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新股注册制和审核制的实质性差别并不大

时间:2012-04-12 12:52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3月15日电(记者杨迪、杨波、杨曦)今日,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负责人对人民网网友在“两会”期间提出的涉及资本市场热点问题进行了集中回应,回应内容包括上市公司退市及分红制度、老三板股票转板、打击非法咨询公司、严管专家荐股获利等13大方面。以下为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回应全文:

  问:建议尽快准备注册制试行过渡,但要求所有申请上市的公司都要首先承诺一个必要条件,即如果一旦发现其有虚假报告内容或欺骗的信息属实存在,就必须无条件立即退市,并要赔偿所有股民5-10倍的损失。(网友IP:218.27.135.★)

  答:实行审核制还是注册制,并不是问题的核心。关键在于如何界定政府监管机构、交易所平台和其他市场中介的职责和义务,如何保证企业能够真实、准确、充分、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注册制和审核制的实质性差别并不大,在那些实行注册制的市场,有些审查得比我们要严得多、细得多。

  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以信息披露为中心,强化资本约束、市场约束和诚信约束。证监会应该进行合规性审查,发行人、中介机构和投资主体均应归位尽责。要把审查重点从上市公司盈利能力转移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上来。与此同时,我们也需要加快发展多层次的股本和债券市场,逐步改变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状况。

编辑:白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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