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不是限制投资者入场

时间:2012-04-12 12:51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3月15日电(记者杨迪、杨波、杨曦)今日,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负责人对人民网网友在“两会”期间提出的涉及资本市场热点问题进行了集中回应,回应内容包括上市公司退市及分红制度、老三板股票转板、打击非法咨询公司、严管专家荐股获利等13大方面。以下为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回应全文:

  问:我是个低收入者,有人说我们这一群体不宜投资股市,这是不是和正在建立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有关?也有人说这实际上限制了普通人财产性收入的权利。请领导为我具体分析一下。(网友“kitty”IP:58.68.145.★)

  答:说低收入和以退休金为生的群体可能不宜投资股市,是从投资者适当性角度出发的一种善意提醒。不提倡不是反对,也不是限制,更不是禁止,希望广大投资者朋友能够理解。

  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是成熟市场普遍采用的一种保护性安排,并非简单地把哪些投资者挡在门外,而是从投资者保护的角度进行的一种风险控制,更是适应投资者、投资产品多元化发展的必要措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不仅有助于形成“买者自负”的风险意识,更是监督“卖方有责”的主要抓手,要求证券经营机构要根据投资者的不同状况对投资者进行分层分类,对不同层次、类型的投资者要使用不同的说明方式,表达不同的说明内容,承担不同的说明义务。对于那些为了追求个人业绩、公司利益,诱使客户购买高风险、结构复杂、与客户承受能力不匹配的产品的做法,监管部门将区别不同情况,依法依规给予处理。

  对于不适宜投资股票的情况,监管部门有义务提醒、劝告,并非强制性地限制大家的投资行为,归根结底,投资的决策权仍然由投资者自己掌握。投资者要量力而行,谨慎选择投资目标,并对回报有合理预期,不能想一夜暴富、赚快钱。同时,我们也在不断地丰富投资品种,努力为大家“增加财产性收入”提供更多的投资选择。

编辑:白皛

相关新闻

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