党对文化建设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全会《决定》突出强调的一个重点。学习领会全会《决定》这一精神,需要我们正确认识和把握文化“魂”与“体”的辩证关系。

  文化是人类改造客观世界过程中创造的精神成果的总和。从精神生产的特有属性和内在规律来看,任何文化都包括虚体部分和实体部分,虚体部分就是文化所蕴含的精神价值,实体部分则是承载文化精神价值的物质基础和传播形态。前者是文化之“魂”,是文化思想性的根本体现,是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力量源泉,是一个民族的精神家园,决定着文化的性质和方向。后者是文化之“体”,是文化实现教育功能、以文化人的重要途径,是文化生产力的重要依托,决定着文化精神价值的传播力和影响力。“魂”与“体”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统一于精神生产和文化建设的实践中。离开了“魂”,“体”就失去了精神价值的支撑,就会空洞无物,失去思想性和生命力,甚至偏离正确的方向;离开了“体”,“魂”就无所依附,难以传播,文化的精神价值就难以实现,就难以发挥教育引领的作用。

  当代中国文化之“魂”,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它包括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四个层次的内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充分反映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的要求,继承和发展了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吸收和借鉴了人类文明有益成果,是一个开放包容、与时俱进的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为当代中华文化的“魂”,引领着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在当代中国,一切文化产品只有生动地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这个“魂”,才有主心骨,才有精气神。从这个意义上讲,文化的“魂”是一切文化产品创作、生产、传播的生命所在,不管以什么形态承载、传播,都必须保持崇高的精神价值,不存在商品化的问题。

  当代中国文化之“体”有多种形态,包括国民教育体系、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文化产业体系以及各种形式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如小说、电影、戏曲、动漫等)。这些“体”作为文化的物质基础和传播形态,都是承载、传播文化精神价值的重要载体和形式,都承担着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这个“魂”的重要功能。因此,只有把“体”做大做强,才能使文化之“魂”广为传播、深入人心。

  文化“魂”与“体”的辩证关系,揭示了文化发展的客观规律,反映了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内在要求。正确认识和把握二者的辩证关系,有助于我们进一步廓清对文化意识形态属性和商品属性、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思想性知识性与艺术性观赏性等一些重要关系的模糊认识,进一步增强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统领文化建设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积极培育、大力提升文化的思想内涵和精神价值,确保文化建设始终沿着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方向前进;进一步增强推进文化改革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大力推动繁荣文化产品创作生产,涌现更多的精品力作。充分发挥国民教育在文化传承创新中的基础性作用。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完善覆盖城乡、结构合理、功能健全、实用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发展竞争力强的文化产业,催生新的文化业态,不断加强文化载体建设,增强文化传播力,使当代中华文化之“魂”广为传扬、影响深远。特别是要深刻领会发展文化产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满足人民多样化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是充分发挥市场在文化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激发全社会文化创造活力的必然要求,加快发展文化产业,不断增强文化产业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为更加广泛地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总之,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必须正确处理文化“魂”与“体”的辩证关系,在推进文化改革发展的过程中,始终牢牢抓住文化的“魂”,创新和用好各种文化的“体”,使二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做到形神兼备、强“魂”健“体”,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不断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道德基础。(永春)

编辑:王新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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