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止"倒逼"补课 督促各地制定行之有效的具体规定

时间:2012-04-12 12:55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3月20日电(记者杨迪、林露)今日,教育部对人民网网友在“两会”期间提出的教育领域八大热点问题进行了详细回应,这是教育部第三次对人民网网友留言进行集中回复。

  网友留言:现在一些中小学教师为了多赚钱,“使出浑身解数”“逼”孩子参加有偿补课,有的小学老师居然在期末考试故意改低不参加补课学生的分数,提高参加补课的学生分数,这样做,给心智还不成熟的孩子会造成多大的伤害啊。国家明令禁止教师有偿补课,但是这种现象却愈演愈烈。希望国家能拿出更严厉的措施整治,现在醉驾都入刑,只不过醉驾伤人看得见,伤害孩子的心灵没那么直接而已。(网友“阳光” IP:123.125.156.★)

  教育部答复:2008年9月1日,教育部与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总工会联合颁布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范》对新时期教师职业道德提出六个方面的基本要求,并针对当前师德建设中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作出若干禁行性规定。其中第五条规定:“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大力倡导广大教师自尊自律,为人师表,做受学生欢迎,人民满意的教师。

  《规范》颁布以后,各地和学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职业特点,结合当地的实际,出台了许多贯彻实施的新措施和新办法。如,北京市于2009年3月,颁布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规定:公办学校教师如在工作日期间到校外社会办学机构兼职兼课或组织学生接受有偿家教,将负法律责任,受到处理。特级教师如果被发现有偿家教将被剥夺“特级教师”称号。2010年1月,北京市教委颁布《北京市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试行办法》规定:在工作日期间到校外社会办学机构兼职兼课、有偿培训,组织学生接受有偿家教或培训,经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其他时间从事有偿家教或未经学校同意从事兼职等活动影响本职工作,情节严重的,将不能通过学年度考核。

  今后,我们将继续督促各地和学校制定和完善贯彻实施《规范》的行之有效的具体规定。大力宣传推广各地和学校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

编辑:白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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