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粮食跨省移库力度 优先安排受灾地区

时间:2012-04-12 13:05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4月5日电(记者杨迪)近日,国家粮食局针对人民网网友在“两会”期间提出的有关粮食工作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解答,这是国家粮食局第二次对“人民网部委领导留言板”网友留言进行集中回复。此前,国家粮食局已经就稳定粮价加强市场监管等9大方面的问题专门回应了人民网网友。

  人民网网友留言:每年我国都有大面积的干旱、风雪灾害,粮食又是我们不可缺少的东西,应对突发事件,《国家粮食应急预案》也一直在认真贯彻落实。对于像汶川、玉树那样的受灾地区,国家又会给予什么样的粮食政策呢?通过什么具体的途径来调集全国各地粮食部门去支援灾区?(网友“cocolulu” IP:61.158.248.★)

  国家粮食局回应:我国粮食工作实行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地方政府对粮食生产和流通全面负责的体制,即粮食省长负责制。保证受灾地区的粮食供应,是各级政府和粮食部门的重要责任。为切实做到救灾粮供应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国家粮食应急预案》对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等情况下的粮食应急供应工作做出了明确规定,各地政府也制定了本地区的粮食应急预案,明确了相关要求。按照相关规定,发生区域性局部自然灾害,由当地政府负责做好救灾粮供应工作;发生大范围重大自然灾害,由国家采取救灾粮供应等相应救助扶持措施,确保受灾地区困难群众“有饭吃”。如:2007年6月3日,云南省普洱市宁洱县发生6.4级地震,普洱市粮食局立即启动了市级粮食供应预案。2008年南方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贵州省启动了省级粮食应急预案,安徽、湖南、广东、广西、四川等省(区)部分重灾区也启动了市级和县级粮食应急预案。2010年甘肃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发生后,甘肃省及时启动了省级粮食应急预案。预案启动后,各地先后动用了部分地方储备粮油,保证了当地粮油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

  2008年汶川特大地震和2010年青海玉树地震发生后,国家及时出台了抗震救灾有关政策措施,国家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确定的“每人每天1斤救济粮(成品粮)、发放3个月”的标准,及时安排动用了部分中央储备粮油作为救灾粮源,用于灾区困难群众口粮供应,对于促进抗震救灾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得到了社会各方面的充分肯定。同时,国家粮食局下发文件,动员和部署各地粮食部门积极响应号召,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优良传统,认真做好对地震灾区的各项帮扶工作。此外,考虑到近年来我国自然灾害多发频发,国家有关部门加大了国家政策性粮食跨省移库工作力度,特别对调往受灾地区的粮食予以优先安排,及时充实灾区粮食库存,确保灾区粮食市场供应。

编辑:白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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