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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正在研究起草《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

时间:2010-06-30 13:29   来源:SRC-2

  中央纪委副书记、秘书长干以胜2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作为加强巡视工作制度建设的重要措施,“我们正在研究起草《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这将是巡视工作基本的党内法规。”

  干以胜说,这个条例制定之后,还要建立一系列的配套制度,使巡视工作体系化,形成一个制度体系,更好地规范和促进巡视工作。

  干以胜说,中央纪委作为中央一级的巡视组,下一步要对中央国家机关开展巡视,并将进一步扩大范围,条件成熟的时候将对所有的中央国家机关开展巡视,现在正在搞试点工作。

  他表示,各省(区、市)党委的巡视机构要把巡视的范围扩大到县(市、区、旗),向县(市、区、旗)延伸,对县里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实施监督。

  中央组织部副部长张纪南在发布会上说,巡视是中共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对象是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主要任务是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民主集中制、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情况以及廉洁自律的情况,以及干部选拔任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干以胜说,截至目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巡视组已完成对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第一轮巡视,并对15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进行了第二轮巡视。

  干以胜还表示,通过对9家金融机构巡视,“我们已向国务院提出了一些改进金融机构管理的积极意见和建议,有的得到了国务院领导的重视。实践证明,对金融机构进行巡视是完全必要的。”

  1996年1月,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作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选派部级干部到地方和部门巡视”的部署。1996年4月至1998年8月,中央纪委先后派出7批巡视组,对18个省(区)和部委进行了巡视。

  2000年,中共中央决定由中央纪委和中央组织部联合成立巡视办公室,派出巡视组,对省级党政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001年5月至2003年3月,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巡视组对8个省(区)进行了巡视。

  2002年11月,中共十六大作出了“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建立和完善巡视制度”的重大决策。2003年12月,中共中央颁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对巡视工作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2003年,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正式组建专门的巡视工作机构。目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共设立了11个巡视组,其中有:5个地方巡视组、1个金融巡视组、3个企业巡视组和2个国家机关巡视组。

  2003年至2004年,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也先后组建党委巡视组和巡视工作办公室,作为省级巡视工作机构,负责对所辖市(地、州、盟)、省直部门、县(市、区、旗)、国有企业和高校进行巡视。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共组建了121个巡视组和32个巡视工作办公室,配备专门编制,人员主要从省纪委和省委组织部两个单位中选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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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艳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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