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热议反腐:提高腐败行为被惩治率

时间:2010-03-13 10:15   来源:人民网

  刚刚过去的2009年,人们再次见证了党和政府的反腐决心:多位省部级高官“落马”,查办职务犯罪案逾3万件,制度建设不断推进。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把反腐倡廉建设摆在重要位置”,“要把查处违法违纪大案要案,作为反腐败的重要任务”。

  两会前夕的网络调查显示,反腐败依然是人们关心的热点。代表委员表示,反腐败取得的成绩固然让人欣喜,但更要保持警醒,认清反腐倡廉建设面临的严峻形势。

  制度建设是反腐关键

  加快编织中国反腐败制度体系

  2月23日,《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印发实施。由“试行”到“转正”,《准则》对廉洁从政做出更为细致、缜密的多项规定,这是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最新成果。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崔伟代表介绍,安徽省检察机关去年查处1260多件职务犯罪案件,几乎每一案件都暴露出制度的漏洞和缺陷。他认为,制度不健全、存在漏洞和缺陷的问题还比较严重,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目标仍有距离,最大限度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是当前的重要任务。

  江苏省南京市政协主席缪合林委员表示,在新的历史时期,反腐败如果仅着力于案件的查处、单纯强调思想教育和自律是远远不够的,只有从制度上构建遏制腐败的堤坝,才能有效防治腐败。

  山东省青岛市政协主席孙德汉委员认为,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积极探索新学科、新技术、新知识与制度建设有机结合的途径和手段,高度重视现代科学技术尤其是信息技术在反腐败中的作用。

  制约和监督权力是反腐核心

  发挥群众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积极作用

  2009年,河北唐山110位处长公开“晒权”,把政府部门的权力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在人民网年度“十大地方新政”评选中,被网友评为第一。

  内蒙古政法委副书记陶建代表表示,如果权力失去有效的制约和监督,即使权力掌握在好人手里,也无法保证权力永不被滥用、不被用来谋取私利。“用权必须受制约。” 崔伟代表则强调,从安徽省查办的案件看,被查出的相当一部分是部门、单位的“一把手”。分析原因,与权力相对甚至过度集中、缺乏监督有相当关系。但在现实中,依然存在上级难以监督、同级不愿监督、下级不敢监督的现象。

  孙德汉委员说,党和政府对权力的运行结构意见很明确,即将权力适当划分为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三大部分,使决策职能、执行职能、监督职能由不同部门独立行使,努力形成不同性质的权力既相互制约、相互把关,又分工负责、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

  受访的代表委员建议,从信访举报中发现腐败案件线索,拓宽群众参与反腐倡廉工作渠道。陶建注意到,继2008年开通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之后,2009年又开通了全国纪检监察举报网站,进一步拓宽了信访举报渠道。他说,需要健全网络举报和受理机制,发挥群众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积极作用。

  取信于民关键在惩治腐败

  加强执行效力 降低制度弹性 让腐败分子受到应有惩处

  坚决惩治腐败是反腐败的利剑,对腐败分子绝不手软是党和政府一贯的立场和原则。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回顾2009年工作时指出,去年全年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32439件41531人;立案侦查贪污贿赂大案18191件、重特大渎职侵权案件3175件;查办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2670人。

  崔伟代表强调,“必须严格依纪依法,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把案子办成铁案,让腐败分子受到应有的惩处。”

  他提出,漏过一个腐败分子,可能使一千个人产生侥幸心理。有效震慑腐败分子,一方面在于要让已经被揭露的腐败分子依法受到严惩,另一方面,更要提高腐败行为的被惩治率,从而打消一些人认为被惩处的腐败分子是“东窗事发、运气不好”的错误观念。

  内蒙古多伦县水泉村党支部书记丁瑞莲代表说,目前反腐败的各项制度和措施已经形成一个比较健全的体系,目前需要加强的是执行效力。

  缪合林委员说,反腐败的规章制度不少,但官员落马并未减少。一些看似严厉的法规制度,由于其可行性、操作性不强,给腐败分子钻了空子。这就要求将制度中的弹性降至最低,人为操作的空间压至最小,最大限度堵塞漏洞。他说,要对制度决策主体、执行主体、监督主体明确细化,更要明确三者之间的关系和责任,各负其责,制定相关的问责制。如此,制度才能成为有约束力、有执行力的刚性制度,真正靠制度来管住人、管好事。 (记者 李章军 刘维涛 何 聪 贺 勇)

编辑:杨云涛

相关新闻

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